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貴州電網公司將在三年內全面杜絕直接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A類違章,扭轉近年來現場作業A類違章屢禁不止、人身傷亡風險極高的不利局面,確保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三嚴三主動”明確治理措施
“雖然現場作業A類違章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平均違章率仍居高不下,人身安全風險未得到有效管控。”貴州電網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鄭之茂說,加強違章治理工作刻不容緩。
2020年2月,貴州電網公司提出“管控好A類違章,杜絕人身死亡事故”工作,并成立了上下聯動的專班,對21家地縣級單位開展了現場調研,組織訪談115場,涵蓋387個基層班組。通過實地調研,結合當前安全形勢,貴州電網公司出臺了《辦法》,用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嚴格做好人身安全風險管控。
《辦法》要求,要充分發揮現場作業A類違章考核指揮棒作用,采取嚴懲震懾與自主管理并重的方法,通過“三嚴三主動”(嚴明標準、嚴格糾察、嚴厲處罰,主動學習、主動承諾、主動曝光)的治理措施,建立“不敢違”的治理機制。
“嚴明標準”是要求各單位、承包商以嚴格的標準推動治理違章工作有效落地;“嚴格糾察”是為了規范違章管理,實行持證上崗,嚴格、規范、廉潔地開展糾察工作;“嚴厲處罰”就是用重典、出重拳,對人身風險A類違章“零容忍”,始終堅持“安全第一”要求。各單位、承包商要主動學習、主動承諾、主動曝光,共建安全文化。
此外,《辦法》提出,各級黨組織要把人身風險A類違章治理作為黨建與安全生產業務深度融合的工作重點,深入推進“黨員無違章”“黨員身邊無違章”行動。
實行組織個人“雙處罰”
“造成A類違章屢禁不止的原因有很多,特別是違章處罰僅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缺乏對單位組織績效考核的相應處罰。”為此,《辦法》中專門明確了對人身風險A類違章的處罰實行組織、個人“雙處罰”。
《辦法》明確,對一個年內累計發生3次及以上人身風險A類違章的地市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相關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問責;對發生第一次人身風險A類違章的地市級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要向省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說清楚”,發生第二次及以上人身風險A類違章的地市級責任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要向省公司總經理“說清楚”。
興義供電局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容菠認為,處罰不是目的,責任心的提升與作業面的規范才是想要的結果,《辦法》的出臺將為精準管控供電區域內的作業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此外,《辦法》還明確對發生人身風險A類違章的地市級責任單位,在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中進行扣分,最高累計扣滿40分并歸零該單位安全天數記錄;對一年內累計發生3次人身風險A類違章的承包商,暫停該單位在貴州電網公司范圍內投標資格12個月。 (陳舉)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