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四川省甘孜州關州水電站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水電站和各類規模小、分布散、地處偏遠、基礎薄弱發電企業(以下簡稱小散遠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1月27日
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關州水電站在機組檢修過程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損失巨大、教訓慘痛。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加強水電站和各類規模小、分布散、地處偏遠、基礎薄弱發電企業(以下簡稱小散遠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鞏固提升工作,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加強和改進水電站和其他小散遠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實現監管全覆蓋,確保“四個安全”理念落實到基層,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工作原則
(一)強化協同配合。各派出機構、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嚴格落實新《安全生產法》“三個必須”的要求,聯合開展督導核查,共同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責任。
(二)突出工作重點。堅持底線思維,以工作基礎差、安全意識弱的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為重點對象,以檢修安全管理為重點領域,對企業存在的安全意識不牢固、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辨識不全面、隱患治理不徹底等突出問題開展全面整治。
(三)堅持全面覆蓋。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摸排發電企業情況,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對水電站安全生產實現監督管理全面覆蓋,加強生產全過程安全管理,不留盲區死角。
三、重點排查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學習貫徹情況;新《安全生產法》宣貫執行情況;安全生產法規和政策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落實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履職盡責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和運轉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和運轉情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事故事件教訓吸取和追責問責情況。
(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落實情況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情況;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季會周報”工作要求落實情況;運行安全風險評估開展情況;風險預控措施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于涉及周圍非生產區的風險隱患與地方相關單位協調聯動情況;風險隱患臺賬建立管理情況。
(三)檢修運維安全管理和技術監督情況
作業方案制定、評估、論證、審查和實施等環節的安全風險識別和管控情況,特別是留足安全裕度情況;作業現場監護規程制度執行情況;“兩票三制”執行情況;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尤其是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封閉空間等危險作業以及三人以上同時作業時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外包隊伍安全管理情況;外包項目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體系統一管理情況;外包作業隊伍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情況;“三違”行為和違法分包轉包行為查處情況;水工金屬結構等設備(含臨時設備)采購質量控制、日常維護等情況;技術監督體系運行情況,技術監督力量配備情況,技術監督標準執行情況;水電站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四)大壩安全管理情況
大壩安全注冊備案申請及時性情況;大壩安全注冊、定檢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大壩安全監測系統運行管理、監測數據分析及報送情況;壩高100米以上的大壩、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壩和病險壩的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及運行情況;大壩工程缺陷隱患治理情況;大壩安全檢查規程編制及日常巡視檢查、特殊情況巡視檢查、專項檢查、年度詳查情況。
(五)防汛管理情況
防汛管理制度編制發布情況;防汛組織機構及人員、裝備物資、搶險隊伍等保障情況;防汛相關預案編制情況,包括水庫調度運用計劃、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編制、報批情況;洪水預報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情況;防汛重點部位、設備檢查情況,特別是閘門及啟閉機性能、泄洪及放空建筑物安全狀況、應急電源可靠性、重大關鍵設備防誤操作措施落實等的檢查情況;防范水淹廠房安全檢查開展情況及問題閉環整改情況;水電站淹沒范圍綜合分析情況;往年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檢查開展情況及其發現問題的閉環整改情況,以及防汛總結開展情況、防汛值班情況、汛情信息報送及獲取情況。
(六)應急能力建設情況
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制定完善情況,特別是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應急預案編制情況;應急演練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應急資源調查開展情況;車輛、材料、工具、通訊設施等應急物資及裝備配備情況、檔案管理情況、定期檢測和維護情況;應急搶險隊伍建設情況;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統計報告制度建設情況;安全生產信息報送情況;重要時段值班值守和領導帶班情況。
四、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6月,具體如下。
(一)摸底階段(方案印發之日—2月底)
1.摸清家底。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將專項行動方案傳達至市、縣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各電力企業,組織市、縣級電力管理部門系統梳理本行政區域內發電企業情況,摸清家底,實施清單化管理,2月28日前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發電企業情況,與派出機構共享信息。
2.明確重點。派出機構要制定工作計劃,加強與省級電力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根據電力管理部門摸底情況,系統梳理轄區內小散遠發電企業,綜合考慮企業規模小、監管困難、安全工作要求傳達落實不暢通、企業安全工作基礎薄弱等因素,建立小散遠發電企業清單,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并與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共享信息。
(二)水電站自查督查階段(方案印發之日—3月底)
1.水電企業自查。各水電企業要立即動員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步驟,系統排查安全生產風險和隱患,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計劃,及時制定落實整治措施,于2月28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所在地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和派出機構。
2.水電站現場督查。3月,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組織市、縣級電力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電站開展全覆蓋現場監督檢查,于3月31日前匯總督查情況和問題報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派出機構要會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水電站開展現場抽查,其中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抽查數量原則上不少于水電站總數量的20%。各派出機構于3月31日前將抽查情況和問題匯總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國家能源局視情況選擇部分省份進行督導檢查。大壩中心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三)小散遠發電企業自查督查階段(方案印發之日—5月底)
1.小散遠發電企業自查。按照派出機構確定的小散遠發電企業清單,小散遠發電企業開展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所在地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和派出機構。
2.小散遠發電企業督導檢查。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組織市、縣級電力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小散遠發電企業開展全覆蓋現場監督檢查,于5月31日前匯總督查情況和問題報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派出機構要會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小散遠發電企業開展現場抽查,其中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抽查數量原則上不少于小散遠發電企業總數量的20%。各派出機構于5月31日前將抽查情況和問題匯總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國家能源局視情況選擇部分省份進行督導檢查。
(四)督導總結(3月—6月)
各電力企業要對此次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針對問題清單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實。國家能源局會同派出機構和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和現場督查、抽查結果,分析梳理發現的問題,督促閉環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制定工作方案,嚴格落實自查和整改要求,對專項行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要細化檢查內容和方式,開展監督管理,派出機構要按照“四不兩直”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抽查和監管執法。
(二)鞏固行動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各電力企業要以專項行動為契機,消除堵塞盲區漏洞,完善規程制度、擰緊責任鏈條,健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派出機構和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要打通信息共享堵點,動態更新轄區企業名錄,及時掌握家底,充分發揮地方安委會等平臺機制作用,推進實現平臺機制省市縣全覆蓋,以機制保證全方位監管。
(三)落實有效措施,強化監督管理。派出機構和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針對工作基礎差、安全意識弱的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重點施策,監督管理與服務并舉,切實增強責任落實的穿透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非現場手段實現風險隱患有效監控,大力推進先進技術裝備應用,以技術進步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