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征求《新疆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額消納量市場化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稱市場成員包括市場主體(含第一類和第二類)和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電力交易中 心”)。其中第一類市場主體中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 電的電網企業(包括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兵團所屬電網 企業、伊河電力公司)、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經營權的售電公司等;第二類市場主體包括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孤網或并網)的用電企業。
憑證交易系統對各市場主體超額消納量進行計算并生成消納憑證。包括總消納量、總非水電消納量、總超額消納量、總非水電超額消納量。計算公式如下:
總消納量=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綠證認購量
總非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綠證認購量
若市場主體的(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總超額消納量=水電消納量 +非水電消納量-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
若市場主體的(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不存在總超額消納量;
若市場主體的非水消納量≥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非水超額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
若市場主體的非水消納量<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不存在非水超額消納量;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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