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需要,切實發揮氣電作為調節性電源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作用,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明確廣東省氣電容量電費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氣電容量電費考核機制。
《通知》明確,適用范圍為經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認定執行氣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合規在運的公用氣電機組。氣電機組分月申報、按日調整最大出力,申報值不得超過機組并網調度協議最大值(不超過機組冬/夏季最大技術出力)。在運氣電機組最大出力以申報為準,政府能源主管部門下達或同意氣電限制、計劃檢修或停運備用期間為機組并網調度協議最大值,因自身原因發生非計劃停運期間為0。同時考慮氣電機組受多種因素影響容易發生非計劃停運,由調度機構制定非計劃停運判定操作指引,明確非自身原因非計劃停運申請、認定程序和支撐材料。
《通知》強調,納入容量電費考核管理的氣電機組不再執行非計劃停運考核。同時考慮電力供應保障需要,按照機組限高考核金額和氣電容量電費損失金額兩者取大執行。對發布電力供應預警期間,繼續執行非計劃停運加倍考核和限高考核。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按照《通知》規定,督促指導調度機構細化完善相關操作指引,依據職責加強執行情況監管,確保氣電容量電費考核機制平穩實施,有力保障廣東省電力供應,有效促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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