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發布關于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進電源建設。結合資源優勢,高質量謀劃建設增量電源,統籌推進水電與風電、光伏發電綜合互補發展,合理規劃火電電源建設,形成有效調峰能力;加快推進已核準電源項目建設,確保已開工電源項目按期投產。新增新能源裝機1100萬千瓦,力爭開工2000萬千瓦,科學精準配置儲能,力爭480萬千瓦清潔煤電項目開工,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
根據新建電源規劃布局,及時編制配套電網規劃,重點加強新能源富集區域電網建設,確保新建電源和配套接網工程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產,確保新能源全額并網、足額消納。推動電力調度信息化、數字化、職能化,構建智慧高效調度運行體系,提高電力系統整體運行效率。進一步深化大江干流儲備水電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優勢清潔能源資源和應急備用調峰電源項目建設。提前布局、規劃建設常規和混合式抽水蓄能電源。
通知原文如下:
云南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發改運行〔2022〕38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
《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實施方案》已經云南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代章)
2022年4月28日
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能源安全供應保障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全國經濟運行調節系統視頻會議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全省能源保供的安排部署,更好地推進全省2022年能源增產增供、政策支持等工作,科學應對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的新形勢新挑戰,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結合云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能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根本遵循,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增強煤電油氣生產供應保障能力,強化能源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監管,穩定市場預期,加快能源儲備能力建設,著力抓好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堅決守牢民生用能安全底線,強化能源保供,努力做到不限電、不限氣,杜絕出現拉閘限電、關閥限氣等問題,為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提供堅實有力的支撐。
二、促進煤炭增產增供
(一)切實提升煤炭產能。以曲靖、昭通、紅河、昆明等重點產煤州(市)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政策供給,優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支持保留煤礦升級改造,推動煤礦產能核增,推行并聯審批,加快保留煤礦手續辦理,促進煤礦投產達產。壓實責任,強化督促,制定產能退出報告制度,避免無序退出產能。力爭全年全省煤炭新增產能1000萬噸以上。(省能源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配合,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具體抓落實)
(二)切實增加煤炭產量。各產煤州(市)要采取積極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科學組織施工,爭取新投產煤礦、技改煤礦早投產早投運;確保試運轉煤礦正式運轉或停止試運轉;停工停產的煤礦要逐個梳理,具備條件的盡快復工復產;采取特殊措施挖掘露天煤礦潛力。開展煤炭生產的日調度工作,全力提升煤炭日產量水平。優先保障電煤供應,電煤供應3250萬噸以上,汛前日均不低于10萬噸,盡力爭取擴大高熱值電煤供應占比,其中,力爭省外購買高熱值電煤240萬噸左右(滇東電廠100萬噸、曲靖電廠30萬噸、宣威電廠50萬噸、陽宗海電廠10萬噸、昆明電廠30萬噸、威信電廠20萬噸)。(省能源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監獄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配合,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電云南發電有限公司、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云南電力有限公司、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具體抓落實)
(三)切實增強煤炭儲備。加大煤炭儲備能力建設,確保政府、發電供熱企業、煤炭企業、社會用電大戶,都有不同比例的煤炭儲備量,其中煤炭企業要有7天產量的儲備。結合煤炭產運需情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加快推進曲靖、紅河、大理、昭通、文山等州(市)規劃建設煤炭儲備基地,加快推進政府可調節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完成140萬噸政府可調度的煤炭儲備能力建設任務,6月底前所有煤炭生產企業落實儲煤能力達7天生產能力的要求。爭取推動大理祥云滇西物流產業園煤炭儲備項目開工建設。完善燃煤電廠安全存煤制度,5月末火電存煤不低于200萬噸,汛末火電廠存煤不低于400萬噸,年底火電廠存煤不低于400萬噸。(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監獄管理局、糧儲云南局配合,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電云南發電有限公司、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云南電力有限公司具體抓落實)
