新型儲能產業市場廣闊、發展潛力巨大,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為搶占新型儲能產業制高點和產業發展前沿,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為我省“制造業當家”的戰略性支柱產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培育新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搶抓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研發創新與推廣應用相結合,堅持合作引進與重點培育相結合,堅持創新機制與安全保障相結合,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著力構建技術、市場、政策驅動良好局面,將廣東打造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型儲能產業創新高地,為服務我國能源發展戰略作出廣東努力、廣東貢獻。
(二)發展目標。新型儲能產業鏈關鍵材料、核心技術和裝備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優勢進一步凸顯,市場機制、標準體系和管理體制更加健全,大型骨干企業規模實力不斷壯大,產業創新力和綜合競爭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省新型儲能產業營業收入達到6000億元,年均增長50%以上,裝機規模達到300萬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產業營業收入達到1萬億元,裝機規模達到400萬千瓦。
二、加大新型儲能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力度
(三)提升鋰離子電池技術。支持開發超長壽命、高安全性、全氣候儲能鋰離子電池,提升鋰電池容量極限,推進新體系鋰電池的研發和應用,從材料、單體、系統等多維度提升電池全生命周期安全性和經濟性。提升新型錳基正極材料性能,提高硅碳、鋰復合負極材料應用水平。加強電解液用高純溶劑、新型鋰鹽和功能性添加劑的開發。攻關隔膜關鍵工藝和設備,研發固態電解質隔膜。加強智能檢測評估、柔性無損快速拆解、有價元素綠色高效提取等回收利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攪拌、涂覆、卷繞、分切、回收利用等高效設備。(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四)攻關鈉離子電池技術。加強鈉鹽以及水系鈉離子電池等技術攻關,提升能量密度,解決壽命短、放電快等技術問題。加強匹配鈉基電池的層狀氧化物、普魯士白/普魯士藍、聚陰離子等正極材料,煤基碳材料等負極材料,以及電解液、隔膜、集流體等主材和相關輔材的研究,開發關鍵材料制備工藝和電芯制造裝備,降低量產成本,支撐供應鏈體系建設。(省科技廳負責)
(五)融合能源電子技術。加強能源電子信息技術及產品研發,擴大光伏發電系統、新型儲能系統、新能源微電網等智能化多樣化產品及服務供給。重點研發智能傳感器、電池管理芯片、功率半導體器件、直流變換器、能源路由器、斷路器、柔性配電裝備等關鍵設備,促進“光儲端信”深度融合和創新應用。(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六)突破全過程安全技術。突破電池本征安全與控制技術,攻關電池智能傳感、熱失控阻隔技術。建立儲能系統安全分級評估技術體系,提升電芯、電池包、電池簇以及系統級分級安全管理優化技術,開發儲能系統安全態勢智能評估、安全預警及清潔高效滅火技術。研究多元新型儲能接入電網系統控制保護與安全防御技術。突破儲能電池循環壽命快速檢測和老化狀態評價技術,研發退役電池健康評估、分選、修復等梯次利用相關技術。(省科技廳負責)
(七)創新智慧調控技術。開發高安全、高效率儲能系統集成技術,攻關系統熱管理、充放電管理、智能運維、應急響應等控制技術,提升儲能系統可用容量及系統可用度。研究“源-網-荷”各側儲能集群建模、分區分類、智能協同控制關鍵技術,加強需求側響應、虛擬電廠、云儲能、市場化交易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省科技廳,廣東電網公司負責)
(八)發展氫儲能等技術。開發質子交換膜電解水、陰離子膜堿性電解水、高溫固體氧化物電解水等可再生能源制氫關鍵技術,提升高壓儲氫材料與工藝水平,發展低溫液態儲氫、有機溶液儲氫、固體合金儲氫等儲運技術,研制相關制備、轉換、儲運設備,提高氫儲能的安全性和經濟性。持續攻關燃料電池關鍵技術,加速催化劑、質子交換膜、氣體擴散層、雙極板、膜電極等核心材料和器件的國產替代。(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九)開展儲能前瞻技術研究。研發新型環保、長壽命、低成本鉛炭電池,開發高導電專用多孔炭材料。開發新型空氣電池、固態電池、鎂(鋅)離子電池等新型電池技術。開展長時儲能關鍵技術攻關和設備研制。發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安全環保的液流電池,提升液流電池能量效率和系統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鼓勵開發規模儲能用水系新電池。突破氨氫轉化技術,推動電催化、生物催化、光催化、電磁催化等技術研發及示范。加強催化劑等甲醇合成關鍵技術研發,探索直接甲醇燃料電池技術。推動超級電容器、飛輪儲能、壓縮空氣、儲冷儲熱等其他新型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省科技廳負責)
三、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壯大規模提升實力
(十)優化鋰電池產業區域布局。以廣州、深圳、惠州、東莞為重點建設珠江口東岸儲能電池產業集聚區,以肇慶、江門、珠海、中山為重點建設珠江口西岸儲能電池產業集聚區;以佛山、韶關、江門、清遠為重點建設正極材料集聚區;以深圳、惠州、東莞、湛江為重點建設鋰電硅碳負極材料集聚區;以珠海、佛山、肇慶、東莞為重點建設鋰電隔膜生產制造基地;以惠州、珠海為重點建設電解液專業園區;以梅州、韶關、惠州為重點建設銅箔、鋁箔、聚偏二氟乙烯膜等輔助材料集聚區;以廣州、深圳、惠州、東莞、肇慶為重點建設儲能控制產品及系統集成、先進裝備制造集聚區;以珠三角為核心,韶關、汕頭及深汕特別合作區為支點建設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集聚區。結合資源稟賦、技術優勢、產業基礎、人力資源等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市建設國家鋰電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推動瑞慶時代、比亞迪、中創新航、億緯鋰能、欣旺達、鵬輝能源、璞泰來、貝特瑞等重點項目加快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鋰電龍頭企業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一)加快發展鈉離子儲能電池產業。加速布局鈉離子電池領域,推動金屬層狀氧化物等正極材料、硬碳負極材料、鈉鹽電解液及鋁箔集流體等核心材料及電芯中試化生產,推進適應鈉鹽電池體系的先進工藝和制造設備研制和應用。支持鈉離子電池在儲能、電動兩輪車、微型電動車、5G基站等領域示范應用,在韶關數據中心集群推動鈉離子電池儲能項目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韶關市政府負責)
