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519號)(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通過實施煤電機組改造升級,進一步降低煤電機組能耗,提升靈活調節能力和清潔高效水平。
《通知》明確了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從節能提效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淘汰關停低參數小火電、規范自備電廠運行、優化機組運行管理、嚴格新建機組準入等方面提出了實施路徑,并提出從加強技術攻關、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健全市場機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文丨謝秋野)
開展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供應體系。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達到10.8億千瓦;全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達到305.5克/千瓦時,比2005年、2010年分別下降64.5克/千瓦時、27.5克/千瓦時,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十二五”以來,累計實施煤電機組節能提效改造超8億千瓦;截至2020年底,累計淘汰煤電落后產能超1.5億千瓦,83%的煤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得益于我國先進高效煤電機組占比不斷提高和實施節能提效改造,煤電能效水平持續提升、供電煤耗持續下降,2006-2020年火電二氧化碳排放累計減少66.7億噸,對電力二氧化碳減排的貢獻率達到36%,有效緩解了電力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增長。
盡管在節能降耗、二氧化碳減排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但也應當看到,發電和供熱行業仍是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的重點行業。當前,我國部分煤電機組仍存在能耗偏高、靈活調節能力不足等問題,仍需通過實施改造升級進一步提升高效、清潔、低碳、靈活、智能化水平。在深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進程中,煤電行業仍需一如既往主動作為,持續深入推進節能降耗、靈活性提升,為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目標,繼續發揮重要作用、做出重要貢獻。
開展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主要目標
一是新建機組供電煤耗目標。 “除特定需求外,原則上采用供電煤耗低于270克/千瓦時的超超臨界機組”“不允許新建設計供電煤耗高于285克/千瓦時的濕冷機組、高于300克/千瓦時的空冷機組”。前者(270克/千瓦時)是新建機組設計供電煤耗的“導向目標”,后者(285克/千瓦時、300克/千瓦時)是“約束目標”;此外,《通知》還提出了新建機組設計供電煤耗的“準入標準”,應當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導向目標、約束目標、準入標準3者之間的關系。
二是供電煤耗總體目標。2025年全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達到300克/千瓦時以下。
近年來,隨著先進高效機組占比提高和節能提效改造深入推進,我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持續下降,但降幅呈收窄趨勢,“十二五”累計降低18克/千瓦時、“十三五”累計降低9克/千瓦時、近三年年均降低1克/千瓦時。“十四五”期間,實施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可進一步降低機組供電煤耗;但與此同時,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支撐新能源消納、兜底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等因素,也將致使機組運行負荷率下降,且低負荷運行時間增加,對運行效率、供電煤耗造成不利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2025年全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降低至300克/千瓦時以下是切合實際的目標。
對于“300克/千瓦時”供電煤耗的理解和把握應當注意3個方面:首先,該目標是“火電”供電煤耗,即全面統計煤電、氣電等火電機組的供電煤耗,而不是只考慮煤電的供電煤耗。其次,該目標是“平均”供電煤耗,即火電機組整體供電煤耗,而不是要求每一臺煤電機組供電煤耗一律達到300克/千瓦時以下。最后,該目標是“全國”供電煤耗,即全國火電機組整體供電煤耗,而不是要求各地區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一律達到300克/千瓦時以下。執行過程中,需要對這些方面予以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握,避免不切實際的一刀切。
