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10月12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表示,“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即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用戶側銷售電價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標志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建立起“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
今年以來,全球能源行業出現新的變化,國際市場能源價格持續走高,部分國家電力價格大幅上漲;國內煤炭、電力供需持續偏緊,一些地方出現限電限產。
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關注。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專門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產前提下推動煤礦增產、優先保障煤炭運輸、實施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電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等一系列舉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電力和煤炭供應保障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迅速出臺此次改革措施。
“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方面均取得重要進展,集中體現為兩個‘有序放開’。”萬勁松介紹。
在發電側,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我國燃煤發電電量占比高,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在發電側上網電價形成中發揮著“錨”的作用。目前,已經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
“此次《通知》明確推動其余30%的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這樣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堅實基礎。”萬勁松說。
在用電側,有序放開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目前,大約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通過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此次《通知》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大、市場化條件好,全部進入市場;其他工商業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屆時,目錄銷售電價只保留居民、農業類別,基本實現“能放盡放”。
同時,《通知》明確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要求電網企業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確保改革平穩過渡。
“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萬勁松表示,從當前看,改革有利于進一步理順“煤電”關系,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遠看,將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并將對加快推動發用電計劃改革、售電側體制改革等電力體制其他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
“近期煤炭價格明顯上漲后,一些地方電力市場的燃煤發電交易電價已實現上浮,對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發揮了積極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彭紹宗表示,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電價更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萬勁松表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高耗能行業無序發展,會增加電力保供壓力,不利于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明確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導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多上浮一些,這樣可以更加充分地傳導發電成本上升壓力,抑制不合理的電力消費、改善電力供求狀況;也有利于促進高耗能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萬勁松說。
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是否會增加企業成本?
“在電力供需偏緊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電價可能出現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但需要分用戶類別來看。對高耗能企業而言,就是要讓它多付費。其他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總體較低,市場交易電價出現一定上浮,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但總體有限。”彭紹宗解釋。
考慮到不同用戶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也作了針對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據情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并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確保平穩實施。二是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三是繼續落實好已經出臺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制造業投資等一系列惠企紓困措施。
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改革對物價水平影響有限
《通知》指出,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各地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改革始終把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改革實施后,居民、農業用戶將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電價水平也保持不變。”萬勁松表示,改革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對物價水平影響有限。
為保障改革平穩實施、落地見效,《通知》明確了多項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
二是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加快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出臺尖峰電價機制,做好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預。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對市場交易電價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
四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指導發電企業特別是煤電聯營企業合理參與電力市場報價。
《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現行政策與《通知》不符的,以《通知》規定為準。(記者 陸婭楠 邱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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