(十二)提升儲能控制芯片及產品供給能力。推動新型儲能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發展儲能變流器、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等關鍵部件,提升電力電子器件、傳感器等產品供給能力。加快建設儲能控制芯片重大制造項目,大力發展新型儲能用高性能、低損耗、高可靠的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功率器件及模塊,推動碳化硅、氮化鎵等寬禁帶半導體功率器件產業化推廣及應用。發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靈敏度的敏感元件,實現集成多維度信息采集能力的高端傳感器研發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十三)培育發展電解水制氫設備產業。結合電解水制氫技術路線發展階段和應用特點,按照多元布局、梯次發展、引育并重的原則,支持省內堿性電解水制氫裝備制造龍頭企業提升產能規模,加快推進質子交換膜電解水制氫裝置重點項目建設,支持陰離子膜堿性、高溫固體氧化物電解水制氫創新性企業裝備研制和中試生產。(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四)前瞻布局多元化儲能領域。開展液流電池領域離子傳導膜、電堆、電解液工程化研制和項目試點。圍繞壓縮機、膨脹機、換熱系統等壓縮空氣儲能產業鏈關鍵環節,引導傳統能源設備制造商建設壓縮空氣儲能試點項目。推進質子交換膜、膜電極等材料產業化,推動綠氫、綠色甲醇等清潔燃料在重載交通運輸和船舶領域示范應用。推進兆瓦級全磁懸浮飛輪儲能裝置在軌道交通制動能量回收試點應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能源局,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五)梯度培育新型儲能企業。鼓勵新型儲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強強聯合,大力提升產業鏈整合能力,打造鏈主企業引領、單項冠軍企業攻堅、專精特新企業鑄基的世界一流新型儲能企業群。遴選新型儲能產業鏈“鏈主”企業,完善“省長”直通車的長效服務工作機制,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等領域,依規予以重點支持。實施“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市場主體培育計劃,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獨角獸”等優質新型儲能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六)加大優質企業招商引資力度。實施招商引資“一把手”工程,制定內外資招商一體化政策,圍繞新型儲能產業鏈編制招商圖譜和路線圖,運用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建立產業鏈招商數據庫,細化招商目標企業清單,強化以商招商、以鏈招商、以僑招商、靶向招商,積極引進一批新型儲能高水平創新型企業、服務機構和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產業項目。利用好廣交會、進博會、高交會、投洽會及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等重大經貿活動平臺,舉辦新型儲能經貿論壇和產業招商活動,吸引優質新型儲能項目在粵落地。(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四、創新開展新型儲能多場景應用
(十七)積極開拓海外儲能市場。鼓勵新型儲能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倡議,打造國家級新型儲能產品進出口物流中心。鼓勵新型儲能企業組建聯合體積極參與國外大型光儲一體化、獨立儲能電站、構網型儲能項目建設。順應歐洲、北美、東南亞、非洲等市場用能需求,提升“家用光伏+儲能”、便攜式儲能產品設計兼容性和經濟性,持續擴大國際市場貿易份額。積極拓展儲能產品在海外數據中心備用、特種車輛移動儲能等細分領域市場。支持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團出海,推動廣東儲能產品、技術、標準、品牌和服務走出去,形成“廣東總部+海外基地+全球網絡”的經營格局。(省商務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八)拓展“新能源+儲能”應用。支持新型儲能企業積極參與西藏、新疆、內蒙古、甘肅、青海等新能源高滲透率地區電源側新型儲能電站建設,支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探索在陽江、湛江、肇慶、韶關、梅州等新能源裝機規模較大、電力外送困難的地區,按一定比例建設“新能源+儲能”示范項目,促進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支持新型儲能“眾籌共建、集群共享”商業模式,建設共享儲能交易平臺和運營監控系統。(省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陽江、湛江、肇慶、韶關、梅州等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九)推進定制化應用場景。在輸電走廊資源和變電站站址資源緊張地區,支持電網側新型儲能建設。在電網調節支撐能力不足的關鍵節點和偏遠地區、海島等供電能力不足的電網末端合理配置電網側儲能,提高電網供電保障能力。推動煤電合理配置新型儲能,開展抽汽蓄能示范,提升運行特性和整體效益。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新型儲能,發揮系統保底和支撐作用。探索利用新型儲能配合核電調峰調頻,提升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在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動工商業企業和產業園區配置用戶側新型儲能,支持精密制造、公用事業、金融證券、通信服務等行業和公共數據中心等供電可靠性和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重要電力用戶配置新型儲能。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示范,促進儲能多元化協同發展。(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電網公司負責)