(四)抓好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堅決保障電煤供應,建立健全電煤保供工作機制,組建保供工作組駐廠駐礦督導,對煤炭無序流動開展明察暗訪,切實提升合同履約率,有效穩定市場預期。鼓勵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省外購煤;完善煤炭運輸通道和集疏運體系,協調電廠省外購煤鐵路運力保障。建立煤炭運輸“綠色通道”,促進鐵路運輸企業與煤炭客戶簽訂運輸合作協議,鼓勵和支持煤炭大型企業及大型煤炭物流園區(基地)新建或擴建鐵路專用線,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全省鐵路專用線規劃建設項目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監獄管理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電云南發電有限公司、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云南電力有限公司具體抓落實)
(五)引導電煤價格回歸合理區間。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建立煤、電價格傳導機制,結合云南煤炭熱值和燃煤發電企業發電機組設計以及近年來市場運行情況,按煤種及相應熱值完善云南省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電力供應能力
(一)強化運行調度。深入研究測算供需缺口,做好電力電量動態平衡管理,爭取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解決,確保電力供應不出現硬缺口。密切跟蹤來水情況,開展流域梯級以及跨流域水電聯合優化調度,力爭全省年調節能力以下水電保持高水頭運行,確保水能利用率在99%以上;加強水風光聯合優化調度,保障新能源優先發電上網,利用效率在99%以上;千方百計提升火電發電能力,入汛前以及11—12月枯期火電開機持續維持在900萬千瓦以上,力爭全年統調火電發電量450億千瓦時以上。汛前充分消落年調節能力以上水電水位,小灣、糯扎渡水庫最低分別消落至1170米、770米,全力保障電力供應。加強重點用戶用電監測,密切關注重點項目投產時序,在確保全年電力供需平穩基礎上,全面放開已建成綠色鋁項目用電負荷;嚴格按照“十四五”云電送粵、云電送桂框架協議約定送電,確保年內同一時期不發生既限電又增送的情況。加強電網運行和風險管控,統籌安排機組檢修計劃,確保電力系統運行平穩有序。(省能源局牽頭,省氣象局、省內電網企業配合)
(二)加快推進電源建設。結合資源優勢,高質量謀劃建設增量電源,統籌推進水電與風電、光伏發電綜合互補發展,合理規劃火電電源建設,形成有效調峰能力;加快推進已核準電源項目建設,確保已開工電源項目按期投產。新增新能源裝機1100萬千瓦,力爭開工2000萬千瓦,科學精準配置儲能,力爭480萬千瓦清潔煤電項目開工,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根據新建電源規劃布局,及時編制配套電網規劃,重點加強新能源富集區域電網建設,確保新建電源和配套接網工程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產,確保新能源全額并網、足額消納。推動電力調度信息化、數字化、職能化,構建智慧高效調度運行體系,提高電力系統整體運行效率。進一步深化大江干流儲備水電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優勢清潔能源資源和應急備用調峰電源項目建設。提前布局、規劃建設常規和混合式抽水蓄能電源。(省能源局、省內電網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合理引導市場預期。鼓勵市場主體高比例簽約和簽訂中長期合同,簽訂明確分時段電量電價的中長期交易合同,分時段簽約規模和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推動發用兩側帶曲線分時段結算加速落地。落實國家電力中長期交易激勵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全面推進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平臺化、電子化運轉,加強監督引導。(省能源局牽頭,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省內電網企業配合)
(四)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研究編制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實施方案,試點啟動電力現貨市場運行。落實好國家煤電上網電價全部放開、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高耗能行業電價上浮不設限等政策,逐步理順火電價格機制,提高火電企業電力保供能力,合理引導電力生產和消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守牢民生用電底線。科學預判電力供需形勢,制定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對已簽訂可中斷負荷協議的用戶進行全覆蓋演練,非極端情況下要做到不限電,極端情況下要做到限電不拉閘、限電不限民用,切實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有序供應。做好有序用電宣傳解釋工作,通過會議、公告、電話、短信、微信和送達有序用電通知書等方式,對企業提前履行告知義務,指導企業妥善安排生產,一旦啟動有序用電,確保方案執行到位。加強民生用電價格監管。加快研究建立市場友好型電力需求響應機制,制定可中斷負荷市場化方案,力爭形成我省最大負荷3%的需求響應能力。(省能源局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內電網企業配合)
四、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一)提升天然氣供應能力。供需雙方嚴格做好合同簽訂工作,合同簽訂關鍵時期按月、按周進行調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實際消費量要求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將市場化用氣與民生用氣合同分開簽訂,確保實現合同對民生用氣需求的全覆蓋,對民生用氣足額保障供應。督促上游供氣企業及時將簽訂的合同信息全部錄入全國天然氣中長期合同歸集系統,并按月進行履約填報,合同相對方同時完成合同信息確認和每月履約確認。(省能源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石油天然氣銷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貴天然氣銷售中心、有關城鎮燃氣企業配合)加大對有關企業履約情況跟蹤,對不履約或履約情況較差企業進行公示、通報、約談,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中石油天然氣銷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貴天然氣銷售中心、有關城鎮燃氣企業配合)加大昭通頁巖氣勘探開發力度,重點推進威信縣等區域頁巖氣區塊勘探開發,爭取大關縣頁巖氣礦業權出讓工作取得突破。(昭通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等配合)
