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相關規劃和本地區電網消納能力,按照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要求,規范有序組織項目建設;嚴格落實監測預警要求,以電網消納能力為依據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按月組織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備案)、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光伏發電建設投資營造良好環境。
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于3月底前對社會發布;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三、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執行情況、電網消納能力等,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
四、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1. 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2. 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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