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又稱“數據二十條”。“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國數據基礎制度的“四梁八柱”。“數據二十條”的出臺,有利于充分激活數據要素價值,賦能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
本次出臺的“數據二十條”,構建了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項制度,共計20條政策措施。
在數據產權方面,提出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
在流通交易方面,提出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和監管規則體系,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制。
在收益分配方面,提出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機制,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
在安全治理方面,提出創新政府數據治理機制,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作用。
北京大學副校長張平文表示:文件有利于推動統一數據要素市場的建設,充分發揮數據作為數字時代戰略資源的突出優勢,激活數據要素的潛能,釋放數據要素的價值,讓數據要素活起來、動起來、用起來。
與其他生產要素相比,數據具有可復制、非消耗、邊際成本接近于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資源有限供給對增長的制約,對其他生產要素具有放大、疊加、倍增作用。據測算,預計到2025年,中國產生的數據總量將達48.6澤字節,約占全球的27.8%。
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主任于施洋表示:文件的出臺有助于開啟企業“逐數興業”新藍海,創造出一個萬億級大市場。數據加工使用、相關各類軟硬件本身也是實體經濟的一部分,可以帶動形成新產業,創造大量就業,帶動科技創新,為實體經濟注入新活力。
數據產權“三權分置”
破解數據產權難題
澤字節,是計算機存儲容量單位,1個澤字節大約等于1萬億GB。數據產權問題是一直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難題,在“數據二十條”中,首次提出了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這又意味著什么?
專家表示,在數據的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個人、企業、社會、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傳統權利制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權困境,“數據二十條”遵循現代市場經濟產權制度的普遍規則,以解決市場主體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導向,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
國家發改委數字經濟研究發展中心主任白京羽表示:文件明確提出建立數據“三權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主要是從打破僵局的角度出發,嘗試通過強化數據加工使用權,放活數據產品經營權,為實現審慎對待原始數據流轉、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引導數據產品交易、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奠定了制度基礎。
“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在保護公共利益、數據安全和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采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
張平文表示:數據只有被使用才有機會創造價值,如果把數據在收益分配的意義上統一起來,數據就真正能夠活起來,數據要素市場才能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激活數據流通交易
規范數據要素市場
“數據二十條”提出完善數據流通規則、規范構建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服務生態等政策措施,數據要素市場也將迎來發展機遇,數據資產的價值將出現怎樣的變化?
“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多層次、多元化”、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市場體系,發展壯大數據商和第三方數據服務生態體系,逐步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同時有效平衡政府和市場關系,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于施洋介紹:文件出臺特別強調“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基本原則,通過明晰產權為數據流通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可以說是把企業主體頭上的這把劍拿掉了,有利于排除企業主體參與各類數據活動的顧慮。
“數據二十條”提出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數據要素型企業投入力度,支持實體經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賦能開展信用融資。探索數據資產入表新模式。
于施洋表示: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入表”,這對數據要素型或數據密集型的企業來說,就更有意愿進場交易數據、使用數據,交易市場也會由此活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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