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水電、核電常規島、海上風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輸變電(增補本)等電力建設工程質監大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生物質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前 言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規范農林生物質發電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生物質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以下簡稱《大綱》)。
一、編制說明
(一)編制依據
《大綱》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家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規范等制定。
(二)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
按照依法依規、精簡程序、強化監督的指導思想,《大綱》的編制遵循了以下原則:
1.以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主要依據,強調監督檢查依法依規的原則。
2.強化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突出質量行為監督,兼顧實體質量抽查和檢測驗證的原則。
3.強化工程建設階段性節點監督,強化對工程質量驗收抽查驗證的原則。
4.適應科技發展,兼顧技術進步的原則。
(三)各部分的內容構成
《大綱》各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質量監督檢測。
二、適用范圍
《大綱》適用于單機發電容量15MW及以上的農林生物質焚燒發電工程的監督檢查,其他農林生物質焚燒發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三、使用說明
(一)使用原則
1.《大綱》是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和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依據,與國家能源局制定發布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2.質監機構在制定工程監督檢查計劃時,應根據《大綱》的規定和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階段。
3.《大綱》中各階段所規定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內容,應逐條檢查,檢查方式為重點抽查驗證。首次監督檢查時未進場的單位,后續開展監督檢查時應補充首次監督檢查相關內容。
4.《大綱》中所規定的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由建設單位負責查驗審核,確認具備所規定的條件后,向質監機構提出申請開展相應階段監督檢查。
5.根據工程建設進度,部分階段的監督檢查可合并進行。如:首次和地基處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和廠用電系統受電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整套啟動試運前三個監督檢查階段可合并進行。在合并開展階段性監督檢查時,《大綱》中規定的相應部分(節點)檢查內容不得簡化、省略或替代。
6.質監機構對工程總承包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內容,根據合同約定工作范圍對照《大綱》中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責任主體質量行為檢查內容執行。其中對總承包單位有關管理職責的監督內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同時參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如國家對電力工程總承包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電力建設工程各參建責任主體應嚴格執行《大綱》,同時還應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規范等。
8.電力建設工程各參建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資質、發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接受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等依據法定職責實施的監管。質監機構對相關內容進行形式審查,發現問題移交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處理。
9.電力建設工程各參建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消防設施、環保設施、特種設備的質量、驗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實施的監管。
四、解釋
《大綱》由國家能源局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負責解釋。
五、施行日期
《大綱》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1 總 則
1.0.1 首次質量監督檢查應在主要建(構)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澆筑前進行。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工程建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了質量監督注冊手續。
2.0.2 進場的責任主體單位項目組織機構已建立,人員已到位。
2.0.3 施工機具與設施滿足本階段工程需要。
2.0.4 已進場的工程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按規定復檢合格。
2.0.5 施工組織設計已審批。
2.0.6 施工現場“五通一平”基本完成。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工程項目按規定完成招投標并與承包商簽訂合同。
3.1.2 項目負責人已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已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3.1.3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已建立,質量管理人員已到位。
3.1.4 質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3.1.5 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已審批。
3.1.6 工程采用的專業標準清單已審批。
3.1.7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3.1.8 組織完成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
3.1.9 工程項目開工申請已審批。
3.1.10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審批。
3.1.11 無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
3.2 勘察單位
3.2.1 項目負責人已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已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專業人員具有相應資格。
3.2.2 勘察文件完整。
3.2.3 勘察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2.4 按規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
3.2.5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3 設計單位
3.3.1 項目負責人已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已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專業人員具有相應資格。
3.3.2 工程設計更改控制程序、現場服務等管理文件齊全。
3.3.3 設計圖紙交付進度能保證連續施工。
3.3.4 設計交底已完成,交底記錄齊全。
3.3.5 設計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3.6 按規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
3.3.7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4 監理單位
3.4.1 總監理工程師已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已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3.4.2 監理人員專業配備及數量符合合同約定,資格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4.3 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已編制完成,審批手續齊全。
3.4.4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配置滿足監理需要,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4.5 按規定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進行檢查。
3.4.6 組織或參加材料進場和設備、構配件開箱檢查驗收以及原材料見證取樣。
3.4.7 按專業組織完善并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監督實施。
3.4.8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4.9 按規定完成報審文件的審核。
3.5 施工單位
3.5.1 項目經理已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已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3.5.2 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5.3 質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3.5.4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質量檢查員經培訓合格。
3.5.5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已報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技術交底記錄齊全。
3.5.6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7 檢測試驗計劃已制定并報審。
3.5.8 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已經審批。
