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蒙東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試行)、關于完善蒙西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試行),自2024年2月1日起,分時電價政策的執行范圍將調整為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100千伏安以下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
蒙西電網大風季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2%;小風季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6%。
蒙東電網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2%。
詳情如下:
關于完善蒙西電網、蒙東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的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分時電價政策?
分時電價是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它將一天劃分為峰、平、谷三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降低社會總體用電成本。
二、內蒙古為什么要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
2021年,我區印發《關于蒙西電網試行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30號)、《關于蒙東電網試行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29號),自2021年11月開始試行蒙西電網、蒙東電網分時電價政策。
兩年來,自治區加快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全力推進能源綠色發展轉型。2023年底,新能源裝機規模將突破9000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規模的44%,新增裝機規模達到3000萬千瓦,預計新能源發電量達到1650億千瓦時,新能源的總裝機、新能源新增裝機、新能源發電量均居全國第一。高占比新能源運行特性較傳統電網發生重大變化,新能源消納壓力持續增大,電力平衡日趨緊張。
進一步優化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優化時段劃分,能有效引導用戶在低谷時段多用電,在高峰時段少用電,適應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快速發展,對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三、內蒙古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主要作了哪些調整優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新的政策重點在兩方面進行調整優化。一是按照“將系統供需緊張、邊際供電成本高的時段確定為高峰時段,引導用戶節約用電、錯峰避峰;將系統供需寬松、邊際供電成本低的時段確定為低谷時段,促進新能源消納,引導用戶調整負荷”精神,對2021年蒙西電網、蒙東電網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了微調,更好適應電網凈負荷曲線變化特征。二是按照“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3:1”要求,適度拉大峰谷時段價差,達到3.5:1,為自治區儲能產業發展創造更大盈利空間,引導負荷側用戶通過優化用電方式削峰填谷,有效緩解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的壓力。
四、內蒙古完善分時電價政策作了哪些工作準備?
與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出臺的政策更加科學合理。2023年年初,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蒙西電網、蒙東電網,委托華北電力大學、東南大學需求側管理研究所開展了原有政策的評估研究,提出了優化調整的建議。多次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完善后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
五、調整后的工商業分時電價主要內容有哪些?
自2024年2月1日起,分時電價政策的執行范圍將調整為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100千伏安以下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
(一)峰谷時段
1.蒙西電網:
(1)大風季(1-5月、9-12月)
峰時段6小時:06:00-08:00、18:00-22:00,平時段9小時: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時段9小時:00:00-04:00、11:00-16:00。
(2)小風季(6-8月)
峰時段6小時:06:00-08:00、18:00-22:00,平時段13小時: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時段5小時:11:00-16:00。
2.蒙東電網:
峰時段8小時:06:00-09:00、17:00-22:00,平時段8小時: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時段8小時:11:00-14:00、00:00-05:00。
(二)峰谷比價
蒙西電網大風季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2%;小風季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6%。
蒙東電網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2%。
六、新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對電力用戶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新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利于促進新能源消納,能夠更好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保障電力體系安全穩定。對能夠錯峰用電用戶可以進一步降低電費成本,對難以錯峰用電用戶電費總體保持穩定。
七、對執行工商業電價電力用戶的建議
對于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用電用戶,建議通過調整用電時段安排,增加谷段用電、減少峰段用電,從而節約用電成本。對于調節能力弱的用電用戶,尤其是用電負荷集中在高峰負荷時段的用戶,建議改進生產方式或建設儲能設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企業要主動了解政策、熟悉政策,選取最適合自己、最經濟的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簽訂合理的市場交易合同。可通過企業聯合會、企業家聯席會等方式開展信息共享,提升在市場交易中的話語權,爭取最優電力價格。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蒙東 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試行)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適應我區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電力市場加快建設、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等新形勢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地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現就完善蒙東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100千伏安以下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
二、峰谷時段
峰時段8小時:06:00-09:00、17:00-22:00,平時段8小時: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時段8小時:11:00-14:00、00:00-05:00。
三、峰谷比價
峰平谷交易價格比為1.68:1:0.48,平段價格為平時段平均交易價格,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2%。
