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環境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環境”)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落實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推動各種監督職能貫通融合的工作要求,探索實踐貫通融合執紀、巡察、審計、風險防控等監督力量(以下簡稱“監督貫通”),把貫通融合體現在巡察全過程,取得良好效果。
創新融合 打好監督貫通“組合拳”
大唐環境在巡察基層企業——科技工程公司工作中,充分發揮各類監督專業優勢,探索推進執紀、巡察、審計、風險防控等各項監督貫通融合,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質效。
在貫通監督開展前,各監督力量從監督職能出發,向巡察辦提出科技工程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事項以及各類風險點,經各監督力量深入會商,明確了巡察、審計共同關注的工程結算、應收賬款回收、工程項目執行費用、工程項目物資管理等項重點問題,并結合科技工程公司實際將問題具體線索提交巡察辦,巡察辦據此并根據政治巡察工作要求,細化巡察科技工程公司主要工作清單,反復討論形成監督貫通工作方案。
巡察辦與審計部(風控部)成立聯合工作指導小組,對巡察組、審計組共同指導協調,推進監督貫通工作。
建立現場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同向發力、同頻共振,并及時進行各種協調。根據前期調研工作深入開展政治體檢、業務體檢,圍繞重點問題快速開展工作,綜合運用審前巡后、同步發力、巡前審后等三種方式配合工作,有效將各類監督資源貫穿巡察、審計始終,確保“巡深審透”。
建立問題集中研究、共商制度。對發現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討,各監督組分別從政治監督、專業角度分析問題、追本溯源,形成問題底稿。各監督專業認真審閱巡察問題底稿,對發現問題提供專業判斷和專業建議,確保事實清楚、依據充分。
建立監督發現問題整改督辦制度。在科技工程公司落實整改過程中,按照環境公司掛牌督辦工作機制,各專業部門掛牌督辦科技工程公司整改工作情況,保障整改工作效果,推動科技工程公司改革發展、管黨治黨工作全方位提升。
多策聯動 促進監督質效新突破
巡察成果是否真正落到實處,關鍵看整改成效。為杜絕“一巡了之”、避重就輕、紙面整改等問題,環境公司多策聯動,確保監督貫通取得了積極成效。
實現借助外部審計力量,有效破解“熟人”社會的干擾。巡察組由公司系統內各有關專業組成,不抽調審計人員,與外聘審計人員組成的審計組聯查聯動,有效避免了抹不開情面、選擇性發現問題或避重就輕等問題,巡察結果更為客觀嚴肅。
實現對項目部的巡察監督,延伸了監督鏈條。結合環境公司工程項目管理現狀,延伸到項目部進行全面摸底,掌握工程管理中的“最基層問題”,使巡察監督做到了縱向到底,促進了項目部的廉政建設和規范管理。
實現對項目執行費的巡察監督,督促實現對項目執行費的審計監督。深化對項目部物資管理的監督,提升了物資管理監督能力,有利于推動物資管理監督問題整改,推進物資管理體制機制建設,規范物資管理相關活動。
提升了監督效率。充分發揮各監督力量對公司內部管控體系的熟悉程度以及外聘審計組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專業優勢,各類監督同向發力,提升各類監督的總體工作效率。
縮短了監督總體期限。各類監督分別開展變為一次同頻共振,優勢互補、成果共享,有效減少了各項監督的總體時間。
降低了監督成本。監督貫通打破了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溝通不暢、各自為戰局面,即減少了監督者的同質工作,又減少了被監督者的重復勞動,降低了監督的人力、物力成本。
促進監督成效共同提升。巡察與其他監督力量信息互通、資源整合、成果共享,拓展了發現問題的視野,增強了發現問題的力度,強化了發現問題的深度,以切切實實的工作質效助推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同向發力 推進成果成效同提升
“我們要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要以解決問題為最終目的,巡察組既要精準發現問題‘抽鞭子’,也要幫助被巡察單位‘搭梯子’,努力通過全過程密切溝通,形成同向發力同題共答的良性循環。”
在監督貫通中,要始終堅持巡察的政治監督定位,始終堅持從政治上分析歸納問題,避免政治監督的泛化。既要堅持巡察監督的統領,保持政治監督的定位,又要厘清政治監督與業務監督的界限,避免巡察監督混同為業務監督。
監督貫通工作中,巡察、紀檢、審計、風控是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合作關系,發揮出優勢互補、相互提升的效果,才能達到貫通的目的。巡察、紀檢、審計發現的重大管理缺陷,有利于完善風控體系。監督貫通通過各類監督的聯動檢查,發現深層次風險漏洞,為防控體系建設提供了抓手,織密了風控網絡。
執紀成果的價值在監督貫通中得以提升。巡察組依據執紀典型案例,檢查廉潔風險和管理漏洞,延伸執紀成果警示教育的鏈條,有利于促進政治生態的凈化。
大唐環境在貫通監督工作方面的嘗試取得了積極效果,同時也深刻認識到完善貫通監督對今后工作開展的重要意義。大唐環境將認真開展貫通監督工作總結,深入分析研究貫通監督工作中的得與失,深化成果運用,固化工作成效,進一步完善貫通監督工作,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制度、建立貫通監督長效機制,推進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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