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廣東江門市新會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印發新會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鼓勵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等建筑物屋頂,通過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企業按照不少于裝機容量10%的能力配備儲能裝置。鼓勵光伏企業根據新會區工商企業特點,以建設方式、用電消納水平和光伏可安裝規模分類,科學合理制定光伏折扣電價合作模式。推動地塊出讓規劃條件落實光伏實施要求,鼓勵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
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
電網企業要簡化光伏項目的并網流程,優化低壓并網配置,確保有效消納,保障屋頂光伏“應接盡接”。
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政策。設立光伏項目專項補貼資金,對新會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網計量的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經屬地鎮(街、區)、工業園區審核后納入補貼范圍(黨政機關、國有及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辦學校及醫院、商住樓、個人住宅物業除外),補貼對象為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權屬單位或個人,按裝機容量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30元/千瓦。
此外,本文件自公布之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來源:國際能源/光伏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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