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25日表示,截至今年11月,全國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7600余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有效修復了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草地、礦區、草原等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自2015年開始部署,2016年在全國7省市試點,2018年在全國全面試行。
在生態環境部當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別濤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和全面試行5年多以來,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范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記者了解到,全國各地針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的磋商、調查鑒定評估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定了共327份配套文件。
“各地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行政處罰和行政責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業造成污染、周邊群眾受害、最后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別濤說。(記者曹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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