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大規模建設,一邊是生產出來的電卻無法消納,今年前4月局部地區棄風棄光增長的現象,警示在“雙碳”目標下推進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必須首先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要通盤謀劃、因地制宜推進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并同步切實解決好消納利用問題,避免大規模棄風棄光現象重演。
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的新階段。但也應清醒地看到,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制約因素,隨著新能源裝機占比的不斷提升,未來可能會越來越凸顯。
實際上,這一問題已有前車之鑒。“十二五”期間,我國風光資源最為豐富的“三北地區”曾“大干快上”新能源項目,但由于開發建設速度規模和電力系統的消納能力不匹配,出現過嚴重棄風棄光問題。2018年開始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清潔能源消納三年行動計劃”,此后棄風棄光問題逐年好轉。
“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適應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能源系統亟待建立。下一步要多管齊下打通堵點,加快推動電力系統向適應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進,促進新能源高水平利用消納,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的新能源發展基礎。(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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