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提供依據和保障,日前,在五省區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聯合印發《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
《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立足南方區域“東西互補、水火互濟”的電力資源特點和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并面向全國總體情況制定。該規則采用南方區域六個電力交易機構聯合發文的方式,實現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基本規則的統一。據悉,依據規則,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市場將實現平臺統一建設運營、主體統一注冊服務、數據統一核算監測、憑證統一編碼核發。消納量交易過程將實現省間和省內交易的同期開市、同步交易、即時成交、即時結算。
下一步,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依據規則組織開展相關市場主體注冊核算等工作,根據南方五省區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的需求,適時組織開展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實現更大范圍內資源的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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