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能源監管局關于開展安徽省2024年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專項監管的通知
安徽省各電力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要求,我局決定于2024年5月起,在安徽省開展2024年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專項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范圍
本次專項監管范圍為安徽省發電企業、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以及電網企業。
二、監管方式
專項監管采取現場與非現場、全覆蓋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三、監管內容
(一)發電企業
1、許可制度執行方面:
(1)是否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2)是否超越許可范圍經營;
(3)達到設計壽命且仍在運行的機組是否按照要求開展許可延續工作;
(4)許可證載明容量與批復容量、建設容量是否一致;
(5)許可證載明的投產日期與實際投產日期是否一致;
(6)是否按時限規定辦理各類許可變更。
2、告知承諾履行方面:
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新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登記事項變更(機組投產時間、機組容量)、機組延長服役期等業務時,是否存在不實承諾、虛假承諾等情況,重點核查企業申請許可時的條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
1、許可制度執行方面:
(1)是否存在無證或超越許可范圍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問題;
(2)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出租出借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3)持證企業是否能夠保持許可條件,重點查看人員等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告知承諾履行方面:
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新申請、許可事項變更、有效期延續等業務時,是否存在不實承諾、虛假承諾等情況,重點核查企業申請許可時的條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三)電網企業
1、許可制度執行方面:
(1)是否存在允許無證發電企業并網發電情況;
(2)是否存在將220千伏及以上電網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施工;
(3)是否按時限規定辦理各類許可變更。
2、告知承諾履行方面:
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業務時,是否存在不實承諾等情況。
四、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查階段(5月底前)
各電力企業對照監管重點內容開展自查。電網企業按照通知要求收集填寫全部并網發電企業(項目)信息以及在建220千伏及以上電網工程信息,由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匯總后報送我局。各發電公司、新能源管理公司對本公司及所屬企業(項目)開展自查,撰寫自查報告報送我局。其他并網發電企業(項目)自查表由電網企業收集填寫并網發電企業(項目)信息時,一并收集上報。
(二)分析研判階段(5月-6月)
根據各有關電力企業上報材料以及收集匯總信息,開展問題分析與研判,并與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排查存在問題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并結合企業信用等級和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抽取名單等明確現場檢查對象。
(三)核查階段(6月-9月)
專項監管以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按照《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年版)》標準,信用等級為 C 類、 D 類的企業,以及信用問題突出企業采取現場核查方式,其他企業采取現場與非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針對核查工作中發現的各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做好相關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信用行為分類,形成監管閉環。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底前)
全面總結專項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分析查找突出問題,編寫監管典型案例,形成專項監管報告,為后續工作開展打好基礎。問題企業要及時開展整改提升工作,舉一反三,提高依法取證、持證、用證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復發。
五、有關要求
(一)電網企業對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同時做好基礎信息收集,于5月25日前報送《并網機組基礎信息統計表》(附件3)、《在建220千伏及以上電網工程情況表》(附件4),務求信息統計全面準確、無遺漏,并配合做好相關監管工作落實。
(二)各發電集團、新能源管理公司對照通知要求,組織本公司所屬持證企業開展問題自查,在梳理匯總所屬持證企業問題的基礎上進行剖析,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并于5月25日前報送《各發電企業2024年度涉網檢修計劃表》(附件5)。其他并網發電企業參照執行。
(三)各相關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圍繞告知承諾制業務辦理、許可條件保持情況以及是否存在超越許可范圍作業,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出租出借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全面自查。
(四)請各電力企業按通知要求,壓實責任,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填報,如實自查存在問題,認真填寫專項監管自查表,于5月25日前將聯系人統計表(附件1)、承諾書(附件2)、專項監管自查表(附件6)和自查問題整改報告電子及紙質版(蓋公章)材料一并上報我局。專項監管中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情況的企業,我局將按規定嚴肅處理。具體檢查企業名單另行公告。
聯系電話:021-23168070、0551-63706027
工作郵箱:zzgzhdj@nea.gov.cn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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