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31日省發改委發布的通知,我省居民階梯電價有所調整,新規定于2月1日起施行。
居民階梯電價實行范圍為全省由供電企業(含地方供電企業)實行“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城鄉居民用電戶。第一檔電量為200千瓦時及以內。第二、三檔電量分季節,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檔電量為超過200千瓦時—350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350千瓦時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檔電量為超過200千瓦時—450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450千瓦時以上。
第一檔電量以內,基準電價按我省現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執行(其中不滿1千伏居民用戶基準電價為0.588元/千瓦時);第二檔電量區間,在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在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
對尚未由供電企業實行“一戶一表”直接抄表到戶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業單位小區(宿舍)等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合表用戶,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用電價格在居民用戶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16元;對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含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等,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用電價格在居民用戶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46元。
同時,實行“一戶多人口”用電價格政策和低收入家庭居民優惠電價政策。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將住宅用于經營活動的居民用戶,可申請辦理“一戶多人口”用電業務,次月起第一檔居民階梯電量基數每月增加100千瓦時。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戶”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戶”家庭每戶每月免費10千瓦時。
省發改委介紹,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在我省已執行5年,此次調整保持執行階梯電價的居民用戶分檔電量及電價不變、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居民用戶電價不變、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免費10千瓦時的優惠政策不變,主要進一步明確全省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執行范圍,對多層、多戶、多套住宅(別墅除外)共表的用戶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同時進一步明確“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文/鄭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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