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2月8日,國家電投內蒙古公司在國家發改委近期關于加快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要求限定期間內,提前2天完成自有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以及全國煤炭交易平臺系統錄入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以及屬地政府關于做好2023年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保障煤炭電力穩定可靠供應的決策部署,內蒙古公司通過對國家發改委10月31日印發的《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進行精準研讀,結合屬地政府“應保盡保、應簽盡簽”的原則和“早簽、多簽、簽實”的要求,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線上線下同步推進的方式,根據公司兩地五礦實際運營情況以及現有客戶結構對客戶進行分類,先后確定中長期合同簽約對象、簽約數量、價格機制,并結合各類客戶類型特點按照國家統一的《電煤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分別制定合同模板,明確數量、期限、煤源、月度分解量以及價格和質量偏差結算機制、運輸方式、“欠一補三”條款和仲裁條款等要素。
日前,該公司已經完成蒙東,吉林、遼寧地區50余家發電、供熱企業用戶中長期合同以及屬地城鎮供熱、農牧戶近258萬噸中長期合同框架協議簽訂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有資源中長期合同簽約率85%以上,超額完成自有資源的80%電煤供應任務指標,充分發揮中央企業煤炭保供“壓艙石”作用。與此同時,該公司將中長期合同價格設定在國家限價區間內運行,繼續帶頭將煤炭價格穩定在合理區間,充分發揮大東北地區煤炭價格“穩定器”作用;除此之外,該公司充分考慮屬地城鎮供暖用煤以及農牧戶暖心煤需求,在優質煤量保障和惠民價格設定上均給予傾斜,為當地老百姓迎峰度冬保駕護航,確保其省心、安心、放心、溫暖過冬。
下一階段,該公司將進一步發揮產業協同優勢,在高質量完成全年各項任務指標的同時,堅決扛起央企責任擔當,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持續發揮好大東北地區能源供應壓艙石和價格穩定器作用。(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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