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湖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布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
1、2021年全省安排新能源項目總容量1227.9萬千瓦,其中,百萬千瓦基地10個、2021年安排容量400萬千瓦,平價風電項目9個、容量96.4萬千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75個、容量731.5萬千瓦。安排集中式(共享式)化學儲能電站(不含基地配置的化學儲能電站)37個、容量2536兆瓦/5372兆瓦時。
2、百萬千瓦基地先期均按照100萬千瓦規劃,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年度配置建設規模。2021年每個基地配置建設規模40萬千瓦,配置的建設規模應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
3、平價風電項目(不含百萬千瓦基地項目)必須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核準,平價光伏發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1月底前開工建設。
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公布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市、州、直管市發改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湖北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號)要求,現將2021年新能源百萬千瓦基地、平價新能源項目、集中式(共享式)化學儲能電站予以公布。
一、2021年全省安排新能源項目總容量1227.9萬千瓦,其中,百萬千瓦基地10個、2021年安排容量400萬千瓦,平價風電項目9個、容量96.4萬千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75個、容量731.5萬千瓦。安排集中式(共享式)化學儲能電站(不含基地配置的化學儲能電站)37個、容量2536兆瓦/5372兆瓦時。
二、百萬千瓦基地先期均按照100萬千瓦規劃,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年度配置建設規模。2021年每個基地配置建設規模40萬千瓦,配置的建設規模應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對建設進展快且有建設空間(規模超過100萬千瓦)的基地,后期可適當增加建設規模。燃煤電廠機組靈活性改造用于配套基地的,其單個電廠所有新增靈活調節能力必須優先滿足基地項目靈活調節配置要求。
三、平價風電項目(不含百萬千瓦基地項目,下同)必須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核準,平價光伏發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1月底前開工建設(開工標志為升壓站澆灌混凝土或主設備基礎開始施工)。其它繼續按照《湖北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號)要求執行。
四、為有序推進儲能電站建設,切實提高儲能電站利用效率,鼓勵企業按2021年配套的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減容建設(調減后的單個儲能電站容量不得低于50兆瓦/100兆瓦時),鼓勵1個企業集團的多個儲能電站,或多家企業的儲能電站,采取共享或購買服務方式合并集中建設。對未列入2021年建設計劃的化學儲能電站不得自行建設。請有減容或合并建設需求的企業及時將需求及相關材料通過項目所在地市州發改委(能源局)書面報送省能源局。
五、市州發改委(能源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以及承諾的設計標準和時間節點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建成并網。同時,要加大協調服務和監管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送省能源局。一是要遵循生態優先、強化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新能源項目,尤其是風電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落實生態環保舉措,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二是要堅持安全第一、規范管理的原則,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標準、設計標準等實施化學儲能電站項目建設,確保化學儲能電站建設運行的全過程安全。三是要加大協調服務力度,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尤其是要做好百萬千瓦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確保基地高標準按期建成投產。
六、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做好百萬千瓦基地、新能源項目和化學儲能電站并網論證工作,確保百萬千瓦基地、新能源項目和化學儲能電站及時并網、安全運行。按照我省2021年燃煤發電基準價與項目單位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鼓勵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以更好地體現風電、光伏發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七、省能源局將根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處理。
附件:
1.2021年新能源百萬千瓦基地信息表
2. 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信息表
3. 2021年集中式(共享式)化學儲能電站信息表
4. 2021—2022年燃煤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信息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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