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在廣東全省新型儲能產業布局中,廣東省支持江門建設成為“新型儲能電池生產集聚區”“電池綜合利用集聚區”。而《江門市加快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也于近日印發,從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支持產業鏈融合發展,支持打造產業集聚生態,金融、稅收支持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2條具體措施。
《若干措施》中明確大力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龍頭企業投資落戶江門,提出重點支持引進新型儲能電池、隔膜、儲能設備、電池管理系統、電池綜合利用等項目,并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同時,還明確了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事后獎補。
《若干措施》支持新型儲能產業企業引進和培育,從支持企業梯度培育、綠色發展、開拓國際市場三個方面明確了相關獎勵政策。其中,對經認定的新型儲能總部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經營貢獻獎勵;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含冠軍產品所在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在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開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動新型儲能產品綠色設計和制造,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創建綠色工廠,提升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扶持;持續推動清潔生產,對獲得“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優越標志企業、“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5萬元獎勵。
《若干措施》支持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若干措施》提出,將發揮江門市硅能源產業園的優勢,推動江門市以隆基綠能和中創新航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儲能企業,在“新能源+儲能”方面實現強強聯手,打造光儲一體化解決方案,并鼓勵相關企業延伸產業鏈,布局上游產業,壓降原材料成本,強化公司風險應對能力。
在支持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強化江門雙碳實驗室在新型儲能產業的科研攻關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開展基礎研究或關鍵技術攻關工作;支持在新型儲能產業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攻關工作,對于項目成功立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科技特派員,成功開展技術研發活動的,按實際研發費用的10%-20%進行補助,每個特派員最高不超過2萬元。
為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入駐江門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若干措施》還提出將重點支持硅能源產業園、電力裝備產業園、廣海灣能源“雙碳”產業園范圍內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同時,對主平臺內符合產業轉移政策并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予以事后獎補,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9%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250萬元。
此外,《若干措施》還從金融、產業稅收優惠、人才引進及培育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不少惠企政策。(記者黃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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