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規范新型儲能并網接入管理,優化調度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新型儲能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的關鍵作用,國家能源局于近日發布了《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指出接入電力系統并簽訂調度協議的新型儲能,可分為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兩類。
《通知》明確了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是除抽水蓄能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并對外提供服務的儲能技術。同時,將新型儲能分為調度調用和電站自用兩類,對各自的運行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要求優化新型儲能調度方式。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系統需求,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科學確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方式,公平調用新型儲能調節資源。積極支持新能源+儲能、聚合儲能、光儲充一體化等聯合調用模式發展,優先調用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充分發揮各類儲能價值。
要求在調用新型儲能時,對于參與電力市場的新型儲能,按照市場出清結果安排新型儲能運行,對于暫不具備參與電力市場條件的新型儲能,通過調度指令進行調用。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況時,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直接調用,直接調用期間按照獨立儲能充放電價格機制執行。(記者 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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