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出臺《東莞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這是東莞繼今年5月出臺《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后,在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又一重要舉措。同時,廣東省內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峰谷價差拉大也將成為東莞新型儲能產業發展一大利好。
《管理辦法》提到,專項資金支持是指列入市財政預算并用于支持東莞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以及應用推廣等工作的資金,范圍包括增資擴產貸款貼息資助、創新載體建設獎勵、產品出口認證資助、示范應用資助、公共服務平臺資助等五大方面。其中,獲得國家部委認定的新型儲能領域重點實驗室,東莞將給予其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申請單位應在東莞市注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專門從事新型儲能領域相關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根據《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增資擴產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市商業銀行機構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的,申報單位(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在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方面,項目將采用認定程序,通過專家評審擇優納入扶持項目庫,項目單位須先自行投入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在項目通過核查、完成驗收后,采取事后資助形式,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 300 萬元資助。
在新型儲能創新載體方面,除了獲得國家部委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可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部委認定的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也可享受一次性300萬元或400萬元獎勵。獲得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將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對于應用于新型儲能,且獲得海運運輸證書,成功通過海外市場電池產品認證并實現銷售的電池新產品,將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資助。而納入示范項目庫的儲能示范應用項目,東莞將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 0.3 元/千瓦時的事后資助,單個項目累計補貼不超過 300 萬元。
據了解,資金申報工作將于明年5—6月正式開展。屆時,東莞市發展改革局將在官方網站(https://dgdp.dg.gov.cn/)發布認定或資金申報通知,申報單位登錄“莞財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找到對應欄目進行線上申報。
今年10月中下旬,東莞也將開展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認定工作。增資擴產貸款貼息資助、創新載體建設獎勵、產品出口認證資助等3項資金申報無需認定環節。《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南都記者從東莞市發改局獲悉,結合6月5日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能源局印發的《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即用戶側儲能電價標準由1.7:1:0.38調整至1.65:1:0.25,峰谷價差比值由4.47倍擴大到6.6倍,政策雙重利好將鼓勵東莞市用戶側更多應用推廣,進一步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培育和應用推廣,帶動本土上下游產業鏈增長。
采寫:南方都市報記者 曾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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