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浙江東陽市發改局發布《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大力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備案且通過驗收建成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儲能系統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時,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新建設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國企單位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只享受上級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不予另行補助。
此外,文件還提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用電緊張時,對積極參與虛擬電廠負荷調控的制造業企業,根據響應次數,按照儲能設備裝機功率給予1.5元/千瓦/次調峰補貼,每年發放一次。
全文如下:
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了更好發揮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用戶側電化學儲能技術導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東陽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大分布式光伏推進力度,加快新型儲能技術創新,建立健全配套機制,實現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分布式光伏、新型儲能與荷網協調互動能力,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調整光伏補助標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符合區塊規劃、技術規范并納入市級低碳數據庫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
2.大力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備案且通過驗收建成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儲能系統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時,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新建設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國企單位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只享受上級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不予另行補助。
3.優先保障電力供應。在需求側響應、有序用電等特殊時期,對于已安裝系統容量在200千瓦/400千瓦時及以上的用戶側儲能項目,且通過驗收并網的制造業企業,在確保儲能系統正常運轉、安全用電的前提下,優先保障其正常用電需求。
4.鼓勵參與虛擬電廠負荷調節。積極運用數字化技術對分布式儲能設施開展平臺聚合,鼓勵用戶側儲能接入金華虛擬電廠,接受電網統籌調度和管理,參與電網調峰、調頻,充分發揮儲能調節能力。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用電緊張時,對積極參與虛擬電廠負荷調控的制造業企業,根據響應次數,按照儲能設備裝機功率給予1.5元/千瓦/次調峰補貼,每年發放一次。(上級如有補助,就高不重復享受)
5.開放新型儲能應用場景。支持社會主體在東陽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數據中心、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服務區等區域建設儲能相關設施,鼓勵國有企業先行先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引導工商業企業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強化節能管理理念,通過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合理調整用電負荷,緩解用電高峰時段供電壓力。
(三)強化資金保障。獎補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相關專項資金以及市級財政統籌安排保障。對企業的各項補助,以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地方綜合貢獻額為限,超出部分補助金額可在后兩年內兌現。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新型儲能設施投資方明確儲能設施安全責任方,并由安全責任方辦理相關業務,對儲能設施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作出安全承諾,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市供電部門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與用戶或儲能設施投資方簽訂《儲能系統調度協議》,共同加強對儲能系統驗收接入及后續運行的安全管理。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運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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