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山東海陽一體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4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
會議指出,制定《實施方案》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要以落實《實施方案》為抓手,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監管核心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提質增效。要做好宣傳、實施、跟蹤等工作,切實發揮《實施方案》在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會議強調,土壤污染問題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充分認識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的重要意義,抓好《行動計劃》貫徹落實,系統采取源頭防控措施,增強各要素污染協同防治效能,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風險。要推動多部門聯動監管,做好工作調度和跟蹤評估。要加強宣貫解讀,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實踐經驗。
會議指出,核安全事關國家安全、人民健康、社會穩定,開展反應堆選址安全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是保障核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要持續跟蹤反應堆設計研發進展,以及國際新型反應堆核安全監管的先進理念和方法,為建造和運行階段的核安全審評奠定基礎。
會議強調,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是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基礎支撐。制訂實施《固定污染源廢氣 硝酸霧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固定污染源廢氣 磷酸霧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水質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阿維菌素B1a和阿維菌素B1b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等4項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有利于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和支撐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要持續優化監測標準管理,做好宣貫解讀、人員培訓與技術指導,抓好監測標準實施,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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