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動電力體制改革事關國計民生,是適應經濟社會綠色轉型新形勢的重要舉措。近期,《電力市場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隨著能源結構低碳轉型的持續深入,新型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實時性正面臨著更多挑戰,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環境尤為重要。
多位專家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辦法》對現有監管體系進行了重要補充和完善,特別關注了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和負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場主體,引入第三方機構業務評估、監管信息系統應用和信用監管機制等創新手段,充分響應電力市場發展新形勢,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操作指南。
明確權責 打造公平交易保障機制
近年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發展步伐不斷加快,打造公正有序、高效靈活的電力市場交易監管體系正在成為發展關鍵。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14248.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7%。截至2023年底,全國電力市場注冊主體數量達到70.8萬家,全年交易電量為5.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9%,占全社會用電量的61.4%,比上年增加了0.6個百分點。
經濟責任與交易機制的銜接是推動電力市場監管體系發展的重中之重,電力市場交易的規范化運作離不開互相銜接、完整有序的規則體系和職責劃分。本次《辦法》規范了包括電力交易主體、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等在內的電力市場主體責任,約束市場準入、退出及干預行為,同時明確監管機構的職責及其執行方式,監管內容涵蓋安全義務、交易資格、執行標準等,防止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
當前,我國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已分離了電力交易與電網運營,自2016年起相繼建立了北京、廣州和其他32個電力交易中心。這些交易中心處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的管理區域內,盡管部分交易中心的資金依然來源于電網輸配費,但電網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下降到了50%以下和40%以下,這種相對獨立的運作模式,為電力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奠定了基礎。
長期以來,各地能源局監管辦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合理維護供電和用電雙方權益,從根本上保障電力市場的交易質量。福建相繼發布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數據清單、信用行為清單和信息應用清單;四川實行全覆蓋現場核查失信市場主體,對守信市場主體則推行告知承諾制并優化后續辦理流程;云南面向大壩水電建立月度會商推進機制,形成電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時間表、路線圖……
據了解,此次《辦法》增設了多項創新性監管措施,在全國范圍內明確規范電力交易主體不履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為的規制辦法,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統一記錄,并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分級分類監管。
需求優先 交易運營規范持續完善
此前,在電力行業市場化交易中的自然壟斷部分,電網公司已逐漸從利潤中介轉變為專注于輸電服務的提供者,在發電側推動完全市場化定價。隨著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工商用戶全部進入市場交易,推動了需求定價機制的普及和接受,有助于實現更靈活和高效的電力市場運作。
在不少業內專家看來,當前數量眾多、需求各異的中小工商業用戶入市,對電力市場和用戶本身都是挑戰。如今,交易電子化成為提升電力市場監管能力的關鍵技術之一,廣東、山西等多地通過打造電力零售平臺突破傳統的電力市場交易模式,實現了對市場行為的精細監控和實時分析,防止市場操縱和不公正交易,提升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時降低了成本,強化了市場的監管機制。
以某第三方電力交易零售平臺為例,該交易中心可以線上全流程監測并提供運營服務,具有電子簽約、信息披露等功能,可以允許電力用戶看到各家售電公司的信用評級。據有關負責人表示,截止去年底共有超3萬家電力用戶與155家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這種更規范、更透明的方式讓中小用戶放心入市參與交易。
“交易設置帶有封頂條款的零售合同,允許用戶充分了解潛在的交易風險,避免個別售電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用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周明介紹說,有關規定明確提出針對終端零售交易的風險預警機制,包括要求售電公司向代理企業告知月度平均購電成本和偏差考核費用等市場信息公開,交易平臺提供政策法規查詢和風險告知書跳轉功能,設置24小時冷靜期避免用戶一時沖動等。
近期,“能源消費大省”浙江發布多項電力市場化新政,著力推動電力市場良性競爭,讓廣大用戶用上成本更低、價格更透明的電力。浙江將中長期交易模式由三分時改單一,引導電價隨煤價有效聯動,同時調整中發電超發價格,激勵發電和售電充分參與市場競爭。
電價是電力市場改革的核心要素和市場化程度的直接體現。《辦法》重點提及電力交易價格方面的監管要求,明確價格形成機制等在內的交易行為,規范了價格的制定原則和調整程序,并對市場主體的價格操縱、串通報價、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進一步為電力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綠色引領 助力建設新型電力系統
2023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歷史性超過火電裝機,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占比達到47.3%。大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減少了電力行業碳排放,也對電網的安全穩定性構成挑戰,增加了新能源發電的消納考驗。
推動新能源走向市場化消納成為了解決消納難題的重要方式。今年4月開始施行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規定,電網不再承擔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收購義務,意味著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正式進入市場化、規范化運作階段。而此次《辦法》為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電力市場調節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推動整個電力行業的技術進步和業務創新。
“能源領域重大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從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關鍵措施是將綠色電力消納責任下放到市場主體。”有關專家表示,這一舉措將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責任和綠色證書政策的有效銜接,促使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量及其在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持續增長。
當前,綠電交易規模僅占新能源市場化交易7.9%。日前,河南發布針對工業企業、增量配電網、家庭作坊和整村開發四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實施市場化交易。此前,廣東、湖南、江蘇、山東和上海等地依次嘗試了類似的模式,這種規范化的“隔墻售電”模式被認為或將促進綠色電力交易的發展,同時也有望提升分布式項目的盈利性,并促進新能源項目的投資。
“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體公平接入電網,需穩妥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交易。”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監事長潘躍龍認為,應積極開展新型電力系統背景下的電力監管標準、技術研究,配合開展電力市場體制機制建設,促進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細分市場的銜接,以高質量監管助推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劉雨青對本文亦有貢獻)
人民網 王紹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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