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工業機器人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良性競爭,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本規范條件。
一、總則
(一)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機器人關鍵零部件、本體制造及集成應用企業,是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
(二)鼓勵企業按照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實行公告管理。
二、基本要求
(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符合機器人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從事工業機器人相關業務時間不少于三年。
(四)具有固定的研發和生產場所,并與企業的研發能力和生產規模相適應。
(五)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等事故,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且近三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
(七)財務狀況良好,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八)近三年,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營業收入年均不小于萬元;本體制造企業營業收入年均不小于萬元;集成應用企業營業收入年均不小于億元。
三、技術能力和生產條件
(九)上年度營業收入小于萬元(含)的企業,近三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在萬元至億元(含)的企業,近三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在億元以上的企業,近三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
(十)單獨設立研發團隊或部門,具備產品(含軟硬件)數字化研發設計能力,可根據客戶需要設計開發相應產品。
(十一)建有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部署智能制造裝備,集成相應的工業軟件和網絡,能夠實現規范化的工藝生產流程。
四、質量要求
(十二)建有質量管理系統,建立從原材料、半成品、生產過程工藝參數、產品出廠等完整的監測體系,能夠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精準追溯和管理優化。
(十三)具備與企業生產及服務相適宜的過程檢測和出廠檢測設備和手段,檢測設備和能力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并按規定進行法定校準,且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
(十四)企業應按照或等先進質量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且經在境內設立的認證機構認證。
(十五)企業應參照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建立涵蓋產品實現、基礎保障等方面的企業標準體系,并有效持續運行。
(十六)企業在以下標準適用范圍內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標準(或等同國際標準):
機械安全設計通則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
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機械安全控制系統有關安全部件第部分:設計通則;
工業、科學和醫療機器人電磁兼容抗擾度試驗;
工業、科學和醫療機器人電磁兼容發射測試方法和限值;
工業環境用機器人安全要求第部分:機器人;
機器人與機器人裝備工業機器人的安全要求第部分:機器人系統與集成;
機器人與機器人裝備協作機器人;
工業車輛安全要求和驗證第部分:無人駕駛工業車輛及其系統。
(十七)企業研發、生產的工業機器人關鍵零部件、本體、集成系統等主營產品須獲得中國機器人認證(認證)。
五、人員素質
(十八)企業管理團隊中應有專人負責技術、質量管理工作,且具有相應的技術背景或主管相關工作的經驗。
(十九)企業從事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六、銷售和售后服務
(二十)具備與其所開展的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等活動相適應的人員、設備和設施,建有產品部署、運維、升級所需的服務系統,可根據客戶需要提供現場或遠程服務。
(二十一)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并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指導用戶合理使用產品,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培訓和維修服務。
(二十二)產品質保期不少于年。
七、安全管理和社會責任
(二十三)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近三年未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未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二十四)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環境標準,嚴格落實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十五)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
(二十六)企業用工制度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八、監督管理
(二十七)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業機器人行業的管理,引導企業按照規范條件要求,加快提升技術能力,提高產品質量,規范企業管理。
(二十八)經企業自愿申請,注冊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核實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
(二十九)有關行業協會應自覺推動規范條件宣貫,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全面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九、附則
(三十)本規范條件所涉及的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法規按其最新版本執行。
(三十一)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三十二)本規范條件自年月日起實施,《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年第號公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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