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網訊:立案調查5個月后,11月24日晚間,華儀電氣發布公告稱,公司已于11月21日收到了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多名相關責任人擬被給予警告,合計擬罰款500萬元。此外,華儀電氣表示,如根據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今年6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儀電氣立案。
經查明,2017年,華儀電氣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儀風能) 對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風機銷售業務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涉及諾木洪、羅家山及澠池二期三個項目,上述事項導致華儀電氣2017年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涉嫌虛增營業收入3.47億元,虛增應收賬款,并多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812.5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699.05萬元。
華儀電氣2017年虛增風機銷售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減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959.78萬元、3729.13萬元、5501.49萬元、4600.77萬元和6258.11萬元。
上述事項導致華儀電氣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認為,華儀電氣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和《證券法》相關規定,并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華儀電氣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知悉、授意相關人員對相關業務開具發票提前確認收入,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華儀電氣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學民,同時曾擔任華儀風能總經理,知悉并參與提前確認收入相關事項,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陳孟列、張學民在任職期間,在華儀電氣相應定期報告上簽字確認,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和《證券法》相關規定,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二、對陳孟列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三、對張學民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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