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征求意見稿)》的發布,不僅有效抑制了部分從業者“國家是否會取消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補貼”的焦慮,而且可有效推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新增項目以收定支原則予以支持
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郭云高告訴記者,《通知(征求意見稿)》的發布,表明中央財政繼續支持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方向沒有變,力度也沒有減。此前,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補貼退坡一直為業界所擔憂。
“《通知(征求意見稿)》亮點頗多。”E20研究院固廢產業研究中心高級行業分析師李少甫說,《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以2020年1月20日為分界線,之前為存量項目,之后為新增項目。同時,明確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繼續予以支持,為多年來懸而未決的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補貼改革明確了方向。
李少甫進一步表示,通過界定新增、存量項目的時間節點,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密集搶裝的情況發生。同時,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對新增項目給予國家補貼支持,意味著新增項目將由財政部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況,確定補助資金當年支持的新增項目補貼總額。“新增項目是否能納入補貼目錄極大程度取決于每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增量。”
郭云高認為,“以收定支”一直都是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的指導方針,只是近年來“收少支多”的情況愈演愈烈,相關部門不得不將“以收定支”原則顯性化,避免“百桌客人等吃十桌飯菜”的局面繼續上演。“‘新增不拖’‘新增不欠’就是該政策的目標。”
“當前,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面臨國家補貼拖欠和進入補貼目錄排隊時間過長的問題。由于國家補貼資金遲遲不能到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面臨著經營和生存壓力。”郭云高解釋道,“表面上說是中央財政拖欠可再生能源行業電價補貼,實質上是可再生能源行業提前透支中央財政的補貼規模。‘以收定支’就是強調以收定規模、定進度,確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序推進。”
同時,《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劃和政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地區省級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未納入專項規劃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需補貼資金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省(區、市)負責解決。
E20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有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河南、湖南、江蘇、青海、山西、陜西、四川、新疆、云南、浙江、江西等15個省(區、市)編制了專項規劃。
李少甫認為,《通知(征求意見稿)》強調各地有關部門要編制生活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是為了摸清各地可能新增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數量及規模,有助于根據“以收定支”的原則安排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未明確國家補貼總規模
雖然《通知(征求意見稿)》內容有很多地方值得期待,但也并非給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吃下絕對定心丸。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我國城鎮范圍已建和在建垃圾焚燒項目已達到700座左右,其中城鎮已建項目約400座,另有在建項目約300座。在建約300個垃圾焚燒項目中,新建和擴建項目占比分別約為70%和30%,而在已投運約400個垃圾焚燒項目中,約有205個已經或正在實施擴建工程,占比高達51%。
據光大證券估算,2020年垃圾焚燒行業將有13萬-15萬噸/日的新增并網規模,若按300天運行時間,國補0.15元/噸測算,需要的補貼規模至少約16億元。
這兩組數據表明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對國家補貼的依賴程度仍較高,而《通知(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國家補貼的總規模。
郭云高認為,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在增量與存量項目的補貼政策差異、增量項目國家補貼資金規模、增量補貼資金‘蛋糕’劃分依據等方面還有所顧慮。“如,在之前公布的50億元國家補貼總額度情況下,2020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規模為15億元,剩余35億元用于新增風電、新增農林廢棄發電和新增垃圾焚燒發電等補貼,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能獲得多少補貼還是個疑問。同時,《通知(征求意見稿)》也未明確有多少額度將會用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李少甫表示,此次《通知(征求意見稿)》中雖未明確2020年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補貼規模,但這一數字有望在《通知》正式出臺時進行公布。“屆時將明確2020年1月20日以后并網發電的垃圾焚燒項目中有多少可以進入2020年的國家補貼目錄。”
同時,申請進入國家補貼名單的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需要同時滿足五大要求。李少甫說,如,《通知(征求意見稿)》中的“已納入所在省(區、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表述,將對新增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完善的項目可行性研究,過度規劃、不合理規劃的項目面臨得不到國補的風險。“所在省(區、市)已明確對項目的電價補貼政策,上年度省級補貼撥付到位”表述,意味著申請國補需要省補首先到位,這對地方政府相關補貼政策的執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表述,則表明要將“污染者付費”落到實處。“國家發改委曾經多次提出要建立基于‘污染者付費’的垃圾處理收費機制,但各地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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