3.5.9 專業綠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報審。
3.5.10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5.11 供應方有關資料已按規定報審。進場工程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齊全。
3.5.12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制定并報審。
3.6 檢驗檢測機構
3.6.1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涵蓋被檢測項目類別。檢驗檢測機構(含現場試驗室)已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核。
3.6.2 檢測人員資格符合規定。
3.6.3 檢測儀器、設備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6.4 檢測依據正確、有效,檢測報告及時、規范。
4 現場施工條件的監督檢查
4.0.1 測量定位基準點驗收合格,廠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主要建(構)筑物控制樁復測報告齊全,樁位保護措施符合要求。
4.0.2 建筑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要求,材質檢驗合格,報告齊全。
4.0.3 鋼筋連接檢驗方法、抽檢數量符合規范,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0.4 現場混凝土攪拌站條件符合預拌混凝土規范規定;預拌混凝土技術檢驗合格,報告齊全。
4.0.5 已完成的樁基或地基處理工程驗收合格。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水泥;
(2)鋼材、鋼筋及連接接頭;
(3)混凝土粗細骨料;
(4)混凝土外加劑;
(5)混凝土拌合用水;
(6)防水、防腐、止水帶等材料。
1 總 則
1.0.1 主要建(構)筑物地基處理的監督檢查應在主要建(構)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澆筑前完成,視工程實際情況可與首次監督檢查一并進行。其他建(構)筑物地基處理的監督檢查也可在其他階段性監督檢查時抽查。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主要建(構)筑物地基處理符合設計要求并完成檢測。
2.0.2 施工質量驗收已完成。
2.0.3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已建立,質量管理人員已到位。
3.1.2 地基處理施工方案已審批。
3.1.3 組織完成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
3.1.4 無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
3.1.5 組織進行了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
3.2 勘察單位
3.2.1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2.2 按規定參加地基處理工程的質量驗收。
3.3 設計單位
3.3.1 設計圖紙交付進度能保證連續施工。
3.3.2 按規定進行設計交底并參加施工圖會檢。
3.3.3 設計更改、技術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續齊全。
3.3.4 設計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3.5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3.6 按規定參加地基處理工程的質量驗收。
3.3.7 對本階段工程實體質量與設計的符合性進行了確認。
3.4 監理單位
3.4.1 監理人員專業配備及數量符合合同約定,資格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4.2 按專業組織完善并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監督實施。
3.4.3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審核。
3.4.4 組織或參加材料進場和設備、構配件開箱檢查驗收以及原材料見證取樣。
3.4.5 按規定進行了旁站,記錄齊全。
3.4.6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質量已驗收。
3.4.7 質量問題及處理臺賬完整,記錄齊全。
3.4.8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4.9 提出了地基處理施工質量評價意見。
3.5 施工單位
3.5.1 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5.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質量檢查員經培訓合格。
3.5.3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報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技術交底記錄齊全。
3.5.4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5 按照檢測試驗計劃進行了見證取樣和送檢,臺賬完整。
3.5.6 專業綠色施工措施已實施。
3.5.7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5.8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制定并報審,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3.5.9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6 檢驗檢測機構
3.6.1 地基處理檢測方案已審批。
3.6.2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涵蓋被檢測項目類別。檢驗檢測機構(含現場試驗室)已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核。
3.6.3 檢測人員資格符合規定。
3.6.4 檢測儀器、設備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6.5 檢測依據正確、有效,檢測報告及時、規范。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換填墊層地基
4.1.1 換填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1.2 地基驗槽符合設計,驗收簽字齊全。
4.1.3 砂石、粉質黏土、灰土、礦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換填墊層材料性能符合設計要求,質量證明文件齊全。
4.1.4 換填土料按規范規定進行擊實試驗、土顆粒分析試驗及設計有特殊要求的試驗合格。
4.1.5 換填已進行分層壓實試驗,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
4.1.6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1.7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1.8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2 預壓地基
4.2.1 設計前已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了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2.2 預壓地基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標符合規范規定。
4.2.4 室內土工試驗、地基強度或承載力等試驗合格,報告結論明確,滿足設計要求。
4.2.5 真空預壓、堆載預壓、真空和堆載聯合預壓工藝與設計及施工方案一致。
4.2.6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2.7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2.8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3 壓實地基
4.3.1 現場試驗性施工,確定了碾壓分層厚度、碾壓遍數、碾壓范圍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參數和壓實地基施工方法。
4.3.2 壓實地基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3.3 壓實土性能指標符合要求。
4.3.4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3.5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3.6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4 夯實地基
4.4.1 設計前已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了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4.2 根據不同土質采取的強夯夯錘質量、夯錘底面形式、錘底面積、錘底靜接地壓力值、排氣孔等施工工藝參數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強夯過程和強夯置換夯符合規范規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減震措施。
4.4.4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4.5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4.6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完整。
4.5 復合地基
4.5.1 設計前已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了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5.2 復合地基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5.3 散體材料復合地基增強體密實,檢測報告齊全。
4.5.4 有粘結強度要求的復合地基增強體的強度及樁身完整性檢測報告齊全。
4.5.5 復合地基增強體單樁的樁位偏差符合規范規定。
4.5.6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5.7 復合地基承載力及有設計要求的單樁承載力已通過靜載荷試驗,檢測數量及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
4.5.8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9 振沖碎石樁和沉管碎石樁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5)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0 水泥土攪拌樁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對變形有嚴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鉆取芯樣做水泥土抗壓強度檢驗,檢驗數量、檢測結果符合規范規定;
