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網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煤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各省(區、市)主管部門報送的2020年淘汰關停計劃,日前,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20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
一、各省(區、市)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督查,按照2020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詳見附件),制訂分解計劃,將計劃落實到機組、明確關停時間、落實責任人,扎實推動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一)淘汰機組中,凡屬未建成機組、2015年1月1日后無運行記錄機組,不計入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二)列入本年度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煤電機組,除明確作為煤電應急備用電源的機組外,須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未按照淘汰關停標準拆除的機組,不得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三)請進一步完善檢查驗收程序,會同有關部門和省級電網企業,審核有關企業的關停淘汰落后煤電機組影像資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及時檢查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并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公告本地區已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
(四)對于未納入國家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已停運多年、短期內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的“僵尸”煤電機組,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推動企業盡快完成淘汰關停工作。
二、各省(區、市)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地方政府會同有關企業,做好關停煤電機組與承接電源、熱源的銜接方案,做好銜接工作,確保電力、熱力穩定供應,杜絕由于機組關停造成供電、供熱不足現象的發生;企業要承擔淘汰關停落后煤電機組的主體責任,按照各省(區、市)制訂的年度關停計劃,對本企業所屬機組實施關停;地方政府要指導督促企業制定落實職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好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三、國家能源局將結合2020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完成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督促檢查和監管。
四、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一)每季度首月15日前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2021年2月底前,報送全年及“十三五”期間工作情況總結和本年度淘汰關停機組的書面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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