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獨立儲能電站的新機遇
10月10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關于獨立儲能電站的通知。這則通知提出了一種電費補償機制,旨在為符合條件的儲能電站提供補助。這項補償標準為每千瓦100元(含稅), 將得到按月支付的補償。具體的月度補償金額取決于補償標準與電站每月可用最大容量的測試結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該機制即開始實施,有效期暫定至2025年12月31日,若國家政策有調整,將依據國家的指示而行。人上天絕不會無緣無故掉下好處。
補償并非人人可得。通知中明確列出了補償機制的適用條件、金額、考核標準和支付方式。首先,任何想在廣東省經營獨立儲能電站的人,需滿足特定條件,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獲得國家或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比如位于五華縣的70MW/140MWh鋰離子電池儲能項目和新型儲能創新中心的示范項目。二是參加2023至2025年度計劃,并在2025年之前正式商業運營的項目,比如今年已經投產的寶塘電網側獨立電池儲能站。
補貼和考核機制
獨立儲能電站需要每月提交可用最大容量數據,電力調度機構會對此進行考核。如果實際數據低于申報數據,第一次會扣減當月十分之一的補償,若連續兩個月未達標,扣款將加重至當月補償的十分之一乘以連續未達標的月份數。此外,獨立儲能電站還需遵從電網調度,若不配合,則當月的最大出力值將被清零,導致一分錢都得不到。補償費用由廣東省的尖峰電價來承擔。
觀察目前的狀況,《通知》雖為部分獨立儲能電站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機會,卻也顯示出廣東在探索新路線。實際操控的儲能項目數量有限,2024年廣東省計劃建設的21個獨立儲能電站項目中,僅有一個符合補償條件,其余多數是無緣這筆資金的。簡言之,能夠直接受益的儲能項目屈指可數。
行業面臨的挑戰
一直以來,政策多以指導為主,實際落地往往需要時間。儲能電站的收益主要依賴傳統輔助調峰等因素,現在的新型儲能行業面臨著市場模式單一、盈利能力不足、使用率低等多重困難,因此,讓人不免擔憂。根據數據顯示,2023年前九個月,廣東的新型儲能行業營業收入已突破2890億元,同比增長7.3%。可距離2025年實現6000億元的宏偉目標,該行業還有不小的距離。
《通知》的推出補充了一部分新型儲能產業政策的空白,有利于提升獨立儲能電站的使用率,推動當地合理電價機制的建立。不過,實施容量補償機制是否能夠真正推動新型儲能項目盈利,依然值得關注。除了廣東,其他地區如上海、山東、河北等也在推行類似政策,但各地的補償標準和執行期限不一,效果各有不同。
目前,我國約60%的獨立儲能電站盈利來自于容量租賃,其余則依靠市場上的電力交易和容量補貼。當前各地對容量補償機制的設計尚在探索,有些指標并沒有想象中的高昂收入。同時,由于全國各省市在設計機制時存在差異,這也使得獨立儲能電站面臨政策可能不持續的風險。由此,雖然市場潛力巨大,企業仍然不敢輕易下注。
總結與展望
全國電力市場能否形成整體合力,一體化設計容量補償機制是一個重要的出路。這個想法涉及面廣,相關法規的出臺必然需要時間。在短期內,單靠政策推行與行政手段只能部分改善新型儲能項目的盈利能力,雖然可以提高儲能容量的價值,但實質上難以徹底解決行業盈利的頑疾。未來,期待政策的深入落實,帶動真正的產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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