(二十)推進虛擬電廠建設。結合工業園區、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站等區域分布式儲能建設,推動建設智能控制終端和能量管理系統,充分挖掘儲能、充電樁、光伏、基站等分布式資源調節潛力,實現終端設備用能在線監測、智能互動。在廣州、深圳等地開展虛擬電廠建設試點,促進源網荷儲高效互動。建設省級虛擬電廠聚合、交易和協同控制平臺,形成百萬千瓦級虛擬電廠響應能力。(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廣東電網公司,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一)鼓勵充換電模式創新。在廣州、深圳等電動汽車推廣領先地區,智能化改造升級直流公共快充站,在公交、城市物流、社會停車場等領域試點建設直流雙向充電樁,探索規模化車網互動模式。支持車企在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等領域,研發生產標準化換電車型,有序推進“光儲充換檢”綜合性充換電站建設,提供一體化換電儲能應用解決方案。(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負責)
(二十二)探索氫儲能等試點應用。加強與國內外風光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和國家級化工生產基地合作,引導氫儲能產業鏈企業參與綠氫及綠色甲醇生產基地以及甲醇、液氫、液氨、有機溶液等儲運基地建設,推動新型儲氫技術與傳統煤化工、石油化工產業鏈耦合發展。探索利用汕頭、陽江海上風電資源,江門、肇慶等風光資源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等生物質資源生產綠氫,在石油化工園區、港口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等推動氫儲能等試點應用。(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汕頭、江門、陽江、肇慶市政府負責)
(二十三)探索區域能源綜合服務模式。在公共建筑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等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提升智慧能源協同服務水平。統一規劃建設和運營區域集中供冷試點項目,實現電、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探索高密度開發地區的低碳生態城區建設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五、提升新型儲能產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四)加強全過程安全管控。完善儲能設備制造、建設、回收利用等全過程安全管理體系。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單位要落實企業安全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執行儲能電站建筑設計防火等標準要求,加強安全風險管控,按相關規定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伍,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演練。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履行項目安全管理程序,規范項目運營維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總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五)制定安全技術標準。研究制定覆蓋規劃設計、設備選型、項目準入、質量監督、消防驗收、并網驗收、運行維護、應急管理、梯次利用、回收利用等全過程安全標準。圍繞設備制造、安裝、運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產業安全技術標準,發布一批符合市場創新需求的團體標準。完善儲能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對儲能設備的核心部件實行嚴格管理。加強儲能電站專業技術監督,提高設備安全可靠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總隊,廣東電網公司負責)
(二十六)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建立覆蓋全省新型儲能電站數據監管平臺,實現對項目運行情況的監測、評估和監管,支撐新型儲能電站管理和效益評估。分批分期推動新型儲能電站數據監管平臺與公安、消防、交通等平臺對接,逐步拓展平臺服務功能。(省能源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負責)
六、優化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政策環境
