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網站消息,南京市就《南京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
(二)在住宅、宿舍、辦公樓等室內場所存放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或為其充電;
(三)違反安全用電要求亂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器材;
(五)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六)攜帶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乘客電梯、公共交通工具;
(七)在未與門廳、電梯廳、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進行有效防火分隔的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
(八)在人員密集場所非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或為其充電。
(九)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住宅建筑電梯應當安裝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入電梯智能阻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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