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網獲悉,1月4日,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有效銜接我區電力交易規則,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現就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優化分時電價用戶價格機制執行范圍包括:農業生產用電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居民生活用電(含居民合表用電、居民清潔供暖用電)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工商業用電(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按照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定的市場化交易方式執行。
峰谷時段劃分及電價水平:
1.農業生產用電峰平谷時段調整為:
峰時段:7:00-9:00 ,17:00-23:00;
谷時段:9:00-17:00;
平時段:23:00-24:00,0:00-7:00。
寧夏電網峰谷分時電價表
2.居民清潔供暖用電峰谷時段及電價水平不作調整,繼續按照《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價商發〔2017〕35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寧發改價格〔2018〕723號)執行。
3.工商業用電(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峰平谷時段及分時段交易價格按照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有關規定執行,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隨時段浮動。其中10千伏以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區2023年度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繼續實行階段性代理購電優惠政策的通知》(寧發改價格〔2022〕870號)執行,后續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供暖期,執行清潔供暖電價工商業用電繼續執行谷段延長2小時政策,延長2小時對應電量按照平段用電量2/8比例折算(直接進入市場的清潔供暖工商業用戶峰平谷時段參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谷段平均電價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50%執行。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寧發改價格(管理)〔2023〕7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經發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和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有關要求,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有效銜接我區電力交易規則,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現就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分時電價用戶價格機制
(一)執行范圍
農業生產用電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居民生活用電(含居民合表用電、居民清潔供暖用電)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工商業用電(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按照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定的市場化交易方式執行。
(二)峰谷時段劃分及電價水平
1.農業生產用電峰平谷時段調整為:
峰時段:7:00-9:00 ,17:00-23:00;
谷時段:9:00-17:00;
平時段:23:00-24:00,0:00-7:00。
電價水平詳見附件。
2.居民清潔供暖用電峰谷時段及電價水平不作調整,繼續按照《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價商發〔2017〕35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寧發改價格〔2018〕723號)執行。
3.工商業用電(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峰平谷時段及分時段交易價格按照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有關規定執行,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隨時段浮動。其中10千伏以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區2023年度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繼續實行階段性代理購電優惠政策的通知》(寧發改價格〔2022〕870號)執行,后續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供暖期,執行清潔供暖電價工商業用電繼續執行谷段延長2小時政策,延長2小時對應電量按照平段用電量2/8比例折算(直接進入市場的清潔供暖工商業用戶峰平谷時段參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谷段平均電價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50%執行。
二、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我區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新能源消納等情況,適時調整目錄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執行范圍。
三、其他事項
1.電網企業要對分時電價政策產生的損益單獨核算,10千伏以上代理購電價格損益納入代理購電損益,由代理購電用戶分攤,按月清算;農業生產用電、10千伏以下工商業用戶價格由市場形成前產生的損益和執行清潔供暖政策的工商業用戶電價產生的損益,納入輸配電價核價時統籌考慮。
2.增量配電網企業未直接進入市場前,選擇綜合電價方式的,參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峰谷分時價格執行;對選擇分類電價方式的,按照具體分類分別執行代理購電、居民農業峰谷分時電價。
3.請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電網企業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上述政策規定自2023 年1月1 日起執行,涉及需要調整電表設置參數的農業生產用戶、10千伏以下工商業用戶,峰谷時段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寧夏電網峰谷分時電價表
注:1.此表峰谷電價按平段上、下浮50%計算,峰谷電價計算基礎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峰時段:7:00-9:00 ,17:00-23:00;谷時段:9:00-17:00;平時
段:23:00-24:00,0:00-7:00。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