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浙江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20年執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電價調整方面包括:202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大工業平均銷售電價預計將較2019年下降每千瓦時5.2分。大工業用電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各電壓等級低谷電價每千瓦時將分別下降6.25分、6.25分、6.25分、6.05分、7.25分。
同時,7、8月份各電壓等級低谷電價在上述降價基礎上再下調2分錢。政策實施后,預計年減輕大工業用戶用電成本約115億元,為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總的來說,在浙江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調整方面,主要涉及降低大工業電價,進一步降低谷段電價,實施季節性電價這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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