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電網公司黨組印發《關于切實做好公司黨員群眾監督權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公司各級黨組織充分認識保障黨員、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意義,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監督內容、暢通監督渠道,營造良好監督環境,保障公司黨員、群眾正確行使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檢舉等監督權利。
充分保障黨員、群眾監督權利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黨章第四條規定,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黨員監督主體地位,營造黨內民主的濃厚氣氛,鼓勵黨員把參與黨內監督當作責無旁貸的義務和不可剝奪的權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健全群眾監督制度,保障黨員監督權利,年初公布施行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集中體現了這一要求,為保障黨員、群眾監督權利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撐。《規則》既明確了檢舉控告受理范圍,又進一步暢通了檢舉控告渠道,更對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充分保護,回答了怎么進行檢舉控告、檢舉控告人有哪些權利義務等黨員、群眾關心的問題。
《通知》強調,保障黨員、群眾監督權利,是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的重要體現,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現實需要,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更好地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應有之義,公司任何黨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剝奪他人的監督權利。公司黨員、群眾應增強在監督中履職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打破認識上對待監督的誤區,以堅定的立場、正確的方式通過正常渠道履行自身監督權利、義務和責任。
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
《通知》明確了公司黨員、群眾的監督內容。公司黨員、群眾主要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等方式行使監督權利。包括對公司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及職工創造創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言或者意見,對公司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對公司各級黨組織或者黨員違反黨紀進行檢舉控告,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和道德操守等規定以及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對公司系統內員工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對公司各級黨組織或者個人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損害監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投訴,對黨組織作出黨紀政務(政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申訴。
《通知》強調,信訪舉報是公司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方式,公司黨員、群眾可以通過向公司各級信訪接收部門投寄信件、向網絡舉報平臺或舉報信箱發送電子材料、撥打信訪舉報電話反映、到指定接待場所進行當面反映等主要的信、網、電、訪四種渠道以及信訪接收部門設立的其他渠道反映問題。還可以通過民主評議、代表提案、意見建議、工會主席信箱等渠道參與監督。
《通知》強調,公司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正確對待監督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公司各級黨組織保障黨員、群眾監督權利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照相關規定對誣告陷害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并依程序對實施舉報及時開展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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