三是節能降耗目標。供電煤耗高于300克/千瓦時的煤電機組要加快實施節能改造;無法改造的機組逐步淘汰關停,并視情況將具備條件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不低于3.5億千瓦。節能改造的目標是能改盡改,優先改造現階段供電煤耗高于300克/千瓦時的機組。淘汰關停機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既要充分考慮機組安全、環保、能效運行水平等技術條件,也要充分考慮人員安置配置、運行維護成本等應急備用保障條件,科學論證分析。
四是供熱改造目標。推進清潔高效燃煤熱電聯產替代燃煤小鍋爐供熱、實施純凝機組供熱改造,“十四五”期間供熱改造規模力爭達到5000萬千瓦。
五是靈活性改造目標。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應改盡改,“十四五”期間完成靈活性改造2億千瓦,可增加系統調節能力3000-4000萬千瓦。“十四五”期間,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對煤電調峰提出了更高要求,通過對存量煤電機組實施大規模靈活性改造,大幅增加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可有效滿足系統調峰需求,促進更大規模新能源消納。
實施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具體措施
實施煤電機組改造升級,是推進我國煤電高效、清潔、靈活、低碳、智能化高質量發展的綜合舉措,涵蓋“改造”和“升級”兩個方面。《通知》從節能提效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淘汰關停低參數小火電、規范自備電廠運行、優化機組運行、嚴格新建機組準入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總體思路是從“優化存量”“嚴管增量”兩方面發力,多措并舉、有力有序推進煤電機組改造升級。
(一)推進存量機組優化
一是節能提效改造。開展汽輪機通流改造、鍋爐和汽輪機冷端余熱深度利用改造、能量梯級利用改造,探索高溫亞臨界綜合升級改造等。煤電機組節能提效改造,可結合升級改造具體條件,優化集成先進技術制定綜合升級改造方案。應當遵循“經濟技術可行”原則,統籌兼顧安全、高效和經濟目標,因地制宜、因廠施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造方案,節能提效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等均是如此。
二是供熱改造。優化整合供熱資源配置,加快推進區域供熱互聯互通,提高供熱資源利用效能;合理集中分散熱負荷需求,發展長輸供熱技術,擴大供熱煤電集中供熱范圍和供熱規模;推進高效清潔熱源替代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熱電。推進純凝機組實施供熱改造,挖掘現役熱電機組潛力,充分發揮存量機組供熱作用。
三是靈活性改造。煤電機組純凝工況最小技術出力一般要求達到35%額定功率,采暖熱電機組供熱期單日6h最小發電出力達到40%額定功率。
煤電機組純凝工況調峰能力達到35%額定功率是一般化要求,可根據機組所在電網的調峰需求和機組技術條件研究論證,鼓勵進一步提高機組調峰能力達到30%額定功率或更低;采暖熱電機組供熱期的調峰能力,應當以滿足民生采暖需求為前提達到相關要求。
四是淘汰關停低參數小火電。對需要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原則上“關而不拆”全部創造條件轉為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潔高效煤電機組。符合能效、環保、安全等相關要求的機組,在無需原址重建、“退城進郊”異地建設等情況下,可作為應急備用電源發揮作用。“十四五”期間,形成并保持1500萬千瓦的應急備用能力。
將淘汰關停、符合要求的煤電機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頂峰應急運行、常態停機備用,可在用電高峰期有效發揮電力安全保供作用。具備條件的機組,原則上要盡可能轉為應急備用電源;要評估機組安全、環保、能效等技術條件,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環保排放超標、能耗水平高的機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宜優先考慮20萬千瓦及以上大容量、服役期滿不延壽、應急備用條件較好的機組。同時,需要上下聯動創造條件有效疏導機組消缺改造、運行維護等應急備用成本。
五是規范自備電廠運行。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燃煤自備電廠,禁止公用電廠轉為燃煤自備電廠,引導自備電廠與清潔能源開展替代發電。自備煤電機組要確保達到最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加快實施節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淘汰條件的要限時淘汰關停。
