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國家電投電子商務平臺發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第14批(山東能源山東海衛半島南U廠址450MW海上風電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公告顯示,山東海衛半島南U廠址450MW海上風電項目位于山東省威海市乳山市南部海域,規劃裝機容量為450.5MW,擬安裝53臺單機容量8.5MW的風電機組。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山東海衛半島南U廠址450MW海上風電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450.5MW。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可研報告、海洋水文資料(見招標文件附件,僅作參考)等前期資料開展勘察設計,提供勘察、設計方案,含工程投資概算、經濟性評價等(包括因本項目投運對發包人在本海域已投運項目發電利用小時影響的分析報告);
(2)本標段總裝機規模 450.5MW,包括風機基礎、66kV 集電線路、220kV海纜、架空線路、陸上集控中心電氣設備及安裝調試等工程勘察設計直至竣工驗收移交的所有工作和手續(含初步設計及所有專題報告、文件等編制、評審,費用包含在總價內);包含全部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甲定乙購設備及材料除外,詳見甲定乙購材料清單)、設備和材料催交、運輸及儲存(包含甲供設備如風力發電機組等設備);工程施工準備及施工、檢查、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質檢、電網等)及相關手續辦理、保修;設備安裝及調試(含單體調試及系統聯調)、發、送、變電系統試運行、消缺;風力發電機組上電前檢查、調試、送電并網及尾工消缺;性能質量檢測、驗收、移交生產、風電機組通過 250 小時試運行驗收;同時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和人員培訓等;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義務等。投標人應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協調及費用等負總責。
(3)本工程所需施工許可證、施工期及永久航標工程、海上安全監控系統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并承擔費用,本標段所需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機設備、設施的設置與管理維護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并須滿足海事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具體范圍見技術部分工作范圍。
(4)根據通航安全影響研究報告要求,本項目在實施前完成新航路水域的測繪、導助航設施的布放及效能驗收。
(5)本工程220kV海纜、66kV海纜屬于國家電投集團公司總包配送范圍,采用甲定乙購方式,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由國家電投集團公司組織集中招標,單獨發標;物資裝備分公司負責總包配送,與 EPC 總承包中標人及海纜制造商簽訂總包配送合同。
項目整體進度:計劃開工時間為2024年4月,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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