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促進煤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國能發煤炭〔2024〕3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能源局,有關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數智技術與煤炭產業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煤礦智能化建設水平,促進煤炭高質量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凝聚行業共識。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印發以來,各產煤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科技創新應用,建成了一批技術先進、引領性強的智能化示范煤礦,減人增安提效成效顯著,煤礦智能化建設進入加快發展、縱深推進新階段。但仍面臨著建設進展不平衡、運行水平有待提升、核心技術裝備支撐不足、人才保障亟需加強等問題。各產煤省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推動煤礦智能化向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發展,為保障煤炭安全穩定供應、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全面推進建設煤礦智能化發展。新建煤礦原則上按照智能化標準設計建設,采掘(剝)機運通選等主要生產環節可結合實際情況編制智能化專項設計,工藝選擇、設備選型等應符合智能化標準規范,在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時要對智能化生產系統進行評估、驗收,保證系統運轉正常。在建煤礦特別是大型在建煤礦要結合建設進度優化設計,及時增補智能化建設方案,具備條件的力爭在竣工投產前完成智能化建設。
三、加快推進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生產煤礦在保障煤炭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積極有序推進生產、經營、管理環節智能化改造,重點推進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智能化改造。大型煤礦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單個或多個系統智能化,具備條件的要實現采掘系統智能化。鼓勵300萬噸/年以上的生產煤礦全面推進主要生產環節智能化改造,力爭率先建成全系統智能化煤礦。災害嚴重煤礦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產煤礦,要根據地質條件與災害特點一礦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進重點危險環節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強生產安全保障能力。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礦,復產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設方案,明確完成時限,按要求限期建成。
四、創新智能化建設模式。加快推廣《全國煤礦智能化建設典型案例匯編(2023年)》推薦的成熟方案,因地制宜探索應用適合本地區、本企業的智能化建設模式。鼓勵煤礦企業持續優化完善主要生產系統智能化建設技術方案,強化多系統聯動耦合,努力實現單個系統智能化向煤礦整體智能化升級。充分發揮重點企業生產集中優勢,開展群礦聯合升級建設,推動形成礦區整體規劃、梯次推進的建設模式,加快智能化煤礦高水平集群化發展。深入挖掘智能化系統運行中的節能降碳潛力,推廣應用智能充填開采、邊采邊復等綠色開采技術,推動礦區智能綠色協同發展。
五、持續推進智能化系統優化升級。順應新一代數智技術快速發展趨勢,發揮《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指導作用,持續提升成套裝備智能控制水平和生產系統自主運行能力。井工煤礦評價結果達到Ⅰ類建設條件的鼓勵按照中級及以上標準開展建設,達到Ⅱ、Ⅲ類建設條件的鼓勵按照初級及以上標準開展建設,重點推進開采系統智能決策自主運行、掘進系統工藝設備高效協同,采掘工作面實現超視距遠程控制與現場少人無人,推廣應用輔助運輸智能調度、固定場所無人值守、通風系統全面感知與實時解算、危險繁重崗位機器人替代。露天煤礦重點推進自主采裝、礦用卡車無人駕駛、裝運卸機器人化協同作業,提升多工序智能協同水平。選煤廠重點推進高精度煤質在線檢測、智能分選控制,實現全流程智能監測、決策與控制。
六、強化信息技術應用支撐。持續推進高精度礦用傳感器、控制器、工業基礎軟件等研發應用,推動終端裝備加載自主可控的操作系統,強化數據融合共享。加強新一代通信技術、人工智能(AI)、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建設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逐步實現煤礦生產、經營、管理等數據的智能分析和統一管理。推廣AI視頻智能監控、井下高精度定位、露天礦邊坡監測預警等系統,強化關鍵區域、重點崗位的實時監控。
七、提升系統常態化運行實效。鼓勵引導煤礦企業會同科研機構、裝備制造企業聯合組建技術創新團隊,研發便捷可靠的智能運維設備,及時解決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充分挖掘已建系統的功能潛力,提升場景化應用和現場適應性,推動采煤自動截割與跟機移架、掘進遠控截割、露天煤礦卡車無人駕駛編組化運行、選煤廠自動加介與裝車等重點生產環節智能系統的精細化、常態化穩定可靠運行。鼓勵煤礦企業設立智能化專業運維機構,制定常態化運行管理制度,強化常態化運行成效評價,持續提升運維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強智能系統建設運行的調度分析和監督檢查,對于建而不用、用而不實的,將視情降低或取消智能化評定等級。
八、加快關鍵技術裝備研發應用。發揮技術創新聯盟等創新平臺要素集聚優勢,圍繞制約智能化發展的關鍵技術瓶頸,綜合運用“揭榜掛帥”“賽馬”等方式,引導煤礦企業和社會力量開展科技攻關,重點突破高精度地質探測、煤巖識別、工作面設備群協同控制、(半)連續開采智能成套裝備、智能單兵裝備、輔助作業機器人等技術難題。加大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將煤礦智能化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列為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支持范圍,推動提升國產化、成套化水平。
九、發揮標準引領作用。推進落實《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國能發科技〔2024〕18號),指導有關方面加快制修訂智能化設計與建設規范、接口協議與信息交互、新型智能傳感與控制系統、運行維護與質量評價等急需標準,建立健全煤礦智能化基礎通用、生產系統、技術裝備、信息基礎、運維保障與管理等標準體系。加大煤礦智能化標準制修訂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裝備全國標準化、煤礦智能化行業標準化等技術組織,在國家標準和能源、煤炭行業標準立項和經費等方面予以重點保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建煤礦采掘系統按智能化設計、生產煤礦實現采掘智能化的,按照煤炭先進產能標準管理,在產能置換、核準核增、產能儲備、復工復產等方面享受差別化政策。國家在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碳減排支持工具、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等專項中予以重點支持,智能化建設工作進展及成效作為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各產煤省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激勵政策,研究設立專項獎補資金,加強示范項目建設推廣,強化智能化煤礦項目建設要素保障,為智能化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創新智能化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方式,鼓勵煤礦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裝備制造企業共建智能化教育培訓實踐基地,培育煤礦智能化復合型人才,提高一線職工智能化操作水平。推動智能化煤礦勞動力轉型,完善煤炭行業職業分類,制定智能巡檢、運維、集控、監測、通訊、網絡、數據工程師等崗位配置及專業技能等級標準,鼓勵煤礦企業設立智能裝備工程師、運維技師等專業崗位,優化薪酬分配制度,暢通智能化人才發展通道。
十二、強化任務實施和指導協調。各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煤礦智能化整體謀劃和協同推進,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落實意見,科學合理確定建設目標,指導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明確智能化建設任務和完成時限,引導其他具備條件的煤礦全面推進智能化建設,建立項目實施清單臺賬,落實意見及項目清單于2024年7月底前報送國家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按以上要求做好本通知落實工作。各產煤省區要建立健全監測調度和定期會商機制,按照我局煤礦智能化建設定期調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時報送建設進展和運行成效。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發揮煤礦智能化發展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頂層設計、政策支持和指導協調,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國家能源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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