四、尖峰、深谷電價
每年6-8月實施尖峰、深谷電價,尖峰時段為每日18:00-20:00,尖峰電價在峰段價格基礎上上浮20%;深谷時段為每日12:00-14:00,深谷電價在谷段價格基礎上下浮20%。
五、清潔供暖用電
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及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電力用戶清潔供暖用電,交易價格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七、執行方式
電力市場交易主體在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應當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浮動比例不低于本通知明確的對應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浮動比例;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交易價格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
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含試結算)電量,其交易價格不受本通知分時電價時段及浮動比例限制,按照蒙東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有關規則執行,由市場形成有效的分時電價信號,為分時電價機制動態調整提供參考。
八、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月份,為供電單位對各電力用戶的抄表周期或抄表例日所屬月份,峰平谷時段為所屬月份的抄見電量。
(二)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谷時段用電負荷,通過改變用電時段降低用電成本。
(三)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不執行分時電價。
(四)電網公司應為工商業用戶提供分時完整性計算服務,對采集電量曲線數據缺失的異常情況,應通過擬合方式補充完整后執行。
(五)清潔供暖、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分表計量、單獨計價。清潔供暖分時電價執行時間為每年度的供熱期,請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當地實際供熱情況,對供熱期予以明確,本通知涉及的政策調整從下一供暖期開始執行。
(六)電網企業要對分時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
(七)各盟市發展改革委和供電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全面準確解讀分時電價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分時電價政策平穩實施。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試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價格收費管理處)。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8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 蒙西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試行)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適應我區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電力市場加快建設、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等新形勢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地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現就完善蒙西電網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100千伏安以下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
二、分季、峰谷時段
(一)大風季(1-5月、9-12月)
峰時段6小時:06:00-08:00、18:00-22:00,平時段9小時: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時段9小時:00:00-04:00、11:00-16:00。
(二)小風季(6-8月)
峰時段6小時:06:00-08:00、18:00-22:00,平時段13小時: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時段5小時:11:00-16:00。
三、峰谷比價
(一)大風季峰平谷交易價格比為1.68:1:0.48,平段價格為平時段平均交易價格,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2%。
(二)小風季峰平谷交易價格比為1.54:1:0.44,平段價格為平時段平均交易價格,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6%。
四、尖峰、深谷電價
每年6-8月實施尖峰、深谷電價,尖峰時段為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峰段價格基礎上上浮20%;深谷時段為每日13:00-15:00,深谷電價在谷段價格基礎上下浮20%。
五、清潔供暖用電
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及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電力用戶清潔供暖用電,交易價格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七、執行方式
電力市場交易主體在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應當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浮動比例不低于本通知明確的對應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浮動比例;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交易價格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
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含試結算)電量,其交易價格不受本通知分時電價時段及浮動比例限制,按照蒙西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有關規則執行,由市場形成有效的分時電價信號,為分時電價機制動態調整提供參考。
八、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月份,為供電單位對各電力用戶的抄表周期或抄表例日所屬月份,峰平谷時段為所屬月份的抄見電量。
(二)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谷時段用電負荷,通過改變用電時段降低用電成本。
(三)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不執行分時電價。
(四)電網公司應為工商業用戶提供分時完整性計算服務,對采集電量曲線數據缺失的異常情況,應通過擬合方式補充完整后執行。
(五)清潔供暖、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分表計量、單獨計價。清潔供暖分時電價執行時間為每年度的供熱期,請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當地實際供熱情況,對供熱期予以明確,本通知涉及的政策調整從下一供暖期開始執行。
(六)電網企業要對分時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
(七)各盟市發展改革委和供電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全面準確解讀分時電價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分時電價政策平穩實施。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試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價格收費管理處)。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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