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門戶網站“曝光臺”向社會公開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簡稱焚燒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國焚燒廠5項常規污染物日均值達標率為99%以上,1家焚燒廠日均值超標;爐溫達標率(1日內5分鐘均值不達標不超5次)為100%。
近期,結合自動監測大數據分析情況,環境部對2家焚燒廠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山東濰坊市的2家焚燒廠均存在“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已分別對兩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環境部表示將繼續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分析,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虛假標記逃避監管、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焚燒廠應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要抱僥幸心理,及時如實對焚燒爐工況和自動監測異常情況進行標記,保證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對虛假標記逃避監管、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同時,按照《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建〔2020〕199號)要求,針對焚燒廠因污染物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的,將核減或暫停撥付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自2020年1月2日起,環境部向社會公開全國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等5項常規大氣污染物和焚燒爐爐膛溫度(簡稱爐溫)的自動監測數據。截至11月底,全國已有482家焚燒廠通過生態環境部建立的統一平臺向社會主動公開自動監測數據,建立了以自動監測數據為核心的遠程執法監管體系。
2020年第三季度全國4家焚燒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如下:
陜西省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環境部重點排污單位超標異常督辦調度平臺顯示,2020年8月18日,該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2倍。經核實,該焚燒廠因前期儲存生活垃圾過多,垃圾發酵時間短、濕度過大,焚燒運行工況不穩定,導致一氧化碳超標。
根據《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自動在線監控數據應用于超標超量違法事實認定的技術說明》(晉環辦發〔2015〕24號)規定“0.1倍及以下因自動在線監控設備檢測正常誤差范圍之內,可進行警告”,晉中市生態環境局介休分局作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決定。
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9月1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焚燒廠在爐溫低于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該行為違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認定為“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山東省濰坊市高密利郎明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9月17日,現場檢查發現該焚燒廠在爐溫低于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該行為違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認定為“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廣東省東莞市摯能資源再生發電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該焚燒廠1號焚燒爐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無效較多,標記為“CEMS維護”的時間為41小時。該行為違反《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認定為“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經核實,該焚燒廠在標記“CEMS維護”期間,煙氣凈化系統設施正常運,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關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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