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航里程不足很焦慮、安裝充電樁物業又不配合、主動剎車等智能駕駛系統不靠譜……這些抱怨,不僅是網上常見的高頻詞,同時也是新能源車主將車商告上法院的主要原因。
3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新能源汽車案件審判觀察》。據通報,在全國法院近五年來審理的3000余件涉新能源汽車案件中,因電池系統故障,動力、制動系統故障問題引發的糾紛占產品質量類案件的五成左右。
那么,從哪些數據可以初步判斷一款車的電池是否耐用呢?法官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生產者應當明示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消費者在選購新能源車時可要求商家出示相關憑證,參考憑證上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作出判斷。
這,只是妙招之一。當前在購買和使用新能源車時哪些事項容易產生糾紛?法官又有哪些妙招建議?直接上干貨→
里程焦慮或因電池質量“差意思”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聯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依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采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挖掘和分析,對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涉及新能源汽車的案件進行了梳理研究,并形成了此次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案件審判觀察》專項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指出,目前新能源汽車案件主要涉及產品質量糾紛、銷售領域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車輛租賃合同糾紛及物業合同糾紛(安裝充電樁)五大類。
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離不開電池、電驅動系統等多項關鍵領域的技術突破。然而,當前涉新能源車案件中由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所占比重較高,其中因電池系統故障引發的案件占到了此類案件的47.83%。
在審結的案件中,新能源車不同程度地存在行駛中斷電、續航里程縮水、輔助自動駕駛系統失靈、電池充電故障等問題。
對此,北京三中院建議,新能源汽車企業應加強技術開發,突破核心關鍵領域技術,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強化品牌發展戰略,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一步公開透明汽車產品各項信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
對于消費者,應當在購車時盡可能地詢問、了解有關車輛性能及數據,并以合理的方式提出查看、索要有關憑證。在購車時還是發生質量問題后,盡量在第一時間以合法的方式固定證據,以利于出現糾紛時,確保自身權利得到充分救濟。
法官同時提醒,根據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物業莫名拒裝充電樁實屬“沒道理”
對于當前部分小區物業不配合安裝充電樁的情況,北京市三中院指出,根據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符合我國“綠色、環保、節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也符合我國民法典綠色原則的精神。
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于2016年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2021年發布的《關于做好住宅區電動車充電樁安裝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中進一步細化明確,擁有產權車位或具有一年以上長期車位租賃使用權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提出報裝申請。
法官表示,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等具有重要意義,充電設施建設是電動汽車應用推廣的重要舉措,物業服務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在貫徹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戰略實施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安裝條件的充電設施在安裝中予以協助配合。(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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