(二十七)加大科技研發支持力度。完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制度,實施以需求為牽引、以能夠解決問題為評價標準的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產學研力量,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聯合體。組織編制《廣東省新型儲能技術發展路線圖》,將新型儲能領域技術創新項目列入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重點支持方向。省財政對國家級、省級新型儲能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平臺建設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事后獎勵。(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二十八)構建國際市場服務支撐體系。為境外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融資、人員往來、投資權益保護提供全方位的集成服務保障。依托廣州港、深圳港等開拓新興市場班輪航線,在碼頭危險品堆位、配套危險品拖車引進開發、船公司艙位等方面優先給予進出口支持,提升儲能產品運輸通關便利化水平。鼓勵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使用綠電等清潔能源,提高企業綠色貿易能力和水平。對參加“粵貿全球”線上線下重點經貿展會的企業,省對參展經費給予適當支持。(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外辦、能源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
(二十九)完善新型儲能電力市場體系和價格機制。明確源網荷各側儲能市場主體定位,完善市場準入標準和投資備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探索儲能“一體多用、分時復用”市場交易機制和運營模式,加快推動電力輔助服務成本向用戶側合理疏導。健全市場化需求側響應補償機制,引導用戶通過配置儲能優化負荷調節性能。支持虛擬電廠參與需求側響應和輔助服務市場,逐步擴大虛擬電廠交易品種。持續完善儲能調度運行機制,科學優先調用儲能電站項目。推動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探索將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據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峰谷電價,合理設置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上下限價格,為用戶側儲能發展創造空間。(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廣東電網公司負責)
(三十)加大財政金融支持。設立廣東省新型儲能產業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投向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建立早、中期創投和重大產業項目讓利機制。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等,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加快廣州期貨交易所電力和碳排放權期貨品種研究和上市。探索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儲能設備廠商白名單及分級制度,推廣優質安全產品。鼓勵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融資租賃支持儲能項目設備采購。引導保險機構設立新型儲能專屬保險,開發產品質量責任險、產品質量保證險等險種。(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強化部門協作和上下聯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廣東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政策措施開展調查研究,進行評估論證,提供咨詢建議。充分發揮新型儲能產業科技聯盟、行業協會和服務機構的協調作用,打造支撐產業發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務平臺和高端智庫。(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相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十二)加強人才保障。加強新型儲能產業人才開發路線圖研究,省相關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將新型儲能產業列入重點支持方向,加快從全球靶向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和管理團隊,加大儲能領域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力度。強化儲能技術、儲能材料、儲能管理等學科專業建設,支持省內有關高校圍繞產業需求新增儲能技術相關博士點3—5個,碩士點7—10個,擴大相關學科專業本碩博培養規模。開展新型儲能產教融合試點,加強省級儲能技術產教融合校外實踐基地建設。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市在戶籍、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就學、創新創業等方面對新型儲能產業人才給予優先支持。(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十三)支持重大項目建設。新型儲能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能耗指標由省統籌安排;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原則上由所在地市解決,地市確實無法解決的再由省層面統籌協調。堅持“三年工程瞄準兩年干”,發揮并聯審批機制作用,全力以赴抓新型儲能產業項目,努力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落實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政策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項目按照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對所在地政府予以獎勵。省財政對新型儲能產業鏈重點產業化項目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技術改造項目按規定給予事后獎勵。(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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