六是優化機組運行管理。提升大容量高參數機組負荷利用率,充分發揮60萬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參數機組承擔基本負荷時的清潔高效優勢。提高機組專業化運行管理水平,確保安全高效運行;開展運行優化試驗,保持機組最佳運行狀態;做好設備運行維護,提高設備可用率。提高電煤產運需保障水平,確保電廠燃用設計煤種。
隨著煤電機組更多發揮深度調峰作用,機組運行環境更趨復雜,對機組運行效率、運行安全提出了更大挑戰,優化機組運行管理愈發重要。在運行效率方面,煤電機組需加快適應深度調峰運行要求,低負荷運行期間通過優化機組運行、保障燃煤煤質等手段盡可能提高機組自身的運行效率;同時,電網調度需切實加強節能發電調度,盡可能提高效率更高機組的運行負荷水平,由效率較低的機組發揮更多調峰作用,以此降低深度調峰對區域煤電機組整體能耗的影響。在運行安全方面,要加強設備運行維護,保障燃煤煤質不過度偏離設計煤質,確保煤電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二)嚴格新建機組準入
一是機組選型。新建非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
二是能效水平。 《通知》明確了新建機組供電煤耗“準入標準”,即設計供電煤耗不高于《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258)、《熱電聯產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35574)中新(改、擴)建機組能耗準入值,并根據最新標準要求實時調整。此外,不允許新建設計供電煤耗高于285克/千瓦時的濕冷機組、高于300克/千瓦時的空冷機組。
對于新建機組設計供電煤耗的要求,應當正確理解《通知》提出的“導向目標”“約束目標”“準入標準”之間的關系。導向目標(270克/千瓦時)是更高要求,目的是鼓勵采用更先進的超超臨界機組;約束目標(285克/千瓦時、300克/千瓦時)是最低要求,目的是約束采用相對落后的燃煤發電技術;準入標準(GB 21258、GB 35574準入值)是執行要求,是新建機組考慮建設條件而應當達到的設計供電煤耗。實際執行中,應當以“導向目標”為追求,以“約束目標”為底線,按照“準入標準”要求確定新建機組設計供電煤耗,盡可能提高機組能效水平。
三是靈活性制造。新建機組純凝工況最小發電出力一般要求達到35%額定功率,采暖熱電機組供熱期單日6h最小發電出力達到40%額定功率。純凝工況調峰能力達到35%額定功率是一般化要求,鼓勵進一步提高機組調峰能力達到30%額定功率或更低;采暖熱電機組供熱期的調峰能力,應當以滿足民生采暖需求為前提達到相關要求。
四是清潔化利用。新建機組運行全負荷范圍達到超低排放,鼓勵適度優于超低排放,有條件的同步開展大氣污染物協同脫除。
支持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主要政策
一是加強技術攻關。加大對煤電節能減排重大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支持力度,推進650℃超超臨界、低成本超低排放CFB、CCUS等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進先進技術集成應用示范項目建設等。科技創新是實施煤電改造升級的重要推動力,對于650℃超超臨界、低成本超低排放CFB、CCUS等先進技術,需加大支持力度開展工程示范,通過工程示范加快推進技術研發應用;對于汽輪機通流改造等成熟技術,需加快推廣應用;對于具有發展潛力的前沿技術,需加大支持力度開展集中攻關。
二是加大財政、金融等支持力度。對煤電改造升級重大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建設適當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制定背壓熱電支持政策、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電量獎補等相關政策,鼓勵社會資本等各類投資主體參與煤電改造升級,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煤電改造升級給予優惠信貸,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煤電改造升級等。
三是健全市場化交易機制。引導節能減排指標好的煤電機組多簽市場化合同,建立機組發電量與能耗水平掛鉤機制,加快健全完善輔助服務市場等。
《通知》提出了加大煤電機組改造升級政策支持的指導性意見,為國家和地方制定相關政策指明了方向。執行過程中,仍需在國家和地方層面出真招、出實招,進一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特別是靈活性改造、應急備用電源、節能提效改造、燃煤背壓機組、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等相關政策,從資金、電價、輔助服務、改造配套新能源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合理疏導煤電機組改造升級成本和運行成本,合理保障煤電企業存續發展條件,切實發揮煤電兜底保障電力供應安全、促進大規模新能源消納作用。
(作者系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高級顧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