(4)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5)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6)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1 旋噴樁復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5)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2 灰土擠密樁和土擠密樁復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標及灰土強度等級符合設計要求;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樁長范圍內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壓實系數、處理深度內樁間土的平均擠密系數、抽檢數量符合規范規定;
(4)對消除濕陷性的工程,進行了現場浸水靜載荷試驗,試驗結果符合規范規定;
(5)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6)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7)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3 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樁體的干密度、抽檢數量符合規范規定;
(4)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5)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6)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樁數、樁位偏差、褥墊層厚度、夯填度和樁體試塊抗壓強度等符合設計要求;
(4)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5)樁身完整性檢測數量符合規范規定;
(6)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7)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5 柱錘沖擴樁復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磚三合土、級配砂石、礦渣、灰土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5)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16 多樁型復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2)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3)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多樁復合地基靜載荷試驗和單樁靜載荷試驗符合要求;
(5)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6)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6 注漿地基
4.6.1 設計前已通過室內漿液配比試驗和現場注漿試驗,確定了設計參數、施工工藝參數及選用的設備。
4.6.2 漿液、外加劑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6.3 注漿地基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6.4 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6.5 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靜力觸探等原位測試試驗和室內試驗符合規范規定,加固地層的壓縮性、強度、滲透性、濕陷性、均勻性等指標滿足設計要求。
4.6.6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6.7 地基承載力檢測(對地基承載力有要求時)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6.8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7 微型樁加固工程
4.7.1 設計前已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了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7.2 微型樁加固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7.3 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7.4 微型樁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7.5 樹根樁施工允許偏差、成孔、吊裝、灌注、填充、加壓、保護等符合規范規定。
4.7.6 預制樁預制過程(包括連接件)、壓樁力、接樁和截樁等符合規范規定。
4.7.7 注漿鋼管樁水泥漿灌注的注漿方法、時間間隔、鋼管連接方式、焊接質量符合規范規定。
4.7.8 混凝土和砂漿抗壓強度、鋼構件防腐及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規范規定。
4.7.9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7.10 微型樁變形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7.11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7.12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8 灌注樁工程
4.8.1 當需要提供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時,應按試樁方案進行試樁確定。
4.8.2 灌注樁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8.3 鋼筋、水泥、砂、石、摻和料及鋼筋焊接材料等性能證明文件、現場見證取樣檢驗報告齊全。
4.8.4 混凝土強度等級滿足設計要求,試驗報告齊全。
4.8.5 鋼筋焊接接頭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8.6 樁基礎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樁終孔時,持力層檢驗記錄齊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樁、干成孔灌注樁、套管成孔灌注樁、泥漿護壁鉆孔灌注樁成孔的樁徑、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樁位的偏差符合規范規定。
4.8.9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8.10 工程樁承載力試驗符合設計要求,樁身質量檢驗符合規程規定,報告齊全。
4.8.11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9 預制樁工程
4.9.1 當需要提供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時,應按試樁方案進行試樁確定。
4.9.2 預制樁工程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9.3 靜壓樁、錘擊樁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9.4 樁體材料和連接材料的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9.5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9.6 樁身檢測、接樁接頭檢測合格,報告齊全。
4.9.7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9.8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10 基坑工程
4.10.1 設計前已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了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10.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監測技術方案齊全,已審批。
4.10.3 鋼筋、混凝土、錨桿、樁體、土釘、鋼材等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10.4 鉆芯、抗拔、聲波等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10.5 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監測實施與方案一致。
4.10.6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10.7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11 邊坡工程
4.11.1 設計有要求時,通過現場試驗和試驗性施工,確定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11.2 邊坡處理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11.3 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11.4 鋼筋、水泥、砂、石、外加劑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11.5 灌注排樁數量符合設計要求;噴射混凝土護壁厚度和強度的檢驗符合設計要求;錨孔施工、錨桿灌漿和張拉符合設計要求,資料齊全。
4.11.6 泄水孔位置、邊坡坡度、反濾層、回填土、擋土墻伸縮縫(沉降縫)位置和填塞物、邊坡排水系統符合設計要求;邊坡位移監測正常。
4.11.7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11.8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12 濕陷性黃土地基
4.12.1 經處理的濕陷性黃土地基,檢測其濕陷量消除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4.12.2 樁基礎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端支承在壓縮性較低的非濕陷性黃土層中;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端支承在可靠的巖(土)層中。
4.12.3 單樁豎向承載力通過現場靜載荷浸水試驗,結果滿足設計要求。
4.12.4 灰土、土擠密樁進行了現場靜載荷浸水試驗,結果滿足設計要求。
4.12.5 填料不得選用鹽漬土、膨脹土、凍土、含有機質的不良土料和粗顆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3 液化地基
4.13.1 采用振沖或擠密碎石樁加固的地基,處理后液化等級與液化指數符合設計要求。
4.13.2 樁進入液化土層以下穩定土層的長度符合規范規定。
4.14 膨脹土地基
4.14.1 設計前已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了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參數。