(二)加快推進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督促玉溪市和曲靖市應急氣源儲備中心項目加快建設,力爭2022年供暖季前建成。加快推進昆明鹽礦鹽穴儲氣庫項目前期工作,督促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等主要城燃企業完成儲氣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分別牽頭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糧儲云南局配合,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等城燃企業具體抓落實)
(三)穩步實施工業“煤改氣”。城鎮燃氣企業應按照“以氣定改”原則,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條件下,穩妥有序引導工業領域“煤改氣”。嚴禁城鎮燃氣企業在未與上游供氣企業簽訂合同、未落實氣源的情況下即自行實施“煤改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四)堅守安全供氣底線。督促有關城鎮燃氣企業按照用氣量的20%明確非居民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并與調峰用戶簽訂可中斷用氣合同,充分發揮可中斷用戶調峰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有關燃氣企業配合)提高天然氣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分級保供預案,建立健全天然氣供需預警機制,在供暖季、天然氣資源緊張等時段,上游供氣企業及時將天然氣供需形勢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如需壓減合同用氣量需按程序進行報送,不得擅自壓減;在各燃氣企業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基礎上,完善形成省級應急預案,并適時開展非居民可中斷用戶預案應急演練,確保預案科學合理,堅決守牢民生用氣底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石油天然氣銷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貴天然氣銷售中心、有關燃氣企業配合。)
五、推進成品油市場穩定運行
(一)保障成品油供應充足。加強協調服務,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擴銷促產,確保中石油云南1300萬噸/年煉油項目生產平穩運行,力爭全年加工原油量1000萬噸,保障成品油平穩供應。(省能源局牽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配合)
(二)加快推進石油儲備能力落實。加快推動國家原油和成品油儲備項目建設工作,落實好國家下達云南地方儲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負責,省財政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糧儲云南局配合)
(三)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持續推動非標油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加強油品價格監管,嚴肅查處批零倒掛、投機炒作、違反價格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杜絕資本炒作,嚴防成品油供應緊張。(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成品油應急保供機制。加強成品油市場監測,實施科學合理調度,以保障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油品供應為重點,完善應急保供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全面保障成品油市場平穩供應。(省商務廳牽頭,省能源局、糧儲云南局、中石油云南銷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跟蹤能源保供情況,及時準確掌握全省能源保供形勢和市場情況、科學研判供需變化趨勢,加強監測預警分析,預測評估年度或特定時間段的供需平衡情況,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實施日監測周調度月分析機制,各成員單位明確具體負責同志,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監測分析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遇到重大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研究,并及時報送相關情況。
(二)強化政策引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政策研究,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省政策措施,加強政策連續性、操作性,加快疏導能源行業矛盾問題,形成保供工作合力,切實促進能源增產增供。
(三)強化輿情引導。做好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進一步加強能源保供相關輿情監測,將能源保供納入日常輿情巡查監測的重點內容,及時掌握能源相關網絡輿情動態。統籌加強宣傳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及時處置個別借機歪曲解讀、惡意攻擊等負面輿情,為全省能源保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強化安全隱患排查。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提升電網各部門、州(市)級供電單位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電力安全、油氣管道保護等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落實煤炭安全生產責任,堅決守牢能源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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