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電力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關州水電站在機組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暴露出部分電力企業依然存在安全意識不牢固、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辨識不全面、隱患排查不徹底、作業方案不完善、檢查監護不認真、應急管理不扎實等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及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切實加強發電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加強對規模小、分布散、地處偏遠、基礎薄弱等發電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查治,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單位要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擺在最突出位置;貫徹“四個安全”理念,真正將安全責任記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堅決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落到實處,無縫銜接,不留漏洞;統籌好發展和安全,不斷謀劃實招硬招,大力提升本區域、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水平,共同推動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要扎實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各電力企業要再檢查、再落實。要不斷強化憂患意識,結合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嚴格落實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季會周報”工作要求,健全安全風險管控體系機制,系統排查整治安全風險;要扎實開展缺陷隱患排查治理,及時徹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上的不安全因素,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各派出機構、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扎實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緊盯轄區內較大及以上電力安全風險隱患,不定期對電力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督查,對風險管控不到位、隱患治理不徹底的單位要依法從嚴采取通報、約談和處罰等監管措施。
三要完善安全生產人力資源配備。各電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要遴選具有相應從業經驗、專業技能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人員承擔安全生產工作,增強業務能力,消除管理短板;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和人員的風險隱患排查、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提升員工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能力,有效解決“辨識不出、整治不了”等突出問題;要強化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技術素質,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要全面加強檢修作業安全和技術監督管理。各單位要清醒認識檢修環節已成為發電事故“重災區”,要用“技術保安全”,高度重視檢修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和管理流程。各電力企業要合理安排檢修時間和作業工期,嚴禁在環境惡劣、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冒險檢修;要加強檢修作業方案審查,依規履行審批把關程序,全面排查危害因素,保證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并留有足夠安全裕度,必要時組織開展安全論證評估,堅決做到“不安全、不作業”;要加強備品備件和安全工器具檢查校驗,確保核心部件和關鍵工器具符合規定的質量安全要求;要加強檢修作業現場巡查檢查,強化作業監護,及時發現處理“三違”行為。水電站要加強技術監督管理,配備技術監督力量,完善技術監督制度,執行技術監督標準。嚴格執行水電站反事故措施。各派出機構、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電力企業檢修作業的監督檢查,要特別關注檢修方案制定、評估、論證、審查和實施等環節的安全風險識別和管控情況。
五要切實加強外包安全管理。各電力企業要加強對外包項目、外協隊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把牢準入關口。嚴格審查外來隊伍人員的資質資格、技能水平、管理狀況、安全生產歷史業績等情況,堅決將資質不符、管理混亂、事故多發的隊伍人員清退出場,堅決清理違法轉包和違法分包,從源頭防范化解外包安全風險。要加強外包人員安全教育,認真開展技術交底,督促其了解安全管理規定和工作要求,熟悉設備性能和作業環境;要加強外包作業全過程管控,鼓勵推行業主派員帶班、跟班等方式,強化技術指導和安全管理。
六要積極推進應急能力建設。各電力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要求,積極推進應急能力建設,加強事故災害預想,及時制定修訂預案方案,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應急預案宣貫培訓,教育員工掌握應急知識和預案內容;要結合實際及時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隊伍,提升處突能力。
七要完善電力安全監管體系。各省級電力管理有關部門和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協同配合,在當地省級安委會的統籌指導下,積極推動成立省級電力安委會或在省級安委會下成立電力專委會,并協調推動市、縣級政府成立同級電力安委會,壓實基層的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地方各級政府電力管理有關部門和各派出機構要充分發揮電力安委會平臺作用,完善監管機制,充實監管力量,共享監管信息,部署監管任務,強化監管檢查,采用多部門聯合檢查、聯合掛牌督辦、聯合行政執法等方式,督促區域內電力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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