4.14.2 膨脹土地基處理技術方案、施工方案齊全,已審批。
4.14.3 施工工藝與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14.4 鋼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劑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14.5 質量控制參數符合技術方案,施工記錄齊全。
4.14.6 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結論滿足設計要求。
4.14.7 施工質量的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符合規范規定,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15 凍土地基
4.15.1 所用熱棒、通風管管材、保溫隔熱材料,產品質量證明文件齊全,復試合格。
4.15.2 熱棒地下安裝部分周圍用細沙土分層填實、用水澆透,固定可靠、排列整齊。
4.15.3 熱棒、通風管、保溫隔熱材料施工記錄齊全,數據真實。
4.15.4 地溫觀測孔及變形監測點設置符合規范規定。
4.15.5 季節性凍土、多年凍土地基融沉和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砂、石、水泥、鋼材和構配件等的主要技術性能;
(2)墊層地基的壓實系數;
(3)樁基礎工程樁的樁位偏差和完整性檢測;
(4)樁身混凝土強度。
1 總 則
1.0.1 本部分適用于生物質發電工程主要建(構)筑物上部結構施工前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
1.0.2 本階段質量監督檢查應在主要建(構)筑物基礎工程隱蔽前完成。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主要建(構)筑物基礎工程施工完,驗收簽證完,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工程采用的專業標準清單已審批。
3.1.2 組織完成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
3.1.3 組織進行了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
3.1.4 無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
3.2 勘察單位
3.2.1 按規定參加施工主要控制網(樁)驗收、地基驗槽和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3.3 設計單位
3.3.1 設計圖紙交付進度能保證連續施工。
3.3.2 按規定進行設計交底并參加施工圖會檢。
3.3.3 設計更改、技術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續齊全。
3.3.4 設計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3.5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3.6 按規定參加施工主要控制網(樁)驗收、地基驗槽和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3.3.7 對本階段工程實體質量與設計的符合性進行了確認。
3.4 監理單位
3.4.1 監理人員專業配備及數量符合合同約定,資格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4.2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配置滿足監理需要,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4.3 按規定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進行檢查。
3.4.4 按專業組織完善并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監督實施。
3.4.5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審核。
3.4.6 組織或參加材料進場和設備、構配件開箱檢查驗收以及原材料見證取樣。
3.4.7 按規定進行了旁站,記錄齊全。
3.4.8 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臺賬完整。
3.4.9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4.10 完成零米以下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3.4.11 對本階段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3.5 施工單位
3.5.1 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5.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質量檢查員經培訓合格。
3.5.3 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已報審。
3.5.4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報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技術交底記錄齊全。
3.5.5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6 按照檢測試驗計劃進行了見證取樣和送檢,臺賬完整。
3.5.7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預拌及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跟蹤管理臺賬清晰,記錄完整。
3.5.8 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已經審批。
3.5.9 專業綠色施工措施已實施。
3.5.10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5.11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編制完成并報審,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3.5.12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6 檢驗檢測機構
3.6.1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涵蓋被檢測項目類別。檢驗檢測機構(含現場試驗室)已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核。
3.6.2 檢測人員資格符合規定。
3.6.3 檢測儀器、設備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混凝土試塊養護條件符合要求。
3.6.4 檢測依據正確、有效,檢測報告及時、規范。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工程測量
4.1.1 測量控制方案已經審核批準。
4.1.2 現場按控制方案布設的控制樁(點)設置規范,保護完好。
4.1.3 測量儀器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4.1.4 各建(構)筑物定位放線符合設計要求,測量數據記錄齊全、完整。
4.1.5 沉降觀測點設置符合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觀測記錄完整。
4.2 混凝土基礎
4.2.1 鋼筋、水泥、砂、石、外加劑及摻合料、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劑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現場見證取樣檢驗合格,報告齊全;預拌混凝土檢驗合格,報告齊全。
4.2.2 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混凝土結構用砂、石堿活性檢驗合格。
4.2.3 鋼筋混凝土配制用砂的氯離子含量檢驗合格。
4.2.4 焊接工藝、機械連接工藝試驗合格;鋼筋焊接接頭、機械連接試件截取符合規范,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2.5 鋼筋代換已辦理設計變更,可追溯。
4.2.6 混凝土強度、抗滲、抗凍等級滿足設計要求,試驗報告齊全。
4.2.7 大體積混凝土水泥水化熱等性能指標復檢合格,施工方案已審批,溫控措施符合方案要求,測溫記錄齊全。
4.2.8 混凝土澆筑、養護記錄齊全;試件抽取、留置符合規范規定。
4.2.9 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及尺寸與預留孔洞、預埋件位置、尺寸偏差符合質量驗收標準。
4.2.10 貯水(油)池等貯水構筑物滿水試驗合格,簽證記錄齊全。
4.2.11 隱蔽工程驗收、質量驗收記錄完整,記錄齊全。
4.2.12 裸露在外的短柱鋼筋防銹蝕保護、水平施工縫鑿毛符合要求。
4.2.13 施工縫留置位置、鑿毛,對拉螺栓孔封堵、預留孔洞清理等處理規范。
4.2.14 回填土質量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4.3 基礎的防腐、防水
4.3.1 防腐、防水材料符合設計要求,質量證明文件、復試報告齊全。
4.3.2 現場配制的防腐材料配合比及主要技術性能試驗報告齊全。
4.3.3 防腐、防水層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3.4 防腐、防水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粘接牢固,無空鼓、氣泡等缺陷及表面損傷。
4.4 冬期施工條件
4.4.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溫措施已審批。
4.4.2 原材料預熱符合要求,選用的外加劑、混凝土拌合和澆筑條件、試塊的留置符合規范規定。
4.4.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養護條件、測溫次數符合規范規定,記錄齊全。
4.4.4 冬期停、緩建的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鋼筋、水泥、砂、碎石及卵石、拌合用水、摻合料、外加劑的主要性能;
(2)止水帶、鋼筋連接接頭、預制混凝土構件的主要技術性能;
(3)防腐、防水材料性能及涂層厚度、附著力等;
(4)混凝土強度、抗滲、抗凍融性能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
(5)回填土壓實系數。
1 總 則
1.0.1 本部分適用于生物質發電工程主廠房主要設備安裝前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
1.0.2 主廠房主要設備安裝前質量監督檢查應在汽輪機基礎交付安裝前完成。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主廠房主體結構施工完、基本封閉完,汽輪機基座和混凝土爐架施工完,驗收簽證完,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組織完成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
3.1.2 組織進行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的檢查。
3.1.3 無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
3.2 設計單位
3.2.1 設計圖紙交付進度能保證連續施工。
3.2.2 按規定進行設計交底并參加施工圖會檢。
