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電網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管控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臺,首次對公司系統內的上市公司提出管控要求,邁出了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關鍵一步。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既是國有企業又是上市公司,如何實現這兩者的有效銜接一直是個難題。南網能源公司自2021年1月在深交所首發上市以來,這問題就困擾著他們。
國務院早在2020年《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中就提出“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對國有企業創建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提出了時代命題。
為積極探索符合上市公司實際的管控機制,公司法規部系統梳理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相關的59部國資監管及29部證券監管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詳細對比上市公司異同,科學提出了總部上級黨組織、戰略管控者、控股股東、國資管理者等五大角色定位,結合差異要求精準設計管控內容,實現上市公司合規管理與總部依法行權的協調一致。
《方案》的出臺,既很好地回答了國有企業的問題,也很好地詮釋了上市公司的要求。國有股東不是簡單的控股股東,還身兼著上級黨組織、集團戰略管控者、國有資產管理者等多個角色定位,而且均配以明確的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國資監管、證券監管規范及公司戰略綱要作為行權依據,既實現了“清單之外無權力”,更實現了“清單制定有依據”。
“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各方權責,明確總部五大角色定位,管控既合規也能落實到位。”公司法規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部對上市公司的權責邊界更清晰,依據也更有力了。
對于證監會規范性文件中明確的控股股東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要求,通過上市公司的章程予以固化,有效解決了如何依法實施管控的問題,也更符合治理型管控的要求,未來國資監管的要求能更好地傳達至上市公司。
“《方案》明確細化了管控依據、角色、事項、路徑、載體等,進一步厘清國有股東對上市公司的管理邊界,確保了國資監管要求能夠落實到位,也使資本市場和證券監管部門看重的上市公司獨立性也能得到了有效維護。”南網能源公司總法律顧問表示,“作為所屬上市公司,我們將根據要求進一步修訂章程等治理文件,做好管控方案的銜接落地工作。”
上市公司作為各類公司中獨立性要求最高和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最嚴的企業,是體現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載體。《方案》的出臺,加強及規范了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控,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打造出了“南網樣板”,對促進控股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推動公司建成世界一流企業具有積極意義。 (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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