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北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做好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的通知。根據通知,湖北省峰谷分時電價峰、平、谷時段劃分調整后為:
尖峰時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時)
高峰時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時)
平時段:00:00-2:00、5:00-10:00、15:00-16:00(共8小時)
低谷時段:2:00-5:00、10:00-15:00(共8小時)
湖北省分時電價時段劃分調整前為:
尖峰時段:20:00-22:00(共2小時)
高峰時段:9:00-15:00(共6小時)
平段:7:00-9:00、15:00-20:00、22:00-23:00(共8小時)
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共8小時)
對比此前,湖北省此次分時電價機制調整后,各時段的總時長沒有改變,但在在白天增加一個長達5小時的低谷時段,10:00-15:00此前該時段為高峰時段,這也顛覆了人們對電力系統峰平谷時段劃分的傳統認識,對于工商業儲能項目的收益率影響不小。
依據湖北11月份的分時電價水平,分別對本次調整政策落地前后湖北工商業儲能電站的收益情況,展開分析。
假設充放電策略調整前,湖北分時電價時段劃分為:尖峰時段:20:00-22:00,高峰時段:9:00-15:00,平時段:7:00-9:00、15:00-20:00、22: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根據此劃分規定,湖北工商業儲能電站可以于谷時(5點-7點)充電兩小時,并于高峰時段(10點-12點)放電兩小時,于平時(15點-17點)再充電兩小時,于尖峰段(20點-22點)放電兩小時,每天實現兩次充放電循環。
調整后,湖北分時電價時段劃分為(不考慮7、8月份):尖峰時段:18:00-20:00,高峰時段:16:00-18:00、20:00-24:00,平時段:00:00-2:00、5:00-10:00、15:00-16:00,低谷時段:2:00-5:00、10:00-15:00。根據此劃分規定,湖北工商業儲能電站可以于谷時(3點-5點)充電兩小時,并于平時段(8點-10點)放電兩小時,于第二個谷時段(10點-12點)再充電兩小時,于尖峰段(18點-20點)放電兩小時,每天實現兩次充放電循環。
根據調整政策落地前后條件設定,我們選取數字能源云平臺中一個儲能規劃項目作為案例分析如下:項目位于湖北省,項目盈利模式為工商業用戶側儲能,裝機規模為5MW/10MWh獨立儲能項目,建設期為6個月,運營期為20年,第10年更換電池1次,項目靜態投資為1412萬元,建設期利息為13.33萬元,資本金占動態投資的20%,流動資金借款利率為3.85%,綜合運維費標準按0.01元/Wh,年衰減率為2%,儲能年充放電次數為660次,放電深度為90%,系統效率為92%,調整前為谷段-高峰放電1次,平段-尖峰放電1次,調整后為谷段-平段放電1次,谷段-尖峰放電1次,尖峰電價:1.12378元/kWh,高峰電價0.974949元/kWh,平段電價0.7397元/kWh,谷段電價0.490048元/kWh。
經數字能源云平臺測算結果為:調整前全投資收益率稅后為6.4%,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稅后為10.29%,資本金投資回收期稅后為14.93年,調整后全投資收益率稅后為7.26%,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稅后為12.48%,資本金投資回收期稅后為14.24年,單位千瓦靜態投資為1412元/kW,單位千瓦動態投資為1425.33元/kW。參考行業標準該項目財務評價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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