3.2.3 設計更改、技術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續齊全。
3.2.4 設計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2.5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2.6 按規定參加了主體結構質量驗收。
3.2.7 對本階段工程實體質量與設計的符合性進行了確認。
3.3 監理單位
3.3.1 監理人員專業配備及數量符合合同約定,資格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3.2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配置滿足監理需要,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3.3 按專業組織完善并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監督實施。
3.3.4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審核。
3.3.5 組織或參加材料進場和設備、構配件開箱檢查驗收以及原材料見證取樣。
3.3.6 按規定進行了旁站,記錄齊全。
3.3.7 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臺賬完整。
3.3.8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3.9 完成主體結構工程、汽輪機基座施工質量驗收。
3.3.10 對本階段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3.4 施工單位
3.4.1 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4.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質量檢查員經培訓合格。
3.4.3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報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技術交底記錄齊全。
3.4.4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4.5 按照檢測試驗計劃進行了見證取樣和送檢,臺賬完整。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預拌混凝土的跟蹤管理臺賬清晰,記錄完整。
3.4.7 專業綠色施工措施已實施。
3.4.8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4.9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制定并報審,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3.4.10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5 檢驗檢測機構
3.5.1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涵蓋被檢測項目類別。檢驗檢測機構(含現場試驗室)已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核。
3.5.2 檢測人員資格符合規定。
3.5.3 檢測儀器、設備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4 檢測依據正確、有效,檢測報告及時、規范。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
4.1.1 鋼筋、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拌合用水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現場見證取樣檢驗合格。預拌混凝土檢驗合格,報告齊全。
4.1.2 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混凝土結構用砂、石堿活性檢驗合格。
4.1.3 鋼筋混凝土配制用砂的氯離子含量檢驗合格。
4.1.4 焊接工藝、機械連接工藝試驗合格;鋼筋焊接接頭、機械連接試件截取符合規范,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1.5 鋼筋代換已辦理設計變更,可追溯。
4.1.6 混凝土澆筑記錄齊全;試件抽取、留置符合規范規定,試驗滿足設計要求。
4.1.7 混凝土強度、耐久性能指標滿足設計要求,試驗報告齊全。
4.1.8 預埋螺栓規格及預留孔洞、預埋鐵件位置和尺寸符合設計,滿足安裝要求。
4.1.9 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及尺寸偏差符合質量驗收標準。
4.1.10 各建(構)筑物沉降觀測點設置符合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觀測記錄完整;建筑交付安裝驗收記錄齊全。
4.1.11 混凝土結構實體檢測合格。
4.1.12 隱蔽驗收、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2 鋼結構工程
4.2.1 鋼材、高強度螺栓連接副、地腳螺栓、涂料、焊材等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2.2 高強度螺栓連接副軸力、摩擦面抗滑移系數抽樣復檢合格。
4.2.3 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扭矩抽測合格。
4.2.4 鋼結構現場焊接焊縫檢驗合格。
4.2.5 鋼結構、鋼網架變形測量記錄齊全,偏差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
4.2.6 涂料(防火涂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記錄齊全。
4.2.7 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3 砌體工程
4.3.1 砌體結構所用磚、石材、砌塊、水泥等原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抽查檢測合格,報告齊全。
4.3.2 砂漿強度符合設計要求,檢測試驗報告齊全。
4.3.3 砌體組砌方式、鋼筋的設置位置、擋土墻泄水孔留置符合規范規定。
4.3.4 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4 冬期施工
4.4.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溫措施已審批。
4.4.2 原材料預熱、選用的外加劑、混凝土拌合和澆筑條件、試塊的留置符合規范規定。
4.4.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養護條件、測溫次數符合規范規定,記錄齊全。
4.4.4 冬期停、緩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砂、石、磚、砌塊、水泥、鋼筋、鋼材和鋼筋連接接頭等技術性能;
(2)混凝土強度、抗滲、抗凍融性能;
(3)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
(4)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緊固力矩;
(5)防腐、防火、防滲材料性能、厚度、附著力等。
第5部分 鍋爐水壓試驗前監督檢查
第6部分 汽輪機扣蓋前監督檢查
注:
1.鍋爐水壓試驗前監督檢查、汽輪機扣蓋前監督檢查內容均依據現行《火力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執行,本篇中不再具體列出。
2.該階段根據工程選用鍋爐、汽輪機型式實際情況,由質監機構確定是否開展現場檢查。
1 總 則1.0.1 本部分適用于生物質發電工程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
1.0.2 本部分與廠用電系統受電前、整套啟動試運前和商業運行前監督檢查大綱配套使用,其他建筑物的交付使用前的監督檢查可參照執行。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建筑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完成,驗收合格。
2.0.2 各階段質量監督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全部整改閉環。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工程采用的專業標準清單已審批。
3.1.2 組織完成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
3.1.3 組織進行了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
3.1.4 無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
3.2 設計單位
3.2.1 設計更改、技術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續齊全。
3.2.2 設計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2.3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2.4 對本階段工程實體質量與設計的符合性進行了確認。
3.2.5 按規定參加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3.3 監理單位
3.3.1 監理人員專業配備及數量符合合同約定,資格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3.2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配置滿足監理需要,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3.3 按專業組織完善并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監督實施。
3.3.4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審核。
3.3.5 組織或參加材料進場和設備、構配件開箱檢查驗收以及原材料見證取樣。
3.3.6 按規定進行了旁站,記錄齊全。
3.3.7 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臺賬完整。
3.3.8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3.9 完成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3.3.10 對本階段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3.4 施工單位
3.4.1 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4.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質量檢查員經培訓合格。
3.4.3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報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技術交底記錄齊全。
3.4.4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4.5 按照檢測試驗計劃進行了見證取樣和送檢,臺賬完整。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預拌混凝土的跟蹤管理臺賬清晰,記錄完整。
3.4.7 專業綠色施工措施已實施。
