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網獲悉,12月28日,福建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函,文件提出加快福建海上風電基地建設。
加快實施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積極推進閩南海上風電基地示范開發,“十四五”期間加快完成福建省海上風電規劃內省管海域1030萬千瓦、深遠海480萬千瓦海上風電配置。
鼓勵、引導新增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推動配建儲能接入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場站內部,實現就地調節。
以及打造國內一流風電裝備產業。推動強鏈補鏈延鏈,大力引進發電機、電控、傳統系統、葉片、罩殼、漂浮式基礎、柔性直流輸電等項目,提升海上風電等新能源裝備產業自主化水平和產品競爭力,支持海上風電產業集聚發展。
原文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做好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函
省工信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金融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福建海事局、福建能源監管辦、廈門銀保監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號)要求,加快實施《福建省“十四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為促進我省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
(一)加快福建海上風電基地建設。加快實施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積極推進閩南海上風電基地示范開發,“十四五”期間加快完成福建省海上風電規劃內省管海域1030萬千瓦、深遠海480萬千瓦海上風電配置。堅持新能源開發與電網規劃協調發展,強化海上風電送出配套工程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電力等專項規劃的銜接,按照統一規劃、連片開發、集中送出的原則,新增布局一批500千伏、220千伏輸變電站以及柔性直流輸電系統陸上換流站等項目,積極協調解決新能源送出工程涉及的走廊通道問題。在用地、用海、環評、海事等方面強化統籌協調,支持海上風電項目加快前期工作。根據各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條件,謀劃一批“風漁”“風旅”融合項目。(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文旅廳、海洋漁業局,福建海事局按職責分工)
(二)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鼓勵各地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統籌農村能源革命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村集體依法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并共享收益。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投資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住建廳、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
(三)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研究探索分散式風電建設可行性并開展試點。結合電化學儲能、光伏發電,建設綠色微電網,大力發展低碳、零碳工業園區。推動太陽能與建筑深度融合發展。有序推進集中式光伏試點項目建設,指導納入國家試點的24個縣(市、區)加快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體系,壯大光伏電力生產型消費者群體。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物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等安裝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住建廳,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
(四)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推動綠色電力證書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機銜接。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
二、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
(五)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建立抽蓄項目滾動實施機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實施永泰、廈門、云霄等一批抽水蓄能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十四五”重點抽蓄項目建設,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提前啟動原“十五五”重點抽水蓄能項目前期工作,實現在建項目、規劃項目、儲備項目的動態銜接。以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持續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更好適應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發展需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
(六)加快新型儲能發展。充分發揮新型儲能響應快、配置靈活、建設周期短優勢,在電網關鍵節點布局一批大型儲能電站,積極拓展儲能電站在新型電力系統中調頻調峰輔助功能。鼓勵、引導新增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推動配建儲能接入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場站內部,實現就地調節。積極推進云儲能、共享儲能、虛擬電廠等研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福建能源監管辦,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
(七)加快煤電機組改造。發揮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潛力,加快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提高煤電機組調節性能,推動煤電由電力電量主體性電源向電力電量支撐性調節性電源轉變。(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八)推動智能配網建設。適應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發展需要,加快提升配電網建設標準,建設智能、自愈、自我調節的高能級新型配電網,提高配電網可靠性和分布式電源消納能力,積極探索配微網、交直流電網、多源互動優化配置研究示范,開展分布式電源、儲能及可調節負荷聚合等相關技術及政策研究,全面推進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建設。(責任單位: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
(九)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充分發揮跨省電力通道作用,積極參與跨省、跨區域電力市場化交易,統籌推進全省電力市場建設,加快融入全國統一電力大市場,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提升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和水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
三、深化新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
(十)提升項目審批效率。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項目投資核準(備案)相關制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優化新能源項目審批流程,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十一)優化項目接網流程。結合新能源項目發展需要,及時優化調整電網規劃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安排,加快新能源項目接網及送出工程建設。依托國網新能源云平臺,為新能源項目接網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服務。接網及送出工程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電網企業要改進完善內部審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設時序,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由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接網及送出工程,電網企業可在雙方協商同意后依法依規回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
四、支持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十二)加快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建立產學研一體化平臺,支持和鼓勵建設新能源實驗室和研發平臺,超前布局前沿技術。發揮“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作用,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針對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可靠等問題開展研究,支持加快國家級海上風電研究與試驗檢測基地建設。加大對產品智能制造和數字化升級的支持力度。推進先進風電裝備等關鍵技術突破,加快推動關鍵基礎材料、設備、零部件等技術升級。(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財政廳,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
(十三)打造國內一流風電裝備產業。推動強鏈補鏈延鏈,大力引進發電機、電控、傳統系統、葉片、罩殼、漂浮式基礎、柔性直流輸電等項目,提升海上風電等新能源裝備產業自主化水平和產品競爭力,支持海上風電產業集聚發展。加強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規范新能源產業發展秩序,加強新能源產業布局規劃引導,遏制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做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
(十四)提高新能源產業國際化水平。加強新能源產業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海絲”核心區作用,加快我省新能源產業走出去步伐,推動計量、檢測、試驗研究能力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
五、保障新能源發展合理空間需求
(十五)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用地節約集約化程度必須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布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開展海上風電集中統一送出規劃,合理分區、科學論證,實現區域海上風電統一送出路由,集約節約用海。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海洋漁業局、林業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
七、完善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
(十六)發揮財政資金支持作用。積極對接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用,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我省新能源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降低項目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
(十七)完善金融相關支持措施。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金融機構可以自主確定是否對已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和企業可自主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
(十八)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積極爭取綠色債券、綠色信貸支持新能源項目建設。研究探索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范圍。推動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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