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指引下,新能源裝機占比快速提升,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分布式智能電網等新型并網主體廣泛涌現,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顯著進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相關規范標準較為分散,個別新型并網主體尚未納入統一調度,導致涉網安全管理出現部分真空,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通知》在準確把握涉網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切實提升涉網安全性能等6個方面進行了要求。具體而言:
準確把握涉網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
科學界定涉網安全管理范圍。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當會同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綜合考慮系統安全需要、技術經濟性及并網主體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根據新能源和新型主體并網的類型、容量規模、接入電壓等級、系統運行特性等,科學界定轄區內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范圍,把必須管住的管到位。對于已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但暫不滿足涉網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會同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科學制定改造方案并穩妥推進。
壓實各方涉網安全管理責任。電力調度機構要加強對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統一調度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涉網二次系統和監控系統的技術監督工作。電網企業要加強電網安全風險管控,為并網主體安全并網提供保障。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業主(單位)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執行涉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求。
切實提升涉網安全性能
推動并網主體友好并網。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業主(單位)要對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GB 38755-2019)、《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導則》(GB/T 40594-2021)以及風電、光伏、儲能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等規定要求,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建設,保證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帶病入網”。其中,遠端匯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應具備快速調壓、抑制寬頻振蕩等支撐能力,必要時配置調相機等裝置,防止大規模脫網。
加強涉網參數管理
落實涉網參數復測要求。電力調度機構要完善并網主體涉網參數全周期、精細化管理機制,確保電力系統穩定計算分析結論科學準確。并網主體的AGC、AVC、SVG、一次調頻等涉網參數應定期開展復測,復測周期不應超過5年,檢測應由具備CNAS/CMA資質或同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試驗方案、試驗結果和試驗報告應經電力調度機構審核確認。
優化并網接入服務
加強接入電網安全風險評估。電網企業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風險,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工作,引導分布式新能源科學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納。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在開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影響。
執行并網調度協議管理。電力調度機構要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組織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簽訂并網調度協議。電力調度機構在與虛擬電廠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時,可根據聚合可調節資源所在電網物理電氣分區的不同,將聚合可調節資源劃分為一個或多個虛擬電廠單元。虛擬電廠內部接入的電源,要按照并網電源要求進行涉網安全管理,虛擬電廠整體執行運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網參數和性能管理。
強化并網運行管理
強化容量變更管理。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容量(包括交流側及直流側)變更的申請、審核、測試等管理機制,電網企業要完善并網主體停運、檢修管理流程,確保并網主體并網運行期間發電及調節能力得到有效管控。并網主體要嚴格執行容量變更管理流程,嚴禁私自變更容量。
強化虛擬電廠運行管理。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虛擬電廠按月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可調節資源清單和變更申請,月內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換可調節資源及其容量,確需調整的,應在調整前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變更申請。虛擬電廠開展實時運行監測,實時掌握聚合可調節資源的運行狀態,自動接收、嚴格執行參與市場的出清結果,并及時向市場運營機構自動報送執行情況,嚴禁私自篡改各類數據。
營造安全發展環境
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應加強涉網安全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對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并網主體開展監督檢查。電力調度機構應加強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對于并網主體為規避電力調度機構調控而采取破壞通信設備設施等的行為,要嚴肅調度紀律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必要時按照規定履行電網解列程序,并將情況報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電力管理部門。
來源:龍船風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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