3.4.8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4.9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制定并報審,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3.4.10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5 檢驗檢測機構
3.5.1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涵蓋被檢測項目類別。檢驗檢測機構(含現場試驗室)已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核。
3.5.2 檢測人員資格符合規定。
3.5.3 檢測儀器、設備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4 檢測依據正確、有效,檢測報告及時、規范。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樓地面、屋面工程
4.1.1 樓地面、屋面工程施工完畢,隱蔽驗收、質量驗收簽證記錄齊全。
4.1.2 樓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產品品種及性能符合設計,質量證明文件齊全,重要材料復檢合格;不發火(防爆) 面層中使用的碎石、砂檢驗合格。
4.1.3 防水地面無滲漏,排水坡向正確、無積水,符合規范要求。穿過樓板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的四周的密封處理,符合規范要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齊全。
4.1.4 屋面淋水、蓄水試驗合格,隱蔽驗收及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1.5 種植屋面荷載符合設計要求。
4.1.6 嚴寒地區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墜設施。
4.2 門窗工程
4.2.1 門窗工程施工完畢,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2.2 門窗材質規格及配件符合設計要求,質量證明文件齊全。
4.2.3 門窗安裝牢固,與門洞密封嚴密;推拉門窗扇有防脫落、防室外側拆卸裝置。
4.2.4 門窗所使用的玻璃品種、規格、性能符合設計和現行規范的規定。
4.3 裝飾裝修工程
4.3.1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完畢,隱蔽驗收、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3.2 裝飾裝修符合設計,變更設計手續齊全,裝修材料性能證明文件齊全。
4.3.3 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其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符合要求。
4.3.4 外墻和頂棚抹灰層與基層、飾面磚與基層粘結牢固,粘貼強度檢驗合格,報告齊全。
4.3.5 建筑遮陽與主體結構的后置錨固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4.3.6 大型燈具、電扇及其他設備安裝牢固。
4.3.7 裝飾裝修預埋件位置、連接件位置、規格、數量及防腐處理符合要求。
4.3.8 護欄安裝牢固,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4.3.9 幕墻材料、受力構件性能、規格等符合設計要求。
4.3.10 玻璃幕墻使用的密封材料,性能檢驗符合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4.4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4.4.1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畢,隱蔽驗收、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4.2 管材和閥門等材料選用符合設計;管路系統和設備水壓試驗無滲漏,灌水、通水、通球試驗及沖洗簽證記錄齊全。
4.4.3 管道排列整齊、連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確;支吊架、伸縮補償節、穿墻套管等安裝位置符 合設計。
4.4.4 各種管道穿越建筑外墻體管道,與墻體的防水處理符合設計和規范規定。
4.5 建筑電氣工程
4.5.1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完畢,隱蔽驗收、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5.2 電氣設備安裝符合設計,接地裝置安裝規范,電阻值測試符合規范規定。
4.5.3 開關、插座、燈具安裝規范,照明系統全負荷試驗記錄齊全。
4.5.4 建(構)筑物和設備的防雷接地可靠、可測,接地電阻測試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簽證記錄齊全。
4.5.5 金屬電纜橋(支)架、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接地或接零可靠,符合規范要求。
4.6 通風及空調工程
4.6.1 通風與空調系統施工完畢,隱蔽驗收、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6.2 通風與空調系統試運調試合格,功能正常,調試記錄齊全。
4.6.3 通風與空調設施風管和傳動裝置的外露部位及進、排氣口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規定。
4.6.4 通風管道的材質、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規定。
4.6.5 穿越建筑物墻體、樓板的風管,與建構筑物空洞封堵嚴密。
4.7 智能建筑工程
4.7.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畢,功能正常,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7.2 智能化系統運行正常,檢測試驗記錄齊全。
4.8 建筑節能工程
4.8.1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完畢,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4.8.2 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齊全。
4.8.3 后置錨固件現場拉拔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8.4 墻體保溫隔熱材料、保溫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保溫層與基層及各構造層貼合緊密。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混凝土、砂漿試塊強度;
(2)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
(3)樓地面、屋面工程的防腐、防水材料、保溫材料及回填基土的主要技術性能;
(4)裝飾裝修工程的后置埋件、結構密封膠及飾面磚粘貼的主要技術性能;
(5)建筑節能工程的墻體保溫隔熱材料、保溫板與基層的粘接、外窗密封的主要技術性能。
1 總 則1.0.1 本部分適用于生物質發電工程廠用電系統受電前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
1.0.2 廠用電系統受電前監督檢查范圍為受電電源、啟動變壓器、廠用電配電裝置、直流電源系統及相關的控制系統。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廠用電系統受電范圍內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
2.0.2 廠用電系統受電范圍內電氣一、二次系統施工完,相應的電氣試驗及繼電保護調試完,并驗收合格。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組織完成了廠用電系統受電范圍內建筑工程驗收。
3.1.2 組織完成了廠用電系統受電范圍內電氣一、二次系統及繼電保護裝置調整試驗。
3.1.3 設備制造廠負責調試的項目已調試完成,驗收合格。
3.1.4 組織完成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
3.1.5 設備制造廠完成了合同約定的技術交底。
3.1.6 工程采用的專業標準清單已審批。
3.1.7 按規定成立試運指揮部,試運管理制度齊全,組織分工明確,人員落實。
3.1.8 廠用電系統受電方案經試運指揮部批準,受電后的管理方式已確定。
3.1.9 組織進行了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
3.1.10 無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
3.2 設計單位
3.2.1 設計圖紙交付進度能保證連續施工。
3.2.2 設計更改、技術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續齊全。
3.2.3 設計代表到位、處理問題及時。
3.2.4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2.5 對本階段工程實體質量與設計的符合性進行了確認。
3.3 監理單位
3.3.1 監理人員專業配備及數量符合合同約定,資格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3.2 按規定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進行檢查。
3.3.3 按專業組織完善并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監督實施。
3.3.4 組織或參加材料進場和設備、構配件開箱檢查驗收以及原材料見證取樣。
3.3.5 按規定進行了旁站,記錄齊全。
3.3.6 設備、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臺賬完整,記錄齊全。
3.3.7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3.8 完成受電范圍內的施工和調試項目的質量驗收并匯總,資料完整。
3.3.9 對受電范圍內的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3.4 施工單位
3.4.1 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變更已經建設單位批準。
3.4.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質量檢查員經培訓合格。
3.4.3 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已報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技術交底記錄齊全。
3.4.4 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4.5 檢測試驗報告齊全。
3.4.6 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已經審批。
3.4.7 專業綠色施工措施已實施。
3.4.8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4.9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劃分表已制定并報審,質量驗收記錄齊全。
3.4.10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5 調試單位
