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期為2024—2026年。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統籌謀劃、循序建設”的原則,建成一批架構相同、標準統一、業務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級應用試點項目,推動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和云控基礎平臺建設,提升車載終端裝配率,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系統架構設計和多種場景應用,形成統一的車路協同技術標準與測試評價體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規?;痉稇煤托滦蜕虡I模式探索,大力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發展。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委)、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推動網聯云控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基于車、路、網、云、圖等高效協同的自動駕駛技術多場景應用,加快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突破和產業化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五部門)聯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工作,試點期為2024—2026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統籌謀劃、循序建設”的原則,建成一批架構相同、標準統一、業務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級應用試點項目,推動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和云控基礎平臺建設,提升車載終端裝配率,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系統架構設計和多種場景應用,形成統一的車路協同技術標準與測試評價體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規?;痉稇煤托滦蜕虡I模式探索,大力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發展。
二、試點內容
(一)建設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實現試點區域5G通信網絡全覆蓋,部署LTE-V2X直連通信路側單元(RSU)等在內的C-V2X基礎設施。開展交通信號機和交通標志標識等聯網改造,實現聯網率90%以上。重點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側感知設備和邊緣計算系統(MEC),實現與城市級平臺互聯互通,探索建立多桿合一、多感合一等發展模式。
(二)提升車載終端裝配率。分類施策逐步提升車端聯網率,試點運行車輛100%安裝C-V2X車載終端和車輛數字身份證書載體;鼓勵對城市公交車、公務車、出租車等公共領域存量車進行C-V2X車載終端搭載改造,新車車載終端搭載率達50%;鼓勵試點城市內新銷售具備L2級及以上自動駕駛功能的量產車輛搭載C-V2X車載終端;支持車載終端與城市級平臺互聯互通。
(三)建立城市級服務管理平臺。建設邊緣云、區域云兩級云控基礎平臺,具備向車輛提供融合感知、協同決策規劃與控制的能力,并能夠與車端設備、路側設備、邊緣計算系統、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等實現安全接入和數據聯通。建設或復用城市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測平臺,對試點車輛運行安全狀態進行實時監測,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開展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原因分析等工作。
(四)開展規模化示范應用。鼓勵在限定區域內開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車、自動泊車、城市物流、自動配送等多場景(任選一種或幾種)應用試點(具體推薦功能參考附件1)。選取部分公交線路(含BRT),實現全線交通設施聯網識別和自動駕駛模式運行;部署不少于200輛的智慧乘用車試點,部分可實現無人化示范運行;完成不少于10個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每個停車場不少于30個車位支持自動泊車功能;部署不少于50輛的城市物流配送車試點,部分實現特定場景下自動化示范運行;部署不少于200輛的低速無人車試點,實現車路協同自動駕駛功能的示范應用。
(五)探索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鼓勵開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導航服務。開展高精度地圖應用、眾源采集及更新、高精度位置導航應用等先行先試和應用試點。構建高精度地圖在“車路云一體化”場景中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術體系。
(六)完善標準及測試評價體系。推動跨行業跨區域聯合標準研究,建設完善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以及智能交通、車輛智能管理、基礎地圖等標準體系,支撐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云控基礎平臺建設,以及相應的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和道路環境標準化認定。構建“車路云一體化”場景數據庫,研制數字身份、信息交互等相關技術標準,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的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等測試驗證能力,推動形成相應的測試評價體系。
(七)建設跨域身份互認體系。健全C-V2X直連通信身份認證基礎設施,建立路側設備和車輛接入網絡的認證機制,對C-V2X直連通信設備進行數字證書管理。建立基于可信任根證書列表的跨域互信互認機制以及跨部門數字證書互認體系,支持跨車型、跨城市互聯互認互通。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確保自動駕駛系統激活狀態下,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支撐道路交通組織安全監管工作。健全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等運行安全保障人員培訓、考核及管理制度,具備車輛運行安全以及智能交通設施相關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建立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安全員異常干預等安全事件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安全事件原因及隱患消除對策,并編寫月度報告以存檔備查。
(九)探索新模式新業態。明確“車路云一體化”試點的商業化運營主體,探索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模式,支持新型商業模式探索。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數據要素流通與數據應用,推進跨地區數據共建共享共用。
三、申報條件
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以城市為主體自愿申報,城市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建立地方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應用試點協同工作機制。
(二)具備支持開展應用試點的地方性法規或管理政策、組織協調機制等政策保障條件。
(三)具備與申報應用試點相匹配的自動駕駛功能設計運行條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相適應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礎設施、通信基礎設施等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
(四)汽車產業基礎較好,產業鏈相對完善,在產業鏈培育、產業集聚效應、產業生態建設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五)具有省級或市級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測能力、運輸安全保障能力、汽車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隱患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條件。
(六)具有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成功經驗,已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發布相關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文件。
四、組織實施
(一)應用試點工作以城市為主體自愿申報,有意愿參加應用試點的城市,編寫申報書(見附件2)。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聯合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并將相關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分別報送至五部門。首批應用試點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此后仍將常態化受理試點申報材料。五部門聯合組建專家組,對應用試點申請進行綜合評估,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批研究確定應用試點城市名單。
(二)納入試點的城市應按照申報方案扎實開始試點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和支持政策,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要加強對試點車輛的安全監管,對試點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上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報五部門。試點城市所在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應用試點的工作督促指導和政策支持。
(三)五部門加強對應用試點工作的統籌指導,組織專家組開展應用試點城市年度建設進展和應用效果評價,認真研究應用試點城市需要中央層面支持的事項,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試點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對試點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實試點工作的主體予以暫停,督促應用試點城市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安全隱患整改消除不及時的主體,終止試點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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