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新型能源體系的加快規劃建設需要精準把握并防范各階段的能源保供安全風險。在能源低碳轉型進程中,能源安全風險將從原來以煤油氣為代表的一次能源供應風險轉向電力安全供應風險,電力安全在能源安全中的地位會越來越重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 洪濤
中國經濟時報:為何要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與以往相比,新型能源體系有哪些不同的特點?
洪濤: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節約資源能源、防止環境污染、促進經濟增長等工作大局的需要,工作既必要也迫切。
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和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需要。從能源結構來看,為了確保能源持續安全供應,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應當是多元化的能源體系,既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還包括光能、風能、水能、潮汐能、氫能、核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從能源低碳化、清潔化的發展趨勢來看,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應當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相結合,大力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有序開展化石能源的消費替代,穩步提升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為此,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與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予以有機結合,統籌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
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工作需要。在美麗中國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的進程中,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關系,新型能源體系的建設實質上是長期的控碳工作,能夠帶動短期和中期的污染物減排工作,促進降碳、減污、擴綠制度的系統集成,推進降碳、減污、擴綠政策的實施協同,推動降碳、減污、擴綠先進技術的協同創新。為此,黨的二十大報告在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工作基礎上,創新性地提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比如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使得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雙碳”目標的實現與新型能源體系的規劃建設相互包容。
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確保能源安全供應、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工作需要。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重要條件和基礎,因此,新型能源體系的規劃建設要面向未來,體現包容性、長期性、漸進性,這需要統籌考量不同能源的配合、支持甚至耦合需求和供給關系,統籌考量國際和國內的能源需求和供給關系、國內不同區域之間的能源需求和供給關系,統籌考量長期、中期、短期國家和區域能源的需求和供給關系,統籌考量不同時空的能源政策目標和政策強度變化,統籌考量縱向的央地關系、橫向的部門關系以及政府與市場關系。為此,黨的二十大報告基于新發展階段、新發展任務和中國式現代化這一新發展模式,針對不斷發展變化的能源供應新形態和能源消費新占比,提出要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確保能源安全。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將推動能源充分、均衡發展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協同共進,系統地解決低碳發展中的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問題。
能源體系的構建具有全局性、系統性,風電、光電、水電等新能源的供應具有一定的時空變化。新型能源體系的構建更加強調能源供應的安全性,即各種能源的協同性和互補性,更加強調“雙碳”目標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對能源結構調整和新能源發展的導向性。與之相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特征已由過去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轉變為目前的“安全、低碳、清潔、高效”。位置的變化,說明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更加突出安全和低碳。
新型能源體系的規劃建設需要持續推進新能源發展,將以煤炭為主的傳統能源消費結構轉化為以風光發電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在風光電快速發展中,需要大力加強電網、水網、儲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注重能源、通信、交通等領域基礎設施的融合,發揮數智化在能源體系中的作用;加強新能源的就地消納。這是一個較長的過程,需要耐心和恒心。在這一過程中,需要發揮傳統化石能源對新能源發展“扶上馬”并“送一程”的作用。煤炭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是我國的主要能源類型,為了確保能源供應安全,需要堅持“先立后破”的原則,既要繼續壓減、替代低效燃煤消費,也要在煤炭的綠色開采、高效發電、清潔轉化、污染治理上下功夫,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必要時可以適度釋放優質煤炭產能。把強化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油氣開發增儲上產作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保障條件,是實現保障短期安全供給和奠定長期轉型基礎的戰略性部署。在氫能儲能、抽水蓄能等新型儲能設施建設能夠穩定支撐風光發電輸出的調峰工作之前,要發揮煤炭、石油、天然氣的保駕護航作用,尤其是重視煤炭在能源保供工作中的“壓艙石”作用。
新型能源體系的加快規劃建設需要精準把握并防范各階段的能源保供安全風險。在能源低碳轉型進程中,能源安全風險將從原來以煤油氣為代表的一次能源供應風險轉向電力安全供應風險,電力安全在能源安全中的地位會越來越重要。在轉型中,能源安全會面臨如下新的風險:一是既有技術與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不適配造成的電力安全結構性脆弱等新風險;二是顯著增加的極端氣象等新變量;三是對外依存度較高的能源大宗商品和戰略性礦產資源的進口風險。此外,在轉型中還會面臨資源安全風險、生態安全風險、環境污染防治風險、科技安全風險、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網絡安全風險等相關風險,這需要配套地提升我國能源低碳轉型的治理能力。只有這樣,新型能源體系的規劃建設才能行穩致遠。
來源: 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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