3.5.1 項目負責人已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
3.5.2 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
3.5.3 調試方案和調試措施審批手續齊全。
3.5.4 調試使用的儀器、儀表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5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6 生產運行單位
3.6.1 生產運行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
3.6.2 運行人員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6.3 相關的運行規程、系統圖、運行日志、記錄表格、操作票、工作票、設備問題臺賬等已備齊。
3.6.4 保護定值清單已審批并下達。
3.6.5 完成受電設備、系統與施工區域的隔離。
3.6.6 完成受電區域和設備的標識及編號。
3.6.7 反事故措施和應急預案已審批。
3.7 檢驗檢測機構
3.7.1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涵蓋被檢測項目類別。檢驗檢測機構(含現場試驗室)已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核。
3.7.2 檢測人員資格符合規定。
3.7.3 檢測儀器、設備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7.4 檢測依據正確、有效,檢測報告及時、規范。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土建專業(受電環境)
4.1.1 受電范圍內環境整潔,通風、照明齊全。
4.1.2 受電范圍內建筑工程的監督檢查按照《大綱》第7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監督檢查”進行。
4.2 電氣專業
4.2.1 受電設備的安全凈距符合規范規定,電氣連接可靠。
4.2.2 受電設備的試驗項目完成,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2.3 啟動變壓器密封良好;絕緣油(或SF6氣體)試驗合格、報告齊全,油位(或氣壓)正常;本體及中性點接地符合規范規定、連接可靠;冷卻裝置啟、停正常;氣體繼電器、溫度計檢定合格;調壓裝置操動靈活,指示正確。
4.2.4 SF6氣體密度繼電器報警和閉鎖值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4.2.5 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及操動機構動作可靠,分、合閘指示正確;油(氣)操動機構無滲漏現象;隔離開關接觸電阻及三相同期值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4.2.6 高壓開關柜防誤閉鎖裝置齊全、可靠。
4.2.7 互感器外觀完好,密封良好,油位或氣壓正常,接地可靠;電流互感器備用線圈短接并接地。
4.2.8 避雷器外觀及安全裝置完好;在線監測裝置接地可靠,噴口安裝朝向便于觀察。
4.2.9 軟母線壓接或螺栓連接質量檢查合格;硬母線的焊接檢驗合格,報告齊全。
4.2.10 盤柜安裝牢固、接地可靠;手車式、抽屜式配電柜開關推拉靈活。
4.2.11 電纜防火封堵嚴密、阻燃措施齊全;金屬電纜支架接地良好。
4.2.12 電纜敷設符合設計及規范規定,驗收簽證齊全;二次回路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4.2.13 蓄電池組標識正確、清晰,充放電試驗合格,記錄齊全;UPS電源工作正常。
4.2.14 防雷接地、設備接地和主接地網連接可靠,驗收簽證齊全。
4.2.15 升壓站、集控室等電位網安裝完,質量驗收合格,記錄齊全。
4.2.16 電氣設備及防雷設施的接地阻抗測試符合設計要求,報告齊全。
4.2.17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完成,報告齊全。
4.3 熱控專業
4.3.1 DCS系統盤柜、操作臺、操作員站、工程師站安裝完畢,記錄齊全。
4.3.2 DCS系統已受電,電源可靠。
4.3.3 DCS系統接地可靠、標識清晰。
4.3.4 DCS盤柜內防火封堵嚴密。
4.3.5 ECS系統已投運,受電范圍內設備及系統可在ECS系統操作。
4.3.6 控制系統電子設備間、工程師站、繼電器室等空調能投入運行,溫度、濕度滿足設備運行要求。
4.3.7 事件順序記錄系統(SOE)投運正常。
4.4 調整試驗
4.4.1 高壓帶電設備的特殊試驗項目,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4.2 啟動變壓器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電阻、絕緣電阻、吸收比,變壓器分接頭變比,三相連接組別(或單相變壓器引出線的極性)等試驗項目試驗合格。
4.4.3 斷路器、組合電器主回路導電電阻符合產品技術要求,SF6氣體含水量以及泄漏率檢測合格,主回路交流耐壓試驗合格。
4.4.4 避雷器、互感器交接試驗符合規范規定。
4.4.5 受電范圍內接地電阻測試合格,符合設計要求。
4.4.6 電流、電壓、控制、信號等二次回路絕緣電阻符合規范規定;斷路器、隔離開關、有載分接開關傳動試驗動作可靠,信號正確;保護和自動裝置動作準確、可靠,信號正確。
4.4.7 保護定值已整定,線路雙側保護聯調合格,通信正常。
4.4.8 控制系統操作可靠、信號正確,監控及保護聯鎖功能試驗完成且符合設計要求。
4.5 生產運行準備
4.5.1 控制室與電網調度操作人員之間的通信聯絡通暢。
4.5.2 受電區域與非受電區域及運行區域隔離可靠,警示標識齊全、醒目。
4.5.3 設備命名編號及盤、柜雙面標識準確、齊全;設備運行安全警示標識醒目。
4.5.4 安全工器具經檢測合格,配置齊全。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接地裝置接地阻抗測試(含設備接地),接地導通電阻測試;
(2)SF6氣體的含水量檢測;
(3)二次回路絕緣電阻測試;
(4)啟動變壓器繞組、互感器繞組絕緣電阻測試;
(5)啟動變壓器接線組別和互感器極性測試;
(6)斷路器、隔離開關傳動試驗。
1 總 則1.0.1 本部分適用于生物質發電工程機組整套啟動試運前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試運指揮部驗收組已完成相關項目的驗收檢查。
2.0.2 整套啟動試運應投入的設備和工藝系統及相應的建筑工程已按設計完成施工,并驗收合格。
2.0.3 整套啟動接入系統調試和機組進入空負荷調試階段前的調試項目全部調試完,并驗收合格。
2.0.4 生產準備工作已就緒。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啟動驗收委員會已成立,試運指揮部及各專業組職責明確,并正常開展工作。
3.1.2 驗收檢查組完成機組整套啟動試運前的施工和調試項目檢查與驗收。
3.1.3 各階段質量監督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已閉環。
3.1.4 組織進行了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
3.2 設計單位
3.2.1 參加規定項目的質量驗收工作。
3.2.2 設計更改、技術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續齊全。
3.2.3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2.4 對整套啟動試運相關項目的質量與設計的符合性進行了確認。
3.3 監理單位
3.3.1 完成相關施工項目和分部試運項目質量驗收,資料已匯總。
3.3.2 完成施工和分部試運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的整改驗收。
3.3.3 本階段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已檢查。
3.3.4 對整套啟動試運條件提出評價意見。
3.3.5 組織對調試大綱、調試措施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會議紀要。
3.4 施工單位
3.4.1 施工技術記錄、驗收資料已整理。
3.4.2 施工質量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4.3 完成單體、單機試運并簽證。
3.4.4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5 調試單位
3.5.1 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
3.5.2 調試大綱、調試措施已審批,并完成交底。
3.5.3 調試使用的儀器、儀表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3.5.4 分系統調試記錄完整,調試報告已整理,分系統調試質量驗收簽證已辦理。
3.5.5 調試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5.6 本階段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已執行。
3.6 生產運行單位
3.6.1 生產運行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滿足工程實際需要。
3.6.2 運行人員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6.3 生產管理、運行操作、檢修維護等管理制度已發布實施。
3.6.4 操作規程、系統圖冊已發布實施,操作、維護、檢修使用的日志、記錄、臺賬和表單等已準備。
3.6.5 電氣、熱控裝置的保護定值已審批并下達,參與定值復核確認。
3.6.6 反事故措施和應急預案已審批。
3.6.7 設備、系統、區域標識已完成。
3.6.8 生產所需物資已準備。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土建專業和試運環境
4.1.1 整套啟動試運范圍內建筑工程的監督檢查按照《大綱》第7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監督檢查”進行。
4.1.2 主、輔廠房區域內的溝道、孔洞蓋板齊全、平整,圍欄安全可靠。
4.1.3 試運區域的平臺、梯子、欄桿已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
4.1.4 試運區域的廠區道路通暢。
4.1.5 沉降觀測點的標識、防護符合設計要求及規程規定,觀測記錄齊全。
4.1.6 試運區域內的施工機械及臨時設施已拆除,環境整潔。
4.1.7 事故貯油池已驗收。
4.2 鍋爐專業
4.2.1 鍋爐本體、輔助設備安裝驗收記錄齊全,輔助機械及系統試運合格。
4.2.2 鍋爐水壓試驗合格,驗收簽證記錄齊全。
4.2.3 鍋爐風煙系統安裝結束,整體風壓試驗合格。
4.2.4 爐頂吊掛裝置受力均勻,鎖緊銷已拆除。
4.2.5 鍋爐本體膨脹指示器安裝正確,受熱面膨脹間隙驗收合格。
4.2.6 安全閥安裝驗收合格。
4.2.7 爐墻砌筑、耐磨耐火爐襯澆筑施工、烘爐驗收合格,記錄齊全。
4.2.8 爐排及其驅動裝置安裝調試完成,驗收合格。
4.2.9 點火系統、燃燒器調試完成,驗收合格。
4.2.10 燃料存儲、輸送、破碎、配料系統安裝調試完成,驗收合格。通風、噴霧抑塵或除塵裝置齊全,安裝驗收合格。
4.2.11 渣倉、灰庫具備使用條件,除渣、除灰系統安裝完畢,驗收合格。
4.2.12 脫硫、脫硝裝置及其系統安裝驗收合格,冷態調試完成。
4.2.13 除塵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布袋除塵器涂裝工作完成。
4.2.14 設備及系統保溫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
4.2.15 平臺、扶梯、欄桿驗收合格,各層平臺標高、載荷標識齊全。
4.2.16 鍋爐及附屬系統、脫硫、脫硝裝置及其系統的焊接質量檢驗合格,記錄齊全。
4.2.17 爐膛尾部及空氣預熱器防腐蝕措施已實施。
4.2.18 螺旋給料機頭部感溫探測器與火災報警裝置連接的回路完好。
4.3 汽機專業
4.3.1 汽缸扣蓋驗收簽證記錄齊全。
4.3.2 合金管道及其焊口光譜復查報告齊全。
4.3.3 汽輪發電機組及附屬機械和輔助設備安裝驗收記錄齊全。
4.3.4 附屬機械分部試運合格。
4.3.5 主蒸汽、軸封送汽管道蒸汽吹掃和低壓給水管道水沖洗合格,簽證記錄齊全。
4.3.6 凝汽器灌水找漏試驗合格。
4.3.7 油系統安裝驗收合格,沖洗完畢,油質化驗合格。
4.3.8 盤車裝置試運合格,嚙合及脫開靈活可靠。
4.3.9 管道支吊架安裝、調整驗收合格,鎖緊銷已拆除。
4.3.10 輔助設備安全閥冷態校驗合格。
4.3.11 事故放油門安裝符合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4.3.12 汽機專業焊接及檢驗一覽表內容齊全,壓力管道焊接記錄及分項工程驗收簽證齊全。
4.3.13 主蒸汽管道及焊材材質復查、無損檢測報告齊全。
4.4 電氣專業
4.4.1 發電機本體、出線小室電氣設備、勵磁系統安裝結束,驗收合格。
4.4.2 電氣測量儀表按規定檢定(校準)合格,報告齊全,且在有效期內。
4.4.3 變壓器油質化驗合格,氣體繼電器、溫度計及壓力釋放閥校驗合格。
4.4.4 直流系統投運正常,事故照明投切正常。
4.4.5 保安電源投切可靠。
4.4.6 電纜防火封堵嚴密,防火阻燃施工完畢。
4.4.7 建(構)筑物、料倉、半露天料場、露天料場等防雷接地和主接地網驗收合格、主變及其配電裝置等主設備接地導通測試合格,符合設計要求。
4.4.8 電氣設備接地可靠,標識齊全。
4.5 熱控專業
4.5.1 合金鋼取源部件及儀表管安裝前后光譜分析復查合格,報告齊全。
4.5.2 計算機及監控系統的信號電纜屏蔽接地驗收合格,接地阻抗測試值符合要求。
4.5.3 DCS系統冗余切換正常。
4.5.4 汽機軸向位移、轉速、振動等測量裝置校驗合格,報告齊全,安裝調試完畢,隱蔽工程簽證、監理旁站等記錄齊全。
4.5.5 一次測量部件、變送器和開關量儀表校驗合格,報告齊全。彈簧壓力表校驗、安裝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
4.5.6 鍋爐火焰、汽包水位監視裝置安裝調試完畢。
4.5.7 電動、氣動、液動執行機構單體/分系統靜態調試驗合格。簽證記錄齊全。
4.5.8 自動及聯鎖保護系統靜態試驗合格。簽證記錄齊全。
4.5.9 電纜防火封堵嚴密,防火阻燃施工完畢。
4.5.10 生物質給料及燃燒控制系統安裝調試完成,簽證記錄齊全。
4.5.11 全廠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調試結束。
4.6 化學專業
4.6.1 水預處理系統安裝完成,調試完畢,出力、水質達到設計要求。
4.6.2 鍋爐補給水系統出力、水質達到設計要求,程控裝置運行正常。
4.6.3 爐內加藥和取樣系統安裝驗收合格,調試合格。
4.6.4 機組水汽品質在線測量儀表檢驗合格。
4.6.5 循環水處理系統安裝完成,調試合格。
4.6.6 廢水處理系統安裝完畢,調試合格。
4.6.7 鍋爐本體及爐前系統化學清洗合格,清洗廢液處理合格,記錄齊全。
4.6.8 煙氣在線檢測裝置具備投運條件。
4.7 調整試驗
4.7.1 鍋爐蒸汽吹管靶板檢查合格,驗收簽證已辦理。
4.7.2 鍋爐、汽輪發電機組附屬機械和輔助設備保護與聯鎖試驗合格。
4.7.3 鍋爐FSSS和MFT聯鎖保護功能試驗合格。
4.7.4 生物質燃料上料、給料系統調試完成,給料系統串火保護、程控功能試驗合格。
4.7.5 除灰和除渣系統調試合格,具備投運條件。
4.7.6 汽輪機ETS和TSI聯鎖保護試驗完成,儀表參數指示正確。
4.7.7 發電機、主變壓器,斷路器、避雷器等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及特殊試驗項目試驗合格,報告齊全。
4.7.8 發電機出口斷路器傳動、聯鎖試驗已完成。
4.7.9 發電機勵磁、同期、保護、報警等裝置靜態試驗合格。
4.7.10 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報警、冷卻等系統調試合格。
4.7.11 直流電源、保安電源、事故照明、不停電電源(UPS)等系統調試合格。
4.7.12 廠用電系統運行正常,廠用電快切、備自投裝置調試完成,傳動正確,已投入運行。
4.7.13 熱控自動裝置及保護系統靜態調試合格,保護定值整定完成。
4.7.14 機、爐、電大聯鎖保護邏輯功能試驗合格。
4.8 生產運行準備
4.8.1 設備和閥門命名和編號、管道介質名稱和流向等標識齊全、醒目。
4.8.2 試運區域隔離設施安全可靠。
4.8.3 控制室與電網調度人員之間的通信聯絡暢通。
4.8.4 電氣、熱控系統等設備的保護定值已復核,并按審批的定值進行整定。
4.8.5 工器具、試驗儀器、檢測儀表及料堆測溫裝置等配置齊全。
4.8.6 生物質燃料稱重設施安裝調試完成。
4.8.7 化學分析室具備使用條件。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潤滑油、抗燃油、絕緣油油質;
(2)防雷接地、設備接地阻抗;
(3)電氣、熱控保護傳動試驗。
1 總 則1.0.1 本部分適用于生物質發電工程商業運行前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
2 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
2.0.1 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已按設計全部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
2.0.2 整套啟動試運工作完成,驗收全部結束。
2.0.3 整套啟動試運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2.0.4 機組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3 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3.1 建設單位
3.1.1 組織完成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和調試項目的驗收。
3.1.2 組織完成機組滿負荷試運驗收。
3.1.3 整套啟動試運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并驗收。
3.1.4 移交生產遺留的主要問題已制訂實施計劃和相應的措施。
3.1.5 完成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總結。
3.1.6 完成機組移交生產簽證。
3.2 設計單位
3.2.1 對試運過程中發現的設計問題和需完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
3.2.2 完成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確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2.3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記錄完整。
3.3 監理單位
3.3.1 完成施工、調試項目的質量驗收。
3.3.2 整套啟動試運期間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并驗收。
3.3.3 完成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確認工程質量驗收結論。
3.3.4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記錄完整。
3.4 施工單位
3.4.1 整套啟動試運期間發現的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4.2 完成主要遺留問題的處理方案及實施計劃。
3.4.3 施工項目文件整理完畢。
3.4.4 完成工程質量自查報告,確認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和規程規范要求。
3.4.5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記錄完整。
3.5 調試單位
3.5.1 完成機組整套啟動試運所有調整試驗及涉網試驗項目。
3.5.2 完成機組整套啟動試運調試質量驗收。
3.5.3 機組整套啟動試運期間發現的主要不符合項已整改閉環。
3.5.4 完成機組整套啟動試運階段各項試運指標的統計匯總。
3.5.5 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記錄完整。
3.5.6 完成機組調試報告的編制和移交。
3.6 生產運行單位
3.6.1 生產管理、運行、檢修維護機構運行正常。
3.6.2 各類試驗室已正常開展工作。
3.6.3 設備、系統、區域標識已完善,符合規程要求。
3.6.4 機組運行正常,運行記錄齊全。
4 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1 土建專業和運行環境
4.1.1 建(構)筑物驗收合格,使用功能滿足要求。
4.1.2 建(構)筑物和重要設備基礎沉降觀測結果符合規范規定。
4.1.3 建(構)筑物屋面、壓力管道、溝道及涵洞無滲漏。
4.1.4 全廠道路通暢,運行環境符合規定。
4.2 鍋爐專業
4.2.1 承壓部件、系統管路無滲漏。
4.2.2 爐本體膨脹無卡阻現象,膨脹指示器指示正確。
4.2.3 支吊架受力狀態良好,偏斜不超標。
4.2.4 除塵、脫硫、脫硝系統運行正常。
4.2.5 熱力設備和管道保溫表面不超溫。
4.2.6 生物質燃料輸送、破碎、配料、上料、給料系統運行正常。
4.2.7 煙風系統設備運行正常。
4.2.8 爐膛燃燒正常,無嚴重結焦、積灰現象。
4.2.9 除渣、除灰系統運行正常。
4.2.10 吹灰系統運行正常,程控投入使用。
4.3 汽機專業
4.3.1 汽輪發電機組、附屬機械及其系統運行正常,達到設計要求。
4.3.2 潤滑油、抗燃油油質符合運行油質量標準。
4.3.3 支吊架受力狀態良好,偏斜不超標。
4.3.4 汽輪發電機組按規定啟、停正常,出力達到設計要求。
4.3.5 汽輪機運行正常,主要參數達到設計要求。
4.4 電氣專業
4.4.1 發電機、變壓器運行正常。
4.4.2 電氣設備和控制系統運行正常。
4.4.3 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裝置運行正常。
4.5 熱控專業
4.5.1 不停電電源(UPS)投運正常。
4.5.2 DCS主、副控制器(DPU)切換正常。
4.5.3 爐膛安全監控系統(FSSS)功能完善,投運正常。
4.5.4 汽輪機調節、保安系統運行正常。
4.5.5 爐膛火焰、汽包水位監視系統運行正常。
4.5.6 事故順序記錄儀、聯鎖保護、自動裝置運行正常。
4.5.7 計算機及監控系統的信號抗干擾接地可靠。
4.5.8 生物質燃料上料、給料系統聯鎖保護運行正常。
4.5.9 保護、自動、聯鎖投入率達到規定要求,運行記錄完整。
4.6 化學專業
4.6.1 水處理系統運行正常。
4.6.2 爐內加藥和取樣系統運行正常。
4.6.3 循環水處理系統運行正常。
4.6.4 廢水處理系統運行正常。
4.7 調整試驗
4.7.1 各專業完成整套啟動試運階段全部調試項目,調試報告及記錄齊全。
4.7.2 鍋爐、汽輪機和發電機附屬機械和輔助設備及系統運行正常,達到設計要求。
4.7.3 鍋爐運行正常,主要參數達到設計要求。
4.7.4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全部投入,無誤動和拒動現象。
4.7.5 電壓自動控制系統(AVC)、一次調頻等涉網試驗完成。
4.7.6 熱工保護裝置按設計全部投入,運行可靠。
5 質量監督檢測
5.0.1 開展現場質量監督檢查時,應重點對下列項目的檢測試驗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可進行驗證性抽樣檢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突出質量問題、隱患或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以及對檢測成果存疑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1)熱力設備保溫層外表溫度;
(2)熱力管道保溫層外表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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