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本文是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對《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政策解讀文章,首發于國家能源局官微,文章分析了當前國家電網經營區內新能源并網消納的形勢和問題,回答了為什么儲能調用困難,電網系統運行模式的變化,儲能并網技術標準不規范等問題,從側面分析了電網與儲能的矛盾所在。
加快推動新型儲能調度運用提升——《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政策解讀
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
新型儲能是推動能源轉型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基礎裝備,已成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今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全國兩會上做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明確提出要“發展新型儲能”。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和技術研發創新的雙輪驅動下,我國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趨勢逐漸呈現。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調度范圍及技術要求,布置了并網和調度運用工作任務,指明了當前新型儲能的提升舉措,對強化新型儲能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一、深刻理解《通知》出臺背景,抓住時機,提升新型儲能應用水平
新型儲能的靈活調節能力,助力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從新能源發展消納角度看,目前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新能源日最大波動已超2.5億千瓦。今年,新能源新增裝機將繼續保持高增速,全網調峰最困難時段由晚間低谷轉移至午間光伏大發時段,新能源日最大波動將進一步增大,亟需新型儲能調節作用促進消納。
從電力保供方面看,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具有高度隨機性、波動性的特點,同等裝機規模下有效發電能力遠低于火電、水電等常規電源,呈現“大裝機、小出力”的特點。新能源發電能力高度依賴風光資源,需要“靠天吃飯”,經常出現夏季“極熱無風”、冬季“極寒少光”現象,加之一天之內發電能力的大幅波動,往往與實際用電需求不匹配,亟需新型儲能提供保供支撐作用。
新型儲能支持政策不斷完善,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裝機容量3000萬千瓦以上,2030年實現全面市場化的目標。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對新型儲能在電力市場中的身份定位、電價機制、調度規則等提出要求。此次,國家能源局再次印發《通知》,對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調度范圍、運行管理、技術要求、協調保障等提出具體要求,持續強化新型儲能并網運行管理,完善了新型儲能的調度運行、市場運用模式。
2023年,政策引導作用顯現,儲能設備成本下降,使新型儲能迎來了爆發式增長。全年公司經營區新型儲能新增并網容量近2000萬千瓦,同比增長3.1倍,創歷史新高,累計并網容量2600萬千瓦/5500萬千瓦時。在高增速發展下,必須提高認識,引導新型儲能應用與能源轉型、電網發展相適應,保障新型儲能的合法合規高效利用。
二、積極推動《通知》措施落地,多措并舉,加快新型儲能調用提升
新型儲能作為新型電力系統的關鍵要素之一,正在經歷“量變到質變”過程,已經影響和改變電網運行特性,系統平衡模式從傳統源荷實時平衡模式,向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的非完全源荷間實時平衡模式轉變。
《通知》明確提出準確把握儲能的功能定位,需要以系統思維強化新型儲能發展應用,適應電力系統運行特性轉變。
在促進新能源開發消納方面,支持新能源+儲能、聚合儲能、光儲充一體化等聯合調用,平滑新能源輸出功率,減少新能源棄電,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
在支撐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方面,根據系統需求,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科學確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方式,提升系統調節能力,增加應急備用,提高電網安全運行穩定水平。
明確新型儲能調用范圍,確保調度運用規范。《通知》提出了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當前儲能調用經濟成本較高,儲能單次充放存在約20%左右的電量損耗,電源側儲能需要自身承擔損耗,經濟成本較高。按照各地政策,電源側儲能在其配套新能源不發電時無電可充,如從網側充電要按照較高的工商業電價結算,調用受到進一步制約。
同時,部分儲能運用需求有限,華東、西南等新能源消納良好地區,儲能參與調峰需求相對有限;在春秋季電力供應相對充裕時段,儲能參與保供需求不強。此次《通知》科學劃分儲能類型,明確新型儲能調度范圍,對規范調用和提升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新型儲能技術要求,夯實調度運用基礎。國家及地方政府出臺的儲能有關政策多次強調了新型儲能安全,包括以嚴守安全底線為基本原則,建立安全技術標準及管理體系,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強化新型儲能安全技術研究等。《通知》從新型儲能并網接入技術和調度運行技術兩方面著手,再次強調新型儲能應符合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應配備功率控制系統或協調控制系統,具備接受所接入電網AGC、AVC指令的能力,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管理。
強化新型儲能運行管理,保證調度運用穩定。目前,新型儲能設備并網運行相關標準和安全規范執行不到位,個別儲能電站因運行管理不善發生了事故,給行業安全發展敲響了警鐘。
《通知》從規范新型儲能并網接入、優化新型儲能調度方式和加強新型儲能運行管理三個方面,就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行管理提出具體要求,涉及并網服務、涉網標準、性能試驗、管理規范、調用模式、運行管理及考核等內容。同時,《通知》補充強調了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況時,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包括電站自用新型儲能)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直接調用。
三、持續推進《通知》實踐深化,協同創新,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新型儲能實踐深化要結合多場景應用和市場化運行需求。新型儲能所具有的源荷雙重特性,要推動其在更大范圍、更多場景下應用,需要強化協同管理、技術創新和完善市場機制。
加強新型儲能協同管理促進協調發展。新型儲能管理應按照職責分工,多方協同,做好指導,加強項目管理體系建設,提供公平無歧視的電網接入服務,建立健全并網和調度運行管理協調機制。
推進新型儲能智慧調控促進創新發展。新型儲能規模提升后,需要加強與風光水火核等其它電源的協同優化。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分布式儲能迅速增長,需加強調度運用研究,推動規模化儲能系統集群智能調度。
完善新型儲能市場機制促進持續發展。堅持市場優先,加快推進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有關細則。積極組織新型儲能高比例參與市場運用,推動各地出臺政策完善新型儲能參與市場運行機制,提升新型儲能參與市場覆蓋面。
國家電網公司將積極推動新型儲能發展應用,充分利用其快速功率調節支撐作用,優化新型儲能智慧調度機制,有效支撐新型電力系統電力電量平衡與安全穩定運行,有力保障清潔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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