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出臺《東莞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重點從增資擴產貸款貼息資助、創新載體建設獎勵、產品出口認證資助、示范應用資助、公共服務平臺資助等五大方面開展專項資助和獎勵,以專項資金支持東莞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據了解,該辦法是今年繼出臺《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后,東莞在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又一舉措,將進一步支持東莞新型儲能產業培育和應用推廣。
《管理辦法》明確,此次專項資金申請單位為在東莞市注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專門從事新型儲能領域相關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在增資擴產貸款貼息資助方面,根據《管理辦法》,東莞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增資擴產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市商業銀行機構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的,申報單位(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在新型儲能創新載體方面,獲得國家部委認定的新型儲能領域重點實驗室,東莞將給予其一次性5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部委認定的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也可享受一次性300萬元或400萬元獎勵。獲得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將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在產品出口認證資助方面,對于應用于新型儲能,且獲得海運運輸證書,成功通過海外市場電池產品認證并實現銷售的電池新產品,將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對于納入示范項目庫的儲能示范應用項目,東莞將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的事后資助,單個項目累計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在公共服務平臺資助方面,獲得認定的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完成驗收后,東莞也將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此次資金申報工作將于明年5–6月正式開展。今年10月中下旬,東莞也將開展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認定工作,而增資擴產貸款貼息資助、創新載體建設獎勵、產品出口認證資助等3項資金申報無需認定環節。此《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 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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