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溫州供電公司三部門聯合印發《溫州市電化學儲能項目建設管理流程指導意見(試行)》。
意見明確了電化學儲能項目的項目備案、項目建設、消防備案抽查、并網驗收、運營監管等內容。
項目備案
實行屬地備案管理,電源側、電網側和5兆瓦及以上用戶側電化學儲能項目,需納入省級發展規劃或年度計劃后再執行備案流程。
項目建設
功率500千瓦且容量500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按《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GB51048-2014)開展工程設計和消防設計。
對需同步建設100千伏以上輸變電工程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應對輸變電工程建設開展輻射環評。
消防備案抽查
按GB51048-2014第5.1.2條的規模分類,大型、中型、小型電化學儲能項目實行消防備案抽查制度。
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時以下的電化學儲能項目,不需辦理消防備案抽查手續。
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計文件應報屬地發改、住建等部門聯合開展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
電化學儲能電站申報消防備案前,項目單位應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應納入竣工驗收內容。
項目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出具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消防備案抽查:對信息完整、材料齊全的項目,住建部門出具備案憑證,并進行隨機抽查。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抽中比例暫定100%。
并網驗收
電源、電網側儲能項目:
申報:項目單位向供電企業提出并網驗收申請,根據供電企業相關規定提交報驗資料。供電企業負責組織開展并網驗收。
帶電試運行:項目單位需與供電企業簽署限期并網承諾書,負責帶電試運行期間電站運營安全,及時完成并網檢測。
運營監管
管理考核:供電企業在主管部門授權下,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所轄電網內的新型儲能項目參與《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管理與考核。
應急調用: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電網需要情況時,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電站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用。
通信配置:并網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應具備向供電企業調度部門上傳